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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沿襲漕運還是暢行海運?明代海運派與漕運派一直爭個不休

相較於漕運的諸多弊端,400多年前的中國海運已顯現出它的優越性,體現了海洋利用與發展的趨勢。但明代隆慶、萬曆年間任漕運總督的王宗沐在隆慶五年,與時任山東巡撫的梁夢龍上疏建議海運時,卻飽受詬病。到底是沿襲漕運,還是暢行海運,一直爭個不休,而海運派在這場爭論中就沒贏過。

黃仁宇先生《明代的漕運》一書,討論漕運在明代政治、經濟關係中曾起的重要作用,它是否真正地促進了商品交流並刺激工業的發展,以及它是否是一種靈活的制度。答案應該是否定的。黃先生的著作從大處著眼,大多數的問題,用數據進行了論證。說到與人有關的部分,他說:「明代官員無法看清實質問題,思維局限於一些瑣碎、無關緊要的問題上。為了維持公平意識,經常把稅額提升到小數點下的8位數或10位數。」黃先生主要從經濟與金融體系來講。但這些觀念,還是屬於現代的,我們也不能穿越回去啟蒙他們。或許我們不該帶著「岸上人」的傲慢看問題,假設自己身處洪流,被波濤裹挾著求喘息尚且不得,可能也會覺得誰有泳褲、誰裸泳都不關我們的事了。從明代海運史上大眾對幾次低成本的質疑,並導致海運最終沒有試行來看,眾人的漠然,確實就是這麼回事。

隆慶、萬曆年間任漕運總督的王宗沐,在隆慶五年時,與時任山東巡撫的梁夢龍開始提倡海運。這時,離永樂十三年停止海運,已經過去150餘年了,他們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技術性的,不熟悉海道,也沒有熟練航海技術的水手。我們以為的「倭寇限制了明代海運的步伐」,在一定程度上是個偽命題,因為倭寇也會從海口入河搶奪漕糧。梁夢龍、王宗沐二人還算謹慎,先在山東進行短途試運,成功後再向上遞奏疏。隆慶六年六月(1572年),王宗沐上疏報告:「十二萬石漕糧,已於某日離淮,次天津抵灣,粒米無失。」(《明實錄》)

元代實行海運,由太倉的劉家港出發,前往天津,順風時「旬日可到」(《明通鑒》),效率較高。明朝建國後,由於太祖下令「片板不許下海」,海運一時荒廢。永樂皇帝定都北京,重新開海道,但在正統十三年會通河疏浚後,又徹底廢除,只留遮洋總一處海運泊所,也只是象徵意義。這時重新提議海運,一是出於效益考慮。漕運往返要半年左右,費用也很高,據《利瑪竇中國札記》中說:「每年達到一百萬。」更重要的是,國家的運轉、邊餉全都依靠運河一條道,連某個河口淤塞,都要造成糧價波動的強依賴性,必然造成緊急時刻的高危險性。再開海運,如王宗沐所說,乃是勢之所趨:「一是天下大勢,二是都燕專勢,三是目前急勢。」(王宗沐著《王敬所先生集》)

當時規定的漕糧額度大概是每年400萬石左右,後期隨著災荒、損耗等因素,數額減少,但12萬石,怎麼說都是總額中很小的一部分,屬於試運性質。官員們對這項重要的試驗,態度並不寬容。當年10月,南京戶科給事中張煥上疏,彈劾王宗沐瀆職瞞報,說是聽聞海運沉沒了8條船,船上人員及3200石米一併漂溺。並說王宗沐事先知道要出事,已經從淮庫里調了3萬兩銀子,出事之後,用這些銀子買米填補了窟窿。對於這起控告,王宗沐作了詳細回應,他提出一是沒有動機說謊,二是不可能瞞報。3000餘名水手從沿海各省招募,並且有花名冊,一式三份,分別交給戶部、都察院各一份。同運的巡撫、巡按、御史等官員30餘人,軍官百餘人。途經三省,歷時幾個月,這麼大的事故從客觀條件來說也無法隱瞞。而私用庫銀更是子虛烏有,因為巡撫官剛查驗過庫房,庫房中只是少了30兩銀子。沒有道理查出30兩的虧空,卻沒查出3萬兩的挪用。

