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擁千萬豪宅,中國億萬富婆向移民部撒謊,導致全家被遣返!
很多華人以為在澳洲只要拿了永居就是萬事大吉。
可是實際上,包括澳洲在內的很多國家對於永居身份的管理也是非常嚴格的。
一旦持有綠卡的人違反了規定,就算是永居也可能會被取消。
如果在這一過程中有欺騙或是隱瞞行為,那麼後果還可能更加嚴重。
最近在加拿大,就有一位身家千萬的華裔富婆因為違反了永居規定以及欺詐行為,而被全家遣返!
這位華裔富婆的丈夫早在2006年的時候就通過魁北克省投資移民計劃獲得了移民資格,而她和兩個兒子也隨即以依親者的身份取得了楓葉卡,也就是加拿大的永居身份。
她的家庭非常富裕,在溫哥華市備受投資者青睞的西溫,擁有一套價值800萬加元的豪宅,同時家中還有價值數千萬元的資產。
根據加拿大的移民法律規定,在任何一個5年的區段內,永久居民必須有730天滿足下列情況的一種,才被視為滿足了永久居民的居住義務:
1、本人在加拿大實際居住;
2、永久居民在國外居住,但是為了陪伴其加國公民配偶、同居人,或是子女隨同加國公民父母在國外居住;
3、永久居民是受加拿大公司全職僱傭,派往海外從事商務活動,或是由聯邦政府或省政府派駐到海外工作;
4、在第3種情況下,永久居民的配偶、同居人或是未成年子女也允許陪伴在國外居住。
然而在取得了永居身份之後,這位富婆和家人一直都是往返於中國和加拿大,而且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都很短。
2011年,這位富婆與兩個兒子的永居身份到了五年的期限,需要更新。
在接受移民部上訴部門的問話時,雖然她很清楚自己這五年時間的居住時間不滿足規定,但是還是堅稱自己在這段時間裡沒有居住在加拿大境內的總天數為837天。
但是通過出入境記錄,移民局發現她這五年時間裡沒有居住在加拿大的實際天數為1332天。
雖然出現了問題,不過移民局經過審核之後還是網開一面,為她發了新的楓葉卡。
2014年,這位富婆與兒子一起回到了加拿大定居。
而在2016年4月由美國入境加拿大的時候,聲稱自己在2011年至2016年期間不在加拿大居住的天數不超過730天,符合加拿大法律的規定。
然而5月份的時候,移民局發現這位富婆在過去的五年時間裡離開加拿大的天數達到了1261天,違反了永居規定。再加上前一次換新卡的時候,她也有瞞報居住時長的嫌疑,問題就變大了,她將面臨著全家被遣返的命運。
這個時候,富婆還抱有最後的一絲希望,試圖尋求人道理由,稱需要繼續留在加拿大照顧正在求學的兩個兒子。如果自己被離境,孩子將會無人照顧。
這是因為加拿大的法律規定,如果因未滿足居住要求而剝奪當事人的永久居民身份會直接影響到孩子的利益,
那麼由孩子的最佳利益出發,移民官員可以以人道理由考慮赦免違反居住要求的永久居民,保留其永久身份。
然而這一理由最終被法庭駁回。
因為法庭認為,富婆的兩個兒子和加拿大的聯繫並不深厚,反而長期居住在中國。
上訴無果之後,她最終收到了加拿大移民部下發的離境令,讓她「帶孩子會中國讀書」。
與加拿大類似,澳洲的永居身份也同樣有境內居住時長的要求。在取得永居身份之後,持有PR的人在之後的五年時間裡,在澳洲的居住時長必須累積達到兩年,否則在續簽永居的時候就會出現問題。這也就是所謂的「移民監」。
如果居住時長不滿足條件,則必須滿足下列兩個條件之一,永居身份才能得到保留:
1、證明你和澳大利亞有必要的經濟、文化、僱傭聯繫,並且該聯繫對澳洲有益;
2、家庭成員有一人持有有效的回頭簽證。而成為公民,則必須滿足居住要求。
此外,持有永居身份的外國公民必須保證遵守澳洲的法律。
一旦違反法律,也會被澳洲政府取消永居身份和簽證,遣返回國。
所以廣大拿到了澳洲永居的華人,不要以為拿了永居就可以高枕無憂。
一定要注意符合移民局的相關規定,更重要的是千萬不要有任何的欺詐和隱瞞行為。
不然,永居也可能會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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