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毫無職業操守為由開除外援,這是否違約?可這錢他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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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現在無論是中超還是CBA,幾乎都是外援的天下,可有些外援有的確是太不應該。 在2月初的時候,浙江稠州俱樂部總經理方俊不僅怒斥自家的大外援斯托克斯毫無職業操守,更是官方宣布開除斯托克斯。
方俊之所以這麼生氣,是因為斯托克斯的表現實在不應該。
方俊直言斯托克斯完全無視球隊紀律,經常以怕受傷為借口,不參加訓練不打比賽。一個賽季拿到八張罰單,而且斯托克斯還要挾俱樂部要把自己的罰單全部消除才會再上場。這又實在沒素質。據說在打遼寧男籃的前一天晚上,斯托克斯在本溪桑拿浴場洗桑拿,可跟球隊卻是說自己有傷不能打比賽,這是多麼沒有職業操守。
不過,開除斯托克斯,對於浙江稠州俱樂部總來說也是巨大損失。斯托克斯今年24歲,在2017年7月年薪百萬的價格被簽下,表現是很不錯的,這個賽季場均25+13,非常有衝擊力。球隊開除他,球隊也是蒙受巨大損失。
可是開除外援又是否違約?一旦違約,這又涉及到違約金的問題。球隊開除他,肯定不會有什麼違約金給他的,這筆錢,他肯定拿不到如果斯托克斯覺得是浙江男籃違約,完全可以根據勞動法以及請律師出面,通過打官司處理。
怎麼來定義違約?不遵守約定就是違約,斯托克斯不遵守球隊的規章制度導致被開除,這不算違約。
※退賽事件直接中斷他的教練生涯?多他一個不多,少他一個不少?
※從沒提出過轉會,一切聽從球隊安排?他是一位懂得感恩的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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