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房新房,到了70年,就沒什麼價值了嗎?
前幾年溫州就出現過這樣的一些事情,一個哥們去賣房子,工作人員告訴他你的房子土地到期了,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才可以再次交易,這哥們一臉懵逼的納悶,到了土地局一了解,原來自己買的房子的土地年限,居然是20年的土地出讓時間,已經到期了,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才可以再次銷售,否則不能隨意買賣,只能住著,自己住沒有任何的影響;
這個哥們想賣房子,於是就問繳納多少錢,一算再次的蒙逼了,房價200萬,需要繳納50多萬的土地出讓金,也就是房價評估價格的30%左右,評估價格160萬左右,那能接受得了?
平白無故的50萬就飛走了,這就是為什麼買房前一定要關注土地出讓的問題,年限很重要的;
第一,70年和20年有什麼區別,沒有什麼區別吧?
這樣來看,70年後房子依然是你的,你依然可以住著,依然可以世襲給自己的子孫們,但是那個時候房子的破舊程度來看,應該不會有人在居住了,就和現在的日本一樣,舊房子和新房子的價格可以相差10倍以上,那時候也許就真的沒有什麼價值了,對吧!
這都是後話,但是要清楚的就是,產權到期是土地出讓許可權到期,但是房子是永久的,說白了就是不能賣,住著就是你的,住不住那是你自己的事情;
但是也不會有其他的金融共功能,例如抵押,貸款,按揭之類的,就不存在了,和現在的公共產房或者是小產權房區別一樣,可以住就是不能買賣,當然其他的功能應該還在,學區什麼的;
沒有買賣,那時候學區就是廢物了,沒什麼大的鳥用;
第二:目前都有多年產權的房子呢?
一般情況下,民居房子一般情況下都是70年大產權,商用房子40年或者是50年,工業用房50年產權,說白了就是出讓給你幾十年,以後還想擁有買賣權利,金融的功能和權利,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對不對?
繳納多少土地出讓金呢?
房價評估價格的25-30之間,這方面的政策還比較模糊,為什麼會有這麼一個標準呢?
現在的房子,土地價格和房價,就是這個比例,也就按照這個參考了;
未來土地會不會私有化,這是一個未知數,但是改革都是百年以後的事情了;
阿永哥點評:
一是房子都是住的一個當下,70年後的事情變數太大,也就是說你現在30歲,70年產權房子到期後,你都是百歲老人了,與有多少人能活到這個年齡的呢?
當下能享受到的好房子,就是賺了,以後的事情以後讓聰明的孩子們去考慮吧!
以為內未來的變數太大了,畢竟70年太遙遠了;
二是關注房子年限,也是交易的一種權利的體現,一般持有個10年的房產,再賣掉那有什麼可考慮年限的必要,買賣之中二手房就變得更有了價值,如果買有賣買,房子就是一個窯洞;
這個就不多說了,70年產權就是一個可以隨意買賣的時間,這麼理解更透徹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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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300萬的房子要交多少稅費?
※十年前貸款買房,現在過的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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