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需要用心去追求,絕對不能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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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不是花蔭下的甜言,不是桃花源中的蜜語,不是輕綿的眼淚,更不是死硬的強迫,愛情是建立在共同的基礎上的。
林濤愛上了同村的阿蓉,然而,當他向阿蓉表白時,卻遭到了阿蓉的婉言拒絕。林濤並沒有就此放棄,很有一股鍥而不捨的勁頭,攻勢有增無減,軟、硬兼施,後來發展到當著阿蓉的面咬破指頭寫血書,再就是對著阿蓉下跪求愛......幾乎什麼「戲法」都用過了。
林濤的表現讓阿蓉感到很失望,她直截了當地告訴林濤,她和他是根本不可能的。
在各種各樣的「嘗試」都告失敗之後,林濤並不氣餒,他堅持要百折不回,直到勝利。他開始變本加厲地展開了瘋狂追求,最後發展到對阿蓉進行跟蹤、騷擾。林濤此時的舉動已經嚴重地干擾了阿蓉的正常生活,無奈之下,阿蓉選擇了報警。
我們從小就被教育,男孩要勇敢,對於心儀的女孩,要敢於主動追求。並且要有百折不撓的勇氣。充斥熒屏的電視劇也強化了這種觀點,使得很多男人對此深信不疑,認為只要自己對愛情抱有永不放棄的決心,就一定可以得到女孩的芳心。
可是,生活中真是這樣嗎? 答案是否定的! 很多人在千辛萬苦後,並沒有追來想要的愛情。一個男孩追求一個女孩整整半年了,他買了很多首飾給她,給她寫了大量的情書,每周送一次玫瑰花,但是,對方始終拒絕他的愛意,一年過去了,她仍然一點兒都不動心。
他委屈地向女孩抱怨,為什麼這麼不近人情? 為什麼就不懂我的愛? 他非常痛苦,一邊說著自己的愛多麼浪漫和無私,一邊表露著對女孩的譴責。但是卻不肯去想,對方的拒絕、冷談、漠然或者迴避,都在表明對方並不愛他,既然不愛,對方又怎麼會被他的痴情感動呢?
愛情沒有對錯,它是兩個人各自選擇和比較的結果。有這樣一個故事:
一個男生低聲對一位女生說:「小姐,我可以愛你嗎?」
「當然可以。」女生大方地點了點頭。
男生心花怒放之際,正要作進一步的表示,忽然聽到女生柔聲嬌氣地問:「先生,我可以不愛你嗎?」
愛情是雙方的兩廂情願、心心相印,而不是某一方霸道、自私地逼著另一方接受。愛情的首要前提是尊重對方,包括尊重她對愛情的選擇,而不是一方以任何條件來要挾另一方接受。
要想擁有愛情,首先要彼此有「愛」。如果對方並不愛你,你頻繁地追求,甚至不惜放棄自己的自尊,只會被對方認為是「騷擾」,帶給對方的是失望和煩躁,還有鄙視。如果最初就沒有獲得的希望,即使你付出再多也收穫不到。即使在你使出種種手段後,對方不得已答應了和你在一起,可那畢竟不是愛情,並不代表她接受了你的感情。想想看,整天和一個不愛自己的人在一起,又該是種什麼滋味呢?
這些對待愛情持「知其不可而為之」態度的人,往往是極其缺乏自信心、安全感和獨立性的人。因為內心害怕失去,所以對情感過度依賴。這種依賴,體現在一種盲目的、不顧現實的、非理性的、極端自私的、不顧對方感受的佔有慾。
曾經看過這樣的一個故事:從前有個書生,和未婚妻約好在某年某月某日結婚。到那一天,未婚妻卻嫁給了別人。書生受此打擊,一病不起。家人用盡各種辦法都無能為力,眼看奄奄一息。
這時,路過一遊方僧人,得知情況,決定點化一下他。僧人到他床前,從懷裡摸出一面鏡子叫書生看。書生看到茫茫大海,一名遇害的女子一絲不掛地躺在海灘上。路過一人,看一眼,搖搖頭,走了; 又路過一人,將衣服脫下,給女屍蓋上,走了; 又路過一人,過去,挖個坑,小心翼翼地把屍體掩埋了。
疑惑間,畫面切換。書生看到自己的未婚妻在洞房花燭夜,被她丈夫掀起蓋頭。書生不明所以。
僧人解釋道: 那具海灘上的女屍,就是你未婚妻的前世,你是第二個路過的人,曾給過她一件衣服。她今生和你相戀,只為還你一個情。但是她最終要報答一生一世的人,是最後那個把她掩埋的人,那人就是他現在的丈夫。
書生大悟,「刷」地從床上坐起,病癒!
感情這個東西,是你的就是你的,一切隨緣吧。
愛情需要用心去追求,但絕對不能強求,因為強求愛情就是播種災難。有時候得不到的東西,放手也是一種幸福快樂。否則,你失去的會更多。
※如果你愛著一個人,就要學會適應彼此的時差
※「分手」,一定要表現出自己的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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