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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貫徹落實P2P網貸監管暫行辦法

IT之家2月28日消息 今日,廣東金融辦在其官網發布《關於貫徹落實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廣東金融辦在通知中表示,公安部門應依法指導、監督網貸機構在完成備案登記後上線運營30天內,到註冊地所在市級公安機關辦理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備案手續,安全等級應當不低於三級;鼓勵P2P平台優先選擇在廣東省設有經營實體的商業銀行實現銀行資金存管。

廣東貫徹落實P2P網貸監管暫行辦法

同時,開展校園網貸業務整治,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學生網貸業務,逐步消化存量業務;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發現網貸機構主要辦事機構與營業執照所登記的住所不一致的,應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通報後應依法進行處置。

對未取得備案登記或被註銷備案登記,但實際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機構,綜合違法違規情況和情節輕重等,按照《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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