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書法藝術中,玩草書說白了就是玩草書符號,可惜很多人不懂
文字是一種意義的符號,人們藉助著約定俗成的文字元號進行意義的交流。從語言的功用來說,文字元號只有被大家都認識了,才能成為人們彼此之間的意義交流的「交通工具」,這是不言而喻的。草書龍飛鳳舞,草書的文字元號往往有別於我們平常使用的文字元號,很多人辨不清這些文字元號而感到迷惑,不僅迷惑於文字元號的意義,甚至會迷惑於書法者為何而這樣使用這些很多人都看不懂的文字元號。
一
毛筆書法最早是有兩種功用的,一是漢民族的共同的語言工具(亦即漢民族的意義交流的「交通工具」),二是作為一種美術表達的工具(亦即與國畫具有相同意義的美術的手段)。
為了意義的表達和領會,文字必須嚴格恪守文字元號的「通識性」,盡量減少使用語言符號的人之間在辨識方面的困難,楷和隸應該是最佳選擇,其次是行書,草書則等而下之。為了美術的表達,文字必須盡量表達文字元號的美學趣味,必須盡量通過墨色和線條的變化表達書法者即時的情緒變化和獨有的審美趣味,從而造成書法者獨創出的美學效果,這時候文字元號的通識性就不再是一等一的價值,甚或是非常不重要的事情。
從最誇張的程度上說,不理解文字元號的意義在很多情況下(儘管不是在全部情況下)有可能並不妨礙書法藝術的受眾對書法作品的接受和欣賞,當然理解了文字元號的意義更有利於對書法作品的接受和欣賞。
在當下的毛筆書法,主要是作為藝術形式而存在的,主要是美術表達的工具。藝術追求個性化表達的獨創性,而不是共同性,所以文字元號的「通識性」不但是可以突破的,而且在很多情況下是必須突破的。這時候楷就不一定是最佳的選擇了。散人以為,作為美術表達的手段,草書是最佳選擇,行書次之,楷書和隸書則等而下之。當然,有些書法大家把楷書和隸書寫得非常個性化(而不是非常工整),從而獲得別具一格的特性,那就另當別論了。
作為美術表達手段的書法,是墨色和線條變化的藝術,很多外國人雖然對中國書法的文字本身的意義不甚了了,但是仍然可能會被中國書法墨色和線條變化的藝術美感所感染;很多中國人雖然辨認不清篆書的文字元號,但是仍然有可能被篆書墨色和線條變化的藝術美感所感染。這是我們很多人經歷過或者看到過聽到過的事情,應該是大家都能理解的美學體驗。
理解了書法藝術中文字元號的通識性的非重要性,也是跨過了理解和欣賞書法藝術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門檻。
二
很多人是用楷書的方法來學習和鑒賞行草書的,這是一個非常大的誤區。
行草書之所以成為行草書,一方面是為了書寫的便捷,另一方面是為了個性的自由表達。把別人的行草書當做楷書來臨習,不但失去了便捷,而且也無從談起所謂個性的自由表達。不理解行草書產生的根本而照貓畫虎,結果是畫虎不成反類犬。
個性自由表達的效果不在於筆畫的描寫,而在於精神的內涵外顯於墨色和線條的變化之中,不去揣摩書法大家的精神內涵而一味地摹寫其筆畫,怎麼可能做到形似+神似?即使你理解了書法大家的精神內涵而能神似地摹寫其筆畫,你的精神內涵不同於書法大家的精神內涵,你的摹寫在本質上也不是所謂的個性的自由表達。摹寫不是藝術,最多不過匠氣難免的工藝品複製而已。
對於行草書,讀帖或者臨帖,其目的在於揣摩書法前輩的筆意而已,而不應該拘泥在筆畫即書法符號的亦步亦趨。對於文字的寫法(亦即行草書的文字元號),大可不必一定要追求有所出處,大可不必追求一定要所有本。從邏輯上講,如果行草書的一切寫法皆須有其出處,那麼歷代的各種草書寫法本身就不具備合法性,現在我們所「本」的各種名家的行草書的寫法都是那些名家在出名之前和出名之後突破了前人的寫法而自創的!也就是說,他們當時的自創都是沒有所本的,沒有出處的。只是好像在他們成名之後,之前和之後所有的不合法的寫法一下子都合法化了一樣。
