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療造成的「肺損傷」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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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什麼是「放射性肺損傷」?通常而言,是指放射野——即放射區域內,正常肺組織受到一定的輻射劑量而引起的損傷。就臨床而言,肺癌、乳腺癌、食管癌、惡性淋巴瘤或胸部其他惡性腫瘤患者經放射治療後,容易產生放射性肺損傷。
放射性肺損傷大多發生在放療以後的1~2個月,但其出現的臨床癥狀可能相對較早,故一旦在放療中出現呼吸道癥狀或高熱而無其他原因可解釋時,可及時複查胸部CT,一旦明確,立即停止放療。
應注意觀察患者的呼吸次數及深淺情況,如患者出現口唇發紺,呼吸困難應立即採用半卧位,給予氧氣吸入。
注意患者體溫變化,對於體溫輕、中度上升者採用不同降溫措施。
注意患者咳嗽的變化和伴隨癥狀,對有痰不易咳出者,可輕拍背部,由下往上幫助排痰。口服甘草合劑。
保持室內清潔,空氣清新,溫度和濕度適宜。
注意定時更換衣服、床單、被褥。保持口腔清潔,增加患者抗病能力,預防交叉感染。吸煙者一定要戒煙。
注意保暖,避免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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