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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性視域下的黑格爾哲學

在經過語言哲學洗禮的現代哲學中,規範性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從探討規範性的本質和來源,到把規範性帶入情感研究,無不體現了規範性研究的廣闊視野。而對規範性概念的具體揭示,開始於匹茲堡學派領軍人物布蘭頓對康德哲學的研究。康德在充分批判近代經驗論基礎上,通過訴諸認識主體的先驗理性來為規範性奠基。康德將判斷形式與規範性的責任和義務聯繫在一起,因而康德的認識論主體同時也是承諾判斷正確性的責任主體。正是在這一意義上,布蘭頓把近代主體論轉向的標誌定位為康德的「規範性轉向」。然而,康德的規範性轉向並不是為了建立某種規範性準則或闡釋我們生活的具體法則,而是探究規範性本身的構成性條件。康德立足於先驗哲學的立場,將這種構成性條件歸結為純粹知性範疇的先驗演繹,這些範疇構成了知性綜合統一的規範性活動準則。康德以意識的先驗綜合能力說明認識的可能性,以先驗自我意識的統一說明知識的客觀必然性,從而將規範性奠基於先驗必然性。康德的規範性轉向開啟了規範性探討的先驗理路。

黑格爾認為,一切近代哲學的基礎都是從康德哲學而來的,在規範性問題上也不例外。黑格爾基本繼承了康德從先驗理路探討問題的方式,因此我們可以透過布蘭頓對康德哲學規範性問題的發掘來解讀黑格爾哲學。但黑格爾在繼承康德哲學的基礎上,也進行了某些修正。首先,黑格爾用理性一元論取代了康德哲學的二元論。黑格爾認為,物自體概念表明康德哲學是個徹底的二元論體系,由此造成了理論與實踐、理想與現實之間的分裂。因此,他試圖用精神這個概念消除康德哲學中物自體與現實世界之間的巨大鴻溝。此外,他還在體系哲學中滲入歷史性的因素。黑格爾不滿足於康德對靜態哲學體系的描述,他認為任何事物或概念內部都有邏輯發展的階段。因此,黑格爾將歷史這一概念貫穿到他的哲學體系中。

在規範性視野下對黑格爾哲學進行解讀的做法起源於歐美地區,但歐美地區對黑格爾哲學的解讀方式多是去形而上學化的。例如,批判哲學領導人物霍奈特通過分析現實社會生活中不同人格之間的關係,來考察規範性和正義的構成,從而建構一種基於「承認」概念的正義理論。美國黑格爾哲學專家皮平認為,黑格爾的實踐理性總是與社會規範聯繫在一起,自由只有在我們與他人的相互關係中才能取得,規範的確立是在歷史和社會空間中不斷形成的,是主體間相互承認的結果。雖然歐美學者對黑格爾哲學進行去形而上學的解讀有其特殊目的,即將黑格爾哲學中「活的東西」與「死的東西」分離開來,從中汲取對自己有用的資源,然而,他們基於常識或好惡將黑格爾哲學中的形而上學部分去除,這本身不是哲學研究應有的立場。

我們通過對黑格爾哲學的全面考察可以知道,他的哲學並非一種純粹經驗性或描述性的社會科學;相反,在其中人類社會生活諸要素是理性自身的規範性重構,在客觀精神的展開過程中體現了超越主觀性和偶然性的內在必然性。黑格爾並非立足人本身來考慮倫理的規範性,不是將社會歷史作為人的條件來加以思考,而是將人的歷史性把握為絕對精神的自我認識和自我實現。他認為,不論從現實世界的有效性,還是從日常生活中的物理事實和心理事實出發,都不能推出事情「應當」如此或我們「應當」如何去行動這樣一種具有規範性意義的結論。當我們言及規範性的時候,就是要求規範性本身具有某種就自身而言的、不容置疑的普遍約束性和絕對有效性。

在黑格爾哲學中,自由理念貫穿其始終。善是世界的絕對且最終的目的,善就是自由的實現。倫理作為「有生命力的善」,是自由的社會生活及其秩序,是自由的現實存在。這種自由的現實存在是由人們的自由交往所構成。人的自由權利和福利財富如果僅僅停留在一般要求層面,而沒有變為人們的現實生活,那麼這種自由權利仍是抽象的。倫理實體作為客觀世界的公共生活,是具有規範性的社會共同體。權利義務、法律制度等規範就來源於長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穩定的交往關係結構。

只有在規範性的要求之下才能實現人的自由。首先,倫理實體對於人而言不是陌生的東西,而是人自身的本質規定。倫理實體就是人自身的本質表達。其次,在倫理生活中,個人能夠獲得解放,使自身達到實體性的自由。因為在倫理中,人既擺脫了對自然衝動的依附狀態,又擺脫了無規定的主觀性。義務所限制的並不是自由本身,而只是為了消除自由的抽象,即不自由。義務使人獲得肯定的自由。最後,個人在主觀上規定的通往自由的權利,只有在倫理實體中才能實現。

黑格爾重點描述了三種狀態下的規範性生活,它們也是我們日常中常常接觸到的倫理實體。首先,家庭是以情感為基礎,未經反思的直接性的自然統一體。家庭以愛為其規定性。愛是家庭的倫理精神,家庭的這一愛的關係孕育出人的天然道德。這種愛是基於自然血親同一性的自然之愛。這種血親的愛對於家庭成員是一種自然的規範性。自然血親本身就是愛的理由。作為自然倫理實體的我,受家庭這一倫理實體所設定、所規範。我的成員身份使得我被規定了一系列職責、權利和義務。其次,市民社會是一個以契約交換為基礎的獨立個人通過共同需要構成的合作社會。市民社會作為獨立人格存在的個人所構成的倫理實體,是一個為了私利的領域,在這裡,我個人的私利是目的,其他每個人都不過是實現我目的的手段。但這並不意味著我眼中只有自己而沒有他人,而是承認市民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並相互承認彼此具有平等的自由權利。否則,我的個人私利就無法通過交換實現。因此,市民社會的特殊性原則內在地具有規範性特徵。市民社會中的個人利己不是一種純粹與他人對立的利己,而是在共同利益中實現自己的利益。黑格爾認為,這種平等互利的社會規範能否實現,其實具有偶然性。人要作為自由存在者,就必須在自由的倫理實體中,這就是國家。最後,國家是以公共理性為基礎的共同體。黑格爾的國家思想反對原子式的個人,因為個人在其現實性上終歸由社會關係和社會規範所規定。現代性公正國家是一個公民自由權利真正實現的社會,它要求不僅有一般的憲法政治正義,還需要相應的公民人格類型和道德精神。國家這一法治共同體內在地規範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個人作為國家倫理實體中的一員,應當具有義務,這種義務不依賴我的自覺意識,而是一種絕對命令式的設定性要求。

在規範性研究的熱潮中,大多數研究者都囿於主客觀的分裂,要麼從主觀出發闡釋規範性,要麼從客觀出發對規範性進行重構。黑格爾哲學則是立足主客觀統一的基礎之上,「絕對」的核心意義之一就是擔當具有客觀規範性的終究實在。世界在我們對它進行認識之前就已經先在地自身組織成為一個規範性意義整體,並藉助於概念的形式表達出來。價值的最終來源是一種以自身為依據的規範性事實。因此,探究黑格爾哲學有助於深化對規範性的進一步研究。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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