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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捅死前女友現任被判死緩 死者家屬不滿已抗訴

原標題:河北「李俊傑案」受害方向檢方提交抗訴申請 |沸點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煜)大學生李俊傑被女友前男友捅傷致死一案近日一審宣判。今日(2月27日),新京報記者從李俊傑之父李小國處獲悉,由於對一審判決不滿,其已於昨日下午向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提交《刑事抗訴申請書》。石家莊人民檢察院確認已收到這一申請。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7年3月17日,正在石家莊實習的大四學生李俊傑,被女友朱某的前男友王某傑持刀捅傷,經搶救無效後死亡。經鑒定,李俊傑死亡原因為「被他人以銳器割破頸部血管,致失血性休克」。

案件歷經兩次開庭,由於朱某拒絕出庭作證,一度引發爭議。2018年2月23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王某傑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賠償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醫療費等共計51384.73元。

一審宣判後,李俊傑之父李小國告訴新京報記者,對上述判決結果不滿,已做好上訴準備,「相信法律會給出公正的判決。」

昨晚,新京報記者從李小國處獲悉,昨日下午,其已向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提交《刑事抗訴申請書》,相關結果將在五個工作日內告知。今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石家莊人民檢察院確認,已收到李小國的抗訴申請書。

《刑事訴訟法》第217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在當事人提出抗訴申請後,「一審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一審未生效判決、裁定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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