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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書鐵券俗稱「免死牌」,真的可以免死嗎?古代普通死囚也有死緩機會

古代的「鐵券免死」

本文作者 倪方六

在前面的「梧桐樹下戲鳳凰」企鵝號中,曾聊過古代的死刑 ,這篇來說說「鐵券免死」和「死緩」現象。

(古代大牢)

不只現代司法提倡慎刑慎殺,古代在這方面的積極,很多時候比現代還寬鬆。最典型的是使用「替用刑」。

在西漢,死刑的替用刑主要有宮刑、割右趾刑等肉刑,其中的宮刑是中國最為古老替用罰之一,上古夏朝已存在,一直到魏晉時才廢除。《史記》作者、著名史學家司馬遷犯死罪時,便被實施「替用刑」——宮刑。

宮刑僅次於死刑,直接破壞男女死囚的生殖器官,其實生不如死。

(清代刑罰)

東漢時可用「流刑」,即徒邊充軍替代死刑。

北魏時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將流刑定為死刑的替用刑,此後唐宋沿襲,歷朝不改。如明朝,據《明史·刑法志》,明神宗在萬曆四年(公元1576年 ),「敕雜犯死,准徒五年。」

當然,替用刑不只上述幾種,如宋太祖趙匡胤曾推行「決杖、流放、刺面」三刑合一的替用刑,以寬恕死罪。

(古代犯人,臉上有標誌)

「替用刑」之外,「贖刑」則為有錢者所選擇,即用錢物換取生命權。

贖罪在漢初便允許。據《漢書·孝惠帝本紀》,劉盈(惠帝)即位第一年便下詔,如果犯死罪,「買爵三十級」就可免死,一級值2000錢,也就是6萬。

6萬在當時非一般百姓能拿出來的,但到漢武帝時,免死價漲到了50萬。據《漢書·武帝本紀》,天漢四年,「令死罪入贖錢五十萬,減死一等」。當時司馬遷便可以花錢免死,但他拿不出這筆巨款來,只能選擇宮刑。

類似漢代這樣的「以財換命」的贖罪條款,此後歷朝都有。如《唐律》中即規定,如果被判斬、絞死刑,「贖銅一百十二斤。」

(刺額)

採用「替用刑」和「贖刑」免死,是古代減少死刑執行的兩大常規措施,「赦免」則是減少死刑的特殊手段,如果說替用刑、贖刑體現的是「寬仁」,那赦免直接就是「皇恩」。

赦免在西周時也已出現,當時有「三赦之法」。

據《周禮》,三赦內容是:「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即幼、老、智障三類人不執行死刑,這個免死政策,一直影響到現代刑法,至今都存在。

曹魏時首次出台「八議」制度,凡親、故、賢、能、功、貴、勤、賓等八種人,「大罪必議,小罪必赦」。「八議」制度早在先秦時已雛形,時8類人有減刑免刑的特權,此即《周禮》中所謂「以八辟麗邦法」。

(古代死囚,現代影視再現)

在所有赦免中,「鐵券免死」是最高等、效力最大的免死方式,非一般犯死罪之人可以享受,有身份有特殊貢獻的犯人才能「享受」。

鐵券,俗稱「免死牌」,一般由皇帝賜頒給對國家有特殊貢獻的功臣。因平定叛亂有功,唐昭宗曾於乾寧四年(公元897年)給錢鏐賜金書鐵券,上書「卿恕九死,子孫三死。」

金書鐵券又稱「丹書鐵券」。明太祖朱元璋也曾給功臣頒鐵券,持鐵券者,本人犯法可免二死,子孫可免一死。

(唐朝鐵券)

(明朝鐵券)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有鐵牌,也不是什麼死罪都可免,據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所記,「除謀反大逆,一切死刑皆免。」

現現判死刑不立即執行,叫「死緩」,古代則稱「留養承祀」。

「留養承祀」也是古代免死或死緩的一種方式,更能體現古代刑法中人性的一面,就是父母、祖父母年老無人奉養,可免死罪,回家奉養老人——這個在「老人社會」里可以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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