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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東一男子用紙巾遮擋車牌,被罰款200元扣12分

南都訊 記者郭秋成正月初八「發發發」,大家都希望有個好意頭。惠東縣一名男子卻以身試法,用紙巾遮擋車牌招搖過市。結果,因違反《交通法》被交警部門扣12分並處200元罰款。

2月23日是正月初八。當日17時40分許,惠東縣交警大隊平山中隊民警何丁明,在建設路東華路口執勤時,發現一輛使用紙巾遮擋號牌的小轎車正駛向新平大道方向。

因該行為涉嫌違反《交通法》有關規定,何丁明遂示意該車靠邊暫停接受檢查。經查,其行為已構成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執勤民警現場依法對違法駕駛人作出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

惠東交警提醒,遮擋車牌存在較多隱患。一般遇上雨天,泥水濺到車牌上未能及時清洗,或者車輛遭遇車禍、車牌被撞壞未來得及修理的情況,不算故意遮擋車牌。相比之下,有婚車在號牌處貼上「百年好合」等字樣,安裝個性化裝飾遮擋號牌的字母數字或者用布料、紙、塑料袋等帶有違法目的的遮擋車牌行為,都屬於故意遮擋車牌。按照交通法規,故意遮擋車牌,駕駛證記12分處罰,同時也將對駕駛人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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