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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以前的文官廉潔程度為什麼比較高?

很簡單,因為人家有錢啊,根本用不著貪污。

祿秩是從先秦萌芽的,在商周時期官員都是貴族,所謂任官不過是人家承擔的家族職務而已。《國語·晉語四》中有「大夫食邑,士食田」。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有何等爵位就享受何等待遇,有的大夫甚至可以牛逼到創建國家,如三家分晉。這些卿大夫手下有大量的胥吏,但這種胥吏不過是做事情而已,領取一分「稍食」(口糧及衣裝)。

到了春秋末到戰國初,才開始出現以穀物形式的俸祿報酬,各國開始出現以若干石為等級的祿秩,如五十石之官、百石之官。到了戰國時期,周代的那種領「稍食」的胥吏,開始成為了一個行政層級。於是有了「封君」和「百吏」兩個系統,《荀子·強國》中就提到:「士大夫益爵,官人益秩。」。後來爵已經成為一種榮耀和待遇了,閻步克先生認為秦漢時期的百官都是可成為「吏」,二千石郡國守相是為「長吏」,三公也可以稱為「吏」。戰國以後的官僚,已經和君主結成了僱傭和交換關係,因此可以隨時被罷免。

此外,當時最大的財產也就是糧食,鑒於生產力水平,也沒有那麼多生活必需的消費品。戰國結束,想在秦國貪污那簡直坑爹坑兒子的事情。西漢建國還是以功臣為將相,他們都有封地,根本不缺錢。安作璋先生在《漢代的選官制度》一文中總結出漢代選官的方式有察舉、公府與州郡辟除、皇帝徵聘、私人薦舉、考試、任子、納貲賣官七種。我們知道到了漢武帝時期才開始採取徵辟制和察舉制,這種任官制度選用的主要是「孝廉」。

黃留珠先生根據實際記載將所有孝廉進行統計,所得為307人(限於明確記載有「孝廉」字樣者)。其中西漢21人,東漢286人,包括不就不應者41人,追贈者1人。經過對這307人的材料的剖析,能確定家世者有184人。家世情況基本可分作官(僚)貴(族)、富豪、平民、貧民四類。

可見舉孝廉的大多還是官貴富豪,至於平民舉了孝廉自然要注重廉潔,此外還有御史台和刺史監察百官。我們可以說,三國之前的選官制度主要還是針對貴族富豪的,換句話說他們不過是用錢買官罷了,如司馬相如就用巨資買了個官。

中國的官員啥時候腐敗現象開始嚴重呢?宋朝,唐朝依然是貴族社會,安史之亂和黃巢之亂才將中國的貴族階層基本都摧毀了,到了宋朝不得不與士大夫共天下(正兒八經的窮秀才們)。在貴族社會裡,人家都擁有成千上萬畝的土地,隨便兼并一下小農的土地,小農就變作人家的佃戶了,人家花點錢搖身一變又成了大人,根本犯不上貪污那點小錢。就像歐洲的大莊園,阿聯酋的白帽子一樣,貪污?好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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