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砍頭之前,為何要給他穿白色囚服?
在很多人眼中,古代死刑判決的十分隨意,否則也不會出現「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等傳唱了數千名的名言了,其實真實的古代,是一個十分講究情與法的,即「律意雖遠,人情可推」。
通俗的一點解釋,也就是現代所說的「視情節」而判決,向之前著名的辱母案就是其中一個典型,兒子為了保護母親不受侮辱,奮起殺人,起初判決死刑,後爭取數年,便是根據案件情節判決的,古代看似比較封建,實則不是那麼回事。
即使如此,古代司法還是定下了十殺罪,即犯下了這十條中的任何一條罪,不管是誰都要被砍頭,如:謀反、盜皇陵、謀殺尊長、大不敬、不孝、不義(殺害學生、老師等)、內亂等等。
古人一旦觸犯這些罪,即使是宰相都難免一死,由此可見古代司法有些地方,是值得現代司法學習的,不過筆者最欣賞的一條是秦朝一條律法。
秦人好鬥毆是眾所周知的事情,同時也是秦朝各級官府最頭疼的地方,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秦朝想出一個遏制打架的法子,便是誰膽敢當街鬥毆,便剃掉誰的頭髮或鬍子。
之所以如此,則是因為孝字。《孝經·開宗明義章》說:「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復坐 吾語汝,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 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
不為人知的是,古代律法中的一項規定,一直被沿用至上個世紀30年代,即死囚穿白色囚服問斬,為啥非要穿白色囚服問斬,黑色行不行?藍色行不行,為何獨獨用白色?
原因其實很簡單,前文說過,古代律法十分講求人情味,不到一定的地步是不會砍頭的,但一旦違反「十殺」中的一條,誰都救不了你,從而也被打上了罪大惡極的標籤。
而死刑犯砍頭之前,獄卒給死刑犯換上潔白的囚服,則是寓意清清白白的來到這個人世間,也要清清白白的「上路」因此這項制度一直沿用到了上個世紀30年代,直到國民政府執政,由於戰亂,物資緊張等原因,最終放棄了白色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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