難道只有書法大家才有權利創造新的書法符號嗎?我想答案是否定的。誰又能否認當代一些「離經叛道」的書法者不可能成為將來的書法大家?書法界對於草書文字元號的使用應該適度寬容,只要書法作品的墨色和線條變化有美感有個性並能構成美學意義上的書法篇章,就是好的。書法作品能愉悅人性,就是好的。至於文字元號只要能讓大家認出來就行,認不出來用其他文字形式標註出來也行。
發展書法藝術也要解放思想,不能讓書法藝術淪落為複製的工藝,不能讓書法藝術淪落為仿古的工藝。
三
讓無數書法人痴迷多少代多少年的《蘭亭序》並不是王羲之的作品,而是後代人仿寫的本子,而且幾個本子有很大的不同之處,究竟哪個更接近於王羲之的原作,都是後人的臆斷,並沒有任何考據上的不可辯駁的依據。也就是說讓無數書法人痴迷的《蘭亭序》本質上不過是贗品而已。
當然學習借鑒《蘭亭序》的不同摹寫本,固然是一種非常好的學習途徑,但是把版本不同藝術價值不同的《蘭亭序》奉為教科書一樣,甚至當做金科玉律,我覺得是不太合適的。很多人都在用大量的時間臨《蘭亭序》,而且以惟妙惟肖為自豪,其實不過是把書法工藝化的一種努力,徒勞無功,最多事倍功半。如果終身都在臨習這一類的帖子而跳不出來,不啻是書法的一條死路。
史書上說王羲之神采飛揚,恃才放曠,天性自由,從字如其人的邏輯反推,我認為現在各種流行本的《蘭亭序》都不可能是王羲之精神之表達,因為這些本子中都不具備恃才放曠天性自由的品格,即使大家公認的最好的摹寫本也不過華麗有餘,而神采飛揚不足。
我絲毫不敢褻瀆王羲之書法藝術及其《蘭亭序》的價值,但是我反對將《蘭亭序》的各種摹寫本當做聖典。自由是王羲之書法的精神,起碼從各種之字的寫法我們就可以體會到他豪放不羈的品格,如果我們奉他和其他書法大家所創下的筆墨之法為金科玉律而不能突破,那不剛好是對王羲之書法的自由精神的反動?
有些人說,只有把前人的東西都爛熟於胸才能開始有所自創,往往需要十數年甚至數十年的刻苦練習之後才能「出自己的東西」,我覺得這是似是而非的教條。繼承和發展本身的關係在最初的階段是遞進的關係,但是很快就是交叉進行的事情了。臨帖幾十年把人的個性磨掉了以後再開始創新,邏輯意義何在?
四
書法的發展和創新,包括形式和內容的發展和創新,需要與時俱進。任何藝術形式的發展和創新都需要與時俱進,草書符號的發展和創新也是如此。任何固步自封的形態,包括藝術形態,都是死水一潭,都是沒有出路的。
從線條和墨色變化看,線條死板,墨色無變化的作品是最低等的書法作品,這是不言而喻的。
從書法符號上看,如果通篇都是耳熟能詳的前人創造出來的書法符號,包括都是前人創造出來的墨色變化,也許似曾相識的感覺能給人一種親切感,但是書法造詣至多小成而不可能大進。
現在有些書法家探索形象化書法的路子,把很多的漢字寫得像圖形。也許,這樣的做法太大膽了,但是總是一種非常值得的探索。
在書法藝術的發展道路上,我們應該支持各種探索和創新,起碼在書法符號的運用上,應該持有開放的態度,繁體簡體都可以用,繁體和簡體也可以混合使用,草體的寫法只要能讓大家辨認出來就可以,辨認不出來只要標示註明一下文字元號的意義,也可以。
書法,本質上是線條變化和墨色變化的藝術,字元不過是載體而已。
只要線條和墨色的變化所構成的書法的篇章能夠感動人,能夠愉悅人性,那就是好作品了,何必在乎是否遵循古人?古人的書法是供我們借鑒的,不應該成為我們的牢籠。
※當下書畫界亂象:體制內求名,體制外掙錢
※書法學習,其實是一個非常娛樂而又好玩的事情,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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