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母親生前獲得醫療捐贈,女兒可否繼承母親的遺產份額?

母親生前獲得醫療捐贈,女兒可否繼承母親的遺產份額?

案件詳情

2010年,李某的妻子去世,留有遺囑,將自己30萬元存款留給自己生病的姐姐作為醫療費,其它遺產由丈夫和兩個孩子平均分配,李某和幾個孩子商量暫時先不分割。2015年,李某妻子的姐姐去世,只有其女兒王某作為繼承人。2017年,李某再婚,李某的子女與繼母關係不和,提出分割母親的遺產,於是王某也要求繼承其中的30萬元。李某認為30萬元是已故妻子給姐姐作為醫療費使用的,現在姐姐已經去世了,不再需要醫療費用,所以王某不能參與分割,雙方發生了糾紛。

法律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2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第53條:「繼承開始後,受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移轉給他的繼承人」。所以30萬的遺產應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王某轉繼承,其餘的遺產由李某及其子女繼承。

來源:西羅園司法所

封面圖據網路,與文不符

END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龍泉普法驛站 的精彩文章:

TAG:龍泉普法驛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