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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05 趙曉力 | 默爾索的成年禮——加繆《異鄉人》導讀

原標題:No.705 趙曉力 | 默爾索的成年禮——加繆《異鄉人》導讀



本文為作者為加繆《異鄉人》一書撰寫的導讀(加繆:《異鄉人》,張一喬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圖片為Anne Magill的畫作,來自網路。


在周日的海灘上,默爾索的弒父和成年採取了戰勝太陽、殺死阿拉伯人這樣匪夷所思的荒謬形式。整個成年儀式完成於監獄中,默爾索走上斷頭台前夕。他拒絕稱呼神父為「父」,拒絕神父稱自己為「子」。這個男孩終於成年,他確定了自己生活方式的全部正當性,而毋庸遵從任何他人包括上帝所規定的道德、禮俗、宗教與法律。


▍一、 媽媽

《異鄉人》以「今天,媽媽走了」開頭,以「許久以來第一次,我想起了媽媽」結束。


默爾索是一個成年人,他有工作,有女朋友,有性生活;他殺了一個人,能夠上法庭、負刑事責任。


但他還是習慣叫「媽媽」。養老院電報上的用詞是「母歿」,養老院院長和門房,葬儀社的員工,以及默爾索殺人案中的律師和檢察官,在和默爾索談到他媽媽的時候,都是說:「你母親」。


但在默爾索的敘述中,一直喊的是「媽媽」,甚至一併提起父母親的時候,也改不了口:「我就會想起媽媽講過一個有關我父親的故事」——


我從來沒見過他,關於他最清晰的印象也許就是媽媽告訴我的這件事:他去看了某個殺人犯的處決。儘管光是動了這個念頭已教他渾身不舒服,他還是勉強去了,結果回來嘔吐了整個上午。


小說里只有在這個地方提到了默爾索的父親。我們不知道他的父親是不是早死了,還是怎麼了。


從小說里我們知道,默爾索上過學。但中途無奈放棄了學業。


他去過巴黎。在阿爾及利亞這個法國的殖民地,人們以巴黎為榮。養老院的門房讓默爾索知道,他是巴黎人,很懷念巴黎的生活;默爾索的女朋友瑪莉很樂意到巴黎去;馬頌的太太有巴黎口音;在默爾索殺人案(和一宗弒父案)開庭期間,有巴黎派來的記者——但,當老闆想在巴黎設一個辦事處,徵求默爾索意見的時候,他拒絕了。瑪莉問他對巴黎的印象,他說:「那裡滿髒的,到處都是鴿子和陰暗的庭院,而且人的膚色很蒼白。」


巴黎的陰暗和阿爾及爾的陽光,那裡人們蒼白的皮膚和這裡人們晒黑的皮膚形成對照。默爾索大概在阿爾及爾港口的什麼船運公司工作。從小說里我們看到他要處理提貨單;辦公室能夠俯瞰整個海港。中午他和同事回城吃中飯。吃完飯還能回家小睡一會兒。他每周工作五天。禮拜六、禮拜天休息。


他並不去教堂。


默爾索是在禮拜四接到養老院的電報;下午坐了兩個小時的公交車過去。禮拜四晚上守靈。禮拜五媽媽下葬,天黑以後趕回城裡。禮拜六他去游泳,碰見了以前的同事瑪莉。晚上他們一起看了一部喜劇電影,並睡在了一起。禮拜天早上瑪莉要去嬸嬸那兒。


然後是又一個周末,默爾索和瑪莉一起度過。


然後又是一個周日,默爾索和鄰居雷蒙,應邀去雷蒙的朋友馬頌夫婦在海灘的木屋過。


這一天,發生了命案,默爾索開槍殺死了一個摩爾人。


這時,離默爾索的媽媽去世、下葬,不過兩個禮拜。


▍二、命案


默爾索是怎麼涉入這樁命案的?


