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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鳴:濫殺·酷刑·皇帝

原標題:張鳴:濫殺·酷刑·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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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殺與酷刑,從來都是被人譴責的。秦朝的兩代皇帝,一世和二世,都喜歡酷刑,自然也難免濫殺。被人罵了兩千多年,直到晚近,才有人為之大規模平反,還是沒真的平反過來。但是,明朝的兩個皇帝,模糊地說來,也是一世和二世(把建文帝忽略掉),也都酷愛酷刑和濫殺,可後來的史家卻對他們相當寬容。秦始皇和秦二世,就是暴君,但明太祖和明成祖,卻不是。不僅不是,有時還被稱為明君和賢君。

說起來,秦始皇的酷刑,是根據法度來的。雖說光是一個處死,就有二十幾種死法,個個讓人死的悲慘無比,痛楚無比,當然也殘忍無比。腰斬,凌遲,車裂,烹,醢,醯。但是,犯了那條,怎麼處罰,都清清楚楚。除了二世和趙高為了穩固皇位,剪除異己,冤殺了蒙恬和太子扶蘇,最後連苟且的宰相李斯也一併腰斬,其他人,大體還是按律行事。皇帝口銜天憲,率性殺人這種事,在秦朝並不多見。你可以說他法律過於嚴苛,卻不好說他們亂來。但是,明朝初年的這兩個皇帝,卻名副其實地亂殺人,根本無視自己定的法律,而且對殘忍,有著莫名的偏愛。



中國自漢文帝之後,剕(砍腳)、劓(割鼻子)這樣特別殘忍的肉刑,逐漸被廢除了。即使還有閹割,但也被嚴格限制在一定的範圍內。後世的宦官,多半不是從刑徒中出。而人殉制度,在春秋末期,已經廢除,殉葬的人被陶俑和木俑取代。可是,到了朱元璋做皇帝,這些早已消失的殘忍,就都堂而皇之地回來了。朱元璋在爭天下的時候,還能忍住不濫殺,但是一朝坐了天下,就變成了一個濫殺的精神病,尤其喜歡酷刑。古已有之的剕、劓和閹割與凌遲,已經屬於小菜了,明朝有自創新玩意。一種叫刷洗,把人放在蒸籠里蒸到半死,皮膚已經半熟,然後放在鐵床上,用鐵刷子刷,或者邊澆開水,邊用鐵刷子刷。一種叫做剝皮,活著的人,成張的人皮給剝下來,剝完之後,人還活著。一種叫做抽腸,把人釣在鉤子上,用一根特製的鐵鉤,捅進肛門,把腸子慢慢鉤出來,鉤完了,人也疼死了。一種叫做梟令,把人用鐵鉤鉤住脊梁骨,掛在竿子上,一直掛到死。算了,不羅列了,反正,在明太祖手裡,人的死法,在數量上一點都不次於秦朝,但多數都沒有列入法條。


在朱元璋時代,幾乎每天都要殺人。如果上朝的時候,他的玉帶翹起來,可能心情會好點,殺人就少點,如果玉帶低下去,埋在了肚皮底下,那就壞了,肯定要多殺人。朝臣們每日上朝,都要跟家人訣別,吩咐好後事,如果安然回來,就大小相慶,總算是多活了一天。在朱元璋統治的四十年里,大獄不斷,人頭滾滾落地。著名的胡藍之獄,殺了就七八萬人之多。沾邊的人,一家一家地殺光,沒有罪證,沒有法律,連苦主都沒有,反正朱元璋想殺就殺。不僅官員,讀書人,富戶,甚至販夫走卒,只要辦案的人想辦你,就肯定沒命。曾經跟他打天下的功臣宿將,幾乎沒有倖免的,後來的臣子,只消有一點不對勁,就是一個死。想辭官不做,也不行,不為皇朝辦事,也是死罪。一個沈萬三,僅僅因為人家想犒勞朱元璋的軍隊,口氣大了點,也要被殺掉,經多人求情,才改成流放。

直到臨死的時候,朱元璋才算良心發現,下令不許肉刑了,說是壞人已經都被他給殺光了。可是,燕王朱棣篡位之後,皇帝眼裡的壞人更多了,還是得殺。建文帝的忠臣,方孝孺被破紀錄地夷了十族。而齊泰、黃子澄等人,不僅家族的男人都被殺光,女眷悉數發配教坊做官妓和軍妓。朱棣還特別指示,要眾多的軍人輪姦這些女眷,弄死了,抬去著狗吃了。再後來,因為一個莫須有的謀逆案,2700多宮女都被打成罪犯,全都被凌遲處死,朱棣居然親眼看著這些女孩子一個個被割碎。


在古代,像朱元璋、朱棣這樣的人,被稱為忍人,具有豺狼之性。其殘忍程度,比起秦朝嬴家兩個皇帝,酷到不知凡幾。魏晉轉移,司馬家的人僅僅對曹家的皇帝動了刀,他們的後代聽到這個故事,還掩面而泣,感慨皇祚會因此而不永。明初的兩個皇帝,乾的事,即使在古代,也不是人能做出來的。但其殘忍的罪行,卻被後人輕輕放過,道理何在?現在想來,無非這兩個人,對於驅逐蒙古人,有特別的功勞。經過朱家人的手,漢人終於換回了自己的王朝。一白遮百丑,不信也得信。寫到這裡,夫人補充道:其實,朱家人如此殘忍而後世評價高,還有一個原因是,他們出身貧賤,造反起家,而後來的中國人偏又經歷了一個講究階級成分的時代,農民造反,天然有理。這又是一白。


【來源:愛思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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