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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婚惡習何時休

這幾天因為網上瘋傳的婚禮上公公親吻兒媳的視頻引發了很多人對婚禮中鬧婚行為的討論。

一方覺得這是所謂的「習俗」只是鬧的有點過了,不該被這麼多人指責;另一方則認為這種明顯是對新娘的人身和名譽造成了損害,這種行為是令人不齒的惡習。

今天筆者又在網上看到了一則消息,因為所謂的鬧婚將新郎「鬧」成十級傷殘。

在中國的傳統婚禮風俗中,鬧婚模式各種各樣,歸根結底目的只是為了熱鬧,這些出發點都是值得推崇的。中國的傳統婚禮風俗寓意形式都很美好,如祝賀新人,戲鬧異常,多無禁忌,有「三日無大小」、「鬧喜鬧喜,越鬧越喜」之說。然而近年有些地方對「鬧婚」進行了不恰當的發揮,以至於「為難」變成了傷害,好玩變成了惡搞。律師提醒,「如果在『鬧婚』過程中造成新郎新娘的健康權受到損害,當事人有權要求民事賠償。」比如受傷,就可以依法要求務工、醫療、護工、傷殘等賠償。其次,如果「鬧婚」鬧大了,發生了侮辱、威脅,甚至強姦、導致當事人死亡的,還可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相關規定及處罰標準追究其刑事責任。像新聞中這種將人鬧成十級傷殘的,不但婚禮被破壞,更是所謂的朋友變仇人。很多人對這種所謂的鬧婚深惡痛絕。

在之前鬧婚最嚴重的則是一個婚禮上被藉機猥瑣的伴娘。

從這種新聞中可以看到的是,如今絕大多數的鬧婚已經從表面上的所謂的「傳統」演變成實質的性騷擾。

參考香港在《性別歧視條例》中對性騷擾的定義:一方向對方作出不受歡迎、與性有關的語言或舉動,包括身體的接觸、圖文展示、眼神及姿勢等,例如:查問別人的性生活,做出猥褻姿勢,不恰當的觸摸(即輕拍、觸摸、強吻或擠捏)——對比鬧婚中的行為,是不是很多都在這些範圍內。

筆者在觀看這些所謂的鬧婚中發現兩個問題,第一是,被鬧婚的女性往往社會地位比較低,另一方面,鬧婚者大多是底層男性,文化水平不高,自身素質可想而知。由於本身對性道德毫無概念,當他們有機會可以堂而皇之的從凌辱女性取樂時,他們不會收手反而助長這種氣焰。當然此前有包貝爾婚禮上戲弄柳岩的韓庚和杜海濤這兩位名人來反駁。但是有錢知名不代表他有素質。

而對於中國自古以來:談性色變的狀況,讓很多女被侵犯後忍氣吞聲。《中國大學在校和畢業生遭遇性騷擾狀況調查》中,有75%的女生經歷過性騷擾。在遭遇性騷擾後,超過一半的人選擇了沉默和忍耐,真正向校方或者警方報告或報案的人不到4%。性騷擾尚且如此,可想而知鬧婚受害者有多少敢站出來說話。說了被別人指指點點,被家人說是玩笑不該放大,被婚禮者說破壞婚禮。不論怎樣,只能自己扛著。

此外在婚禮中,人們不僅會用風俗傳統來安慰受害人,還會搬出人情來說事——低頭不見抬頭見,繼續追究下去反而還會落得罵名,在這樣的壓力下,受害人不得不選擇「原諒他」。

因此,如果真的遇到這種事情,想要這種惡習不發再生,則需要強有力的行為去制止。別如有人會在婚前簽署禁止惡俗鬧婚行為的協議,或者在產生惡習的行為時,強力鎮壓與反擊。

今天的另一則新聞就是一個範本,鬧婚男子掐住新娘脖子,強行將新娘按倒跪地。

在新娘明顯不願意又生氣的情況下,新郎和周圍人還在說鬧著玩。

而新娘起身乾脆利落是打了男子一巴掌,這場鬧劇才結束。

作為旁觀者,大家都認為打得好。

根據法條,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鬧婚中存在的惡習很多都已經違法,以後遇到這種事情想必更多人會一巴掌制止這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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