媽媽下葬後的下一個周一,默爾索幫鄰居雷蒙寫了一封信。這個雷蒙是個拉皮條或者吃軟飯的,他和情婦發生了矛盾,並和情婦的哥哥打了一架。默爾索幫雷蒙寫了一封信,羞辱情婦。在寫信的時候,默爾索才知道雷蒙的情婦是個摩爾人——北非的阿拉伯人。


下一個周日,雷蒙在他的住處毆打了情婦,並引來了警察。下午,雷蒙希望默爾索幫他去警察那兒作證,默爾索答應了。並且在下個周六做了證。

再下一個周日,雷蒙請默爾索、瑪莉到他的朋友馬頌夫婦的海濱小木屋去玩。出發的時候,他們發現了和雷蒙打架的那個阿拉伯人,雷蒙情婦的哥哥,和一幫阿拉伯人就等在他們的公寓對面。自從上周日雷蒙毆打了情婦,這夥人已經盯著他好幾天了。


雷蒙的對頭和另一個阿拉伯人,尾隨他們來到了海灘。默爾索、雷蒙、馬頌飯後散步的時候,兩撥人狹路相逢,雷蒙和馬頌打翻了兩個阿拉伯人,但對方也用刀劃傷了雷蒙的手臂和嘴,然後一溜煙跑了。


包紮完傷口,雷蒙不忿,帶著手槍去找阿拉伯人。默爾索跟著。四人對峙。阿拉伯人在手槍亮出來的時候落荒而逃。雷蒙心情大好。


默爾索陪雷蒙回到木屋。他自己卻返回到剛才四人對峙的地方。雷蒙的對頭還在。在正午暴烈的陽光下,那人亮出了刀子,默爾索開了槍。開了第一槍後,又朝倒在地下一動不動的那人連開了四槍。



▍三、雷蒙


這是一樁費解的命案。明明是雷蒙和阿拉伯人的衝突,為什麼最後是默爾索開槍殺了人?


小說中直接和阿拉伯人有交集的只有雷蒙一個人。事情也是因他而起。雷蒙先說了他和人打架的事;這個人是他情婦的哥哥。而他的情婦在金錢上欺騙他。他想出了一個新穎的羞辱情婦的辦法:就是先寫一封信,「裡頭不僅狠狠修理她,又要教她覺得後悔不已。然後,當她回頭來找他,他會跟她上床,就在正要完事的當兒朝她臉上吐痰,再把她趕出去」。在這個高難度的計劃中,對雷蒙來說最難的是寫這封信,正是這封高難度的信讓他想到找默爾索幫忙。


雷蒙告訴默爾索他的情婦的名字的時候,默爾索才意識到雷蒙的情婦是摩爾人。但像他對任何事物的態度一樣,這無所謂。


接下來的一周里,雷蒙寄走了信;到周日,雷蒙的計劃執行到最後環節——只是,先動手的不是雷蒙,而是她的情婦。雷蒙只好在公寓里毆打情婦,事情又回到原有的模式。瑪莉聽不下去,讓默爾索去叫警察,默爾索說他不喜歡警察。住在三樓的水管工找來了警察。警察打了雷蒙一個嘴巴,不是因為他打了那個摩爾姑娘,而是他在警察問話的時候嘴裡還叼著一支煙。

像任何吃軟飯的男人一樣,雷蒙很在乎自己的男子漢形象。可是他的男子漢形象里總是透露出吃軟飯的信息,就像「他前臂的黑手毛下面露出蒼白的皮膚」。他的床上方掛著幾張冠軍運動員和裸體女郎相片,這很男人;但那兒同時又掛著白色、粉紅色相間的天使石膏像。他說話,嘴裡老是「男人」「哥兒們」「兄弟」這樣的詞,但他拿出來寫信的家什卻是「方格紙、黃色信封、一隻小紅木杆沾水筆和裝著紫墨水的方墨水瓶」,真是女里女氣。


警察打了雷蒙一個嘴巴。讓雷蒙覺得很沒面子。他跑來問默爾索:警察打他時,默爾索是否期待他還手。默爾索說他沒那樣的想法,而且自己不喜歡警察,這讓雷蒙很高興。馬上拉著默爾索去做一些很男人的事:喝白蘭地、打撞球、上妓院。後者因默爾索不好此道而作罷。


在發生命案的那個上午,雷蒙、默爾索、瑪莉三人準備出發去海灘,雷蒙發現他的對頭和那伙阿拉伯人還等在公寓對面的時候,他還是很緊張的。知道他們沒有跟來才鬆了一口氣。


實際上雷蒙的對頭和另外一個阿拉伯人還是跟來了。飯後第一次衝突的時候,是雷蒙和馬頌先動的手。默爾索只是預備隊。雷蒙和馬頌已經認識很久了,有段時間他們曾住在一起。兩人打起架來配合很好,阿拉伯人完全不是對手,只是手裡有刀子才佔了點便宜。