這應該是一起重要的控告,既關係海運的實施,又關係一名官員的清譽。但當我們去檢視結果時,卻發現這起控告竟是懸而不決的。奏疏下戶部覆合,意見是:海道還是要開。但次年運量不能按預定的加至24萬石,就按12萬石試運。對於控告本身,官方沒有論斷,隻字不提。擱置的結果,其實就是質疑派的勝利,整篇控告只有「聽聞」而無須證據。而應辯方卻必須從動機、過程、證據方面,以嚴絲合縫的證據鏈來證明自己。談遷的《國榷》,喜歡引用歷史學家或學者對某事的評判,但他在記載這件事時,卻沒有引用任何評判,也可能是他無處可引。因為當時的記載中,沒有人對有無海難這個事實,做出報道。這或許可以間接印證黃仁宇先生的說法:王朝的崩潰,是從忽視水利問題開始的。

到第二年(1573年)再次海運,真是說什麼來什麼,船到即墨時,遇風沉沒7艘,犧牲軍丁15人,損失糧若干。王宗沐對事故原因的分析是,因為新造船等油漆干,錯過了三四月的柔風期,結果端午風一來,造成了事故。給事中賈三近、御史鮑希顏立刻上疏要求停止海運,加之上一年那次懸而不決的質疑,明代中後期本可嘗試成功的海運,再一次夭折。

在王宗沐、梁夢龍之前,丘濬在弘治時期就曾提出要開海運,但沒有實施。當時反對聲音很多,御史於湛的言論有一定代表性。首先,於湛提出海運是秦、元這兩個朝代的專屬,是暴政的產物。然後,他又根據《元史》至元二十八、至大二年兩次海難漂沒的糧米數,結合丘濬「每千石用卒二十人」的預算,得出海運每年要死五六千水手的結論,進而將海運定性為只講效率、無視生命的殘酷技術(《明書》卷六九《河漕志》)。這是將技術問題歸屬到倫理與政治,攪成了一團稀泥。

吳緝華先生在《明代海運及運河的研究》(中研院史語所出版,1961年)中感嘆:如果明代的海運試行下去,明末糧餉到不了遼東的局面也許會改善。這個歷史的假如是不可能發生了,但如果增強海上力量,近代史會改寫。吳緝華也認為,明代在漕運上漂沒的損失,以及靠人力約束黃河不南不北,使水流入運河,使得黃河頻繁泛濫造成的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可能完全不低于海運。

除了生命財產的損失外,漕運體制之所以看起來安全,只是因為出於一種低效的強硬攤派。查《明實錄》,官員請求對漕運軍丁不要毆打併不鮮見,說明這種「拉軍丁」,有時到了一種悲慘的境地,引起很多社會問題。當時軍士按服役的艱苦程度列位次,排前三的是漕運、京操和邊屯。又據王宗沐的奏疏(《敬所先生文集》)中有關漕運奏疏多篇可知,當時漕運的各個環節都產生了嚴重的問題。以淮安的船廠為例,有運送者收受賄賂的,有木料到廠說沒收到的,有私造小船賣的,甚至有半成品說被水漂走,實則拆賣的。真是想做好人也不成,你不偷會有上下家偷,簡直是一部明代「國企」衰敗的血淚史。而漕糧起運,又會因糧米成色、軍士剋扣等問題,雙方爭執不休,甚至大打出手;又因為北京米價低抑,有人會沿途高價盜賣,多出許多損耗。

漕運的低效率綁定了許多人的生活,而非商業性的特質(國家規定不許私帶貨物,還規定要空船返回等),又使被綁定的人成了自己國家的盜賣者。也許海運並不能改變這一切,但從高效與備急兩方面來說,無疑是必須要去嘗試的。可惜對低成本的質疑,導致了高成本的內耗,明代中後期的海運嘗試,也宣告失敗。

(作者繫上海交通大學《王世貞全集》整理項目組編委)

新媒體編輯:李小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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