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我從前妻手裡買回了記了25年的日記
我叫鳳梨,今年31歲,我和我前妻離婚了,我和我前妻結婚7年,我們的婚姻止於上個月月底,終是沒有逃過那個七年之癢的魔咒啊。
我們有個上小學的兒子,你沒算錯,我結婚7年,我們是奉子成婚,由於我家人的阻止,我們生了孩子之後才結了婚。這些年前妻一直沒有工作,在家裡照顧兒子,現在兒子跟著我,前妻坦言,帶著孩子她不好再婚。這些都不算什麼,我前妻做了一件十分過分的事情。
我從6歲起,就開始記日記,最初的時候只有幾十個甚至十幾個字,寫的歪歪扭扭的,後來有長也有短,抽出時間就會記上一筆。這些日記本我從來沒有扔過,一直都在一個小箱子里存放著,最初的日記本還是我爸爸單位的記事本,牛皮紙的碰面,線裝的內頁已經發黃,鋼筆和鉛筆的字跡已經淺淡了許多。
這是我人生的軌跡,是我的回憶與記憶。我前妻離婚收拾東西走的時候,我去上班了,她把我這個箱子給帶走了。當我發現箱子沒有的時候,我在家裡翻了個底朝天,最後才想到,是她拿走了,她很爽快的承認了。還說,我要是想要這些日記,就要拿錢來贖,一本一萬。
我最初記日記的都是小本子,十幾歲之後,買的都是比較厚的本子,加起來也有差不多二十本了,她讓我拿20萬去贖回我自己的記憶,很可笑,但是我這麼做了。我把所有的錢拿了出來,去贖回了我的日記,拿回了那個小箱子。我坐在床上和兒子翻看著我發黃的日記本,那寫稚嫩的筆觸記錄著我的童年。
這是我和前妻要日記本時候的對話,現在我們已經沒有什麼聯繫了,說好的撫養費她一分沒出過。
我不知道我和這麼粗鄙的她是怎麼生活了7年的,好在孩子不像她那樣,看著這一箱子的日記本,我不知道自己那20萬花的到底值不值……
※老公,我餛飩里的蝦仁呢?
※家裡電費都快交不起了,你還頓頓想著好吃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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