雷蒙吃了虧,手臂綁了繃帶,嘴上貼了膠布。最關鍵的,在朋友面前丟了臉。按照雷蒙的習慣,這個面子是一定要找回來的。我們不知道雷蒙口袋裡的槍是哪兒來的。但很有可能是馬頌的。當雷蒙氣哼哼地出去尋仇時,馬頌並沒有跟出來。默爾索跟著他。


和阿拉伯人對峙的時候,雷蒙和默爾索有以下一段對話:


雷蒙摸著口袋裡的槍,說:「我一槍斃了他?」


默爾索:「他還沒跟你說過半句話。這樣開槍不夠光明正大。」


雷蒙:「好,那我要狠狠罵他兩句,等他回嘴我就斃了他。」

默爾索:「沒錯。不過如果他沒亮出刀子,你就沒理由開槍。」


這兩個人並不是在討論如何使自己的行為看上去符合「正當防衛」。法學家在讀到這一段的時候,總是發生這樣的誤解。這兩個人討論的不是如何開槍而不受法律追究,而是如何開槍才更像個「男人」。要注意的是,是默爾索提出了在這種狀況下符合男子氣概的兩個條件:第一,不能先動手,要後發制人,這實際上是對第一場衝突中,雷蒙和馬頌採取先發制人模式的否定;第二,手段要對等,不能對方罵你你就開槍,起碼要等到對方亮出刀子。


默爾索不知道,他否定了白人殖民者對付被殖民者的普遍模式,仗著武器先進,先發制人這件事他們已經幹了好幾百年了。雖然這很沒有騎士道德,很不男人。但認為被殖民者和自己一樣是男人並與之決鬥不是殖民者的習慣。


雷蒙面對默爾索的提議不知所措。這時,默爾索提出了他的方案:「把你的手槍給我,跟他一對一單挑。要是另一個人來插手,或是他再拿出那把刀子,我就斃了他。」


默爾索是在這一刻成為這場衝突的主角的。他重新制定了遊戲規則。像個男人一樣對待任何對手。這一刻也是他的成年禮。默爾索要走雷蒙那把槍,是希望雷蒙也像個男人一樣和對手單挑;同時,他期待自己也像個男人一樣加入這場決鬥,他期待的是一個拿刀子的對手。


在手槍亮出來之後,兩個手裡有刀、氣定神閑、蘆葦笛子吹個沒完的阿拉伯人突然就溜了。


雷蒙的虛榮心終於有了著落。他已經和對頭打了兩架,每次都挂彩。只有這次挽回了面子,他心情好多了,還提起了回程的公交車班次。


▍四、法律


從一開頭,預審法官就對如何審理默爾索殺人一案指出了方向:本案關注的不是罪行,而是犯罪的人。他對默爾索說:「我真正感興趣的,是您本人。」


預審法官從兩個方面開始研究默爾索。第一,是不是愛媽媽?第二,是不是信上帝?第一個是倫理的,第二個是宗教的。他本人更關心第二個問題。與此相關,他對默爾索一共開了五槍這一點大惑不解。「為什麼?為什麼您會朝一個倒在地上的人開槍?」

默爾索告訴他自己不信上帝;但對為什麼開了一槍之後,又連開四槍這個問題,卻不知如何回答。十一個月後,預審法官接受了默爾索不信上帝這一點,開玩笑地稱默爾索為「反基督先生」。



其他法律人集中在第一個問題上。首先是警察調查了默爾索的私生活。在養老院那裡他們得知,默爾索在母親葬禮那一天表現得無動於衷。律師向他核實這一點。默爾索回答說,他當然愛媽媽,但「每個心智健全的人,多多少少都曾盼望自己所愛的人死去」。律師大驚失色,似乎默爾索道出了一個這個社會普遍存在的心理事實。


十一個月的預審結束了。在第二年的六月的正式庭審過程中,默爾索在母親葬禮及其後的行為又被公開審理了一遍。院長、門房、母親的男朋友湯瑪?菲赫茲的證詞被檢察官用來證明默爾索對母親的冷漠。


他不要看母親的遺容,他沒有掉一滴眼淚,葬禮結束馬上就離開,他不知道母親的歲數,他在守靈的時候抽煙、睡覺、喝了牛奶咖啡,而檢察官認為,按照某種默認的社會規則,「陌生人可以送上咖啡,但為人兒女,在孕育自己生命的遺體面前,卻應該加以拒絕」;瑪莉的證詞則被用來證明:「母親下葬後第二天,這個男人到海邊戲水,開始一段新的男女關係,而且還在放映喜劇片的電影院里哈哈大笑」。


檢察官還力圖把默爾索描繪成雷蒙這個聲名狼藉的皮條客的共犯。默爾索寫的那封信被認為是整個事情的導火索,雷蒙毆打情婦時他沒有阻止,他還到警察那兒為雷蒙作證。最後,「為了微不足道的理由和一件傷風敗俗的卑劣勾當,冷血地犯下了殺人的罪行」。當律師問默爾索在母親葬禮上的表現和殺人之間有什麼關係的時候,檢察官喊出了他的名言:「我控訴這個男人帶著一顆罪犯的心埋葬了母親。」


檢察官更進一步指控,默爾索在精神上殺死了自己的母親。這和法庭即將審理的一樁弒父案是同構的。「一個在精神上殺害母親的人,和雙手染上至親鮮血的人,一樣為社會所不容,因為前者種的因可能導致後者結的果。」


默爾索沒頭沒腦地殺死一名阿拉伯人在這群白人看來是非常費解的。雷蒙滿不在乎地毆打情婦才是白人對待阿拉伯人的正常模式。雷蒙毆打了自己的情婦,默爾索到警察局作證,警察根本就沒有調查他的證詞;同樣,雷蒙的情婦,被殺的阿拉伯人的同伴,根本就沒有出現在默爾索殺人案的證人席上。薩義德抱怨說:默爾索「殺死了一名阿拉伯人。但是這個阿拉伯人沒有名字,並且似乎也沒有歷史,更不用說父母了」。法庭對默爾索這個人和他的靈魂的關注,超過了對那個無名無姓的阿拉伯人的生命及社會關係的總和的關注。


在殖民者的法庭上,只有當檢察官將默爾索在肉體上殺死阿拉伯人的行為,轉化為在精神上殺死自己母親的行為時,默爾索的罪行才變成了真正的罪行,可懲罰的罪行。


▍五、父親

法庭判決說,它將以法蘭西國民的名義,以非常法蘭西的方式,即斷頭台,將默爾索在廣場上斬首示眾。


這時,預審法官之外,第二個關注默爾索的靈魂的人——監獄神父上場了。這是另一場審判。第一場法律審判僅僅處決默爾索的肉體,第二場宗教審判將拯救他的靈魂。沒有第二場審判,第一場審判將是失敗的。從上帝的觀點看,每個人都是必死的,好像每個人從出生起就被判處了死刑。人類的審判微不足道,上帝的審判才是至高無上的,神父說。


默爾索輸掉了第一場審判,卻贏得了第二場審判。他否認上帝和代表上帝的神父對生與死、靈魂與肉體的區分。他迷戀的是瑪莉的肉體;他在乎的是自己的肉體的感覺。他對媽媽葬禮那天的熱,對打死阿拉伯人那天的熱,對法庭上的熱,都極為敏感。「路途顛簸、汽油的味道、刺眼的陽光和路面反射的熱氣」,讓他在去養老院的路上。睡著了;「咖啡暖和了我的身子,夜晚的味道和花香從開著的門飄進來」,讓他在為媽媽守靈時睡著;從養老院回來,他一口氣睡了十二個小時。大部分時候,他順從肉體的需要。包括他和瑪莉的關係,也僅僅是需要,而不是慾望。在這一點上,法庭的確誤解了他,把他視為一個和雷蒙一樣為慾望而不是需要活著的人。他的需要只是一種習慣。在監獄裡,他一一克服了性慾、煙癮和失眠,用需要代替了慾望。



「最後那幾個月,我一天能睡上十六到十八個小時。」「這也是媽媽的看法,她以前經常這麼說:人到最後什麼事都會習以為常。」他並不是一個慾望強烈、意志堅定的人,這我們都能同意。


小說中默爾索最具有意志力的舉動,是在陪雷蒙回到小木屋之後,沒有走上樓梯,而是轉身走向海灘:


陽光還是炙熱得傷眼。沙灘上,大海急遽喘息,吞吐著一波波小浪。我慢慢地朝岩石堆走去,感覺前額在太陽下發脹。高溫壓迫著我,不讓我往前行。每當感到它炎熱的氣息侵襲臉頰,我便咬緊牙關,緊握插在長褲口袋裡的拳頭,奮力一搏,想戰勝太陽和它試圖灌入我體內的麻醉劑。


克服自己的習慣,戰勝太陽,這是整部小說中默爾索最勇敢、最具有男子氣的舉動。就在此前不久,看著馬頌夫婦,他第一次有了結婚的念頭,並且和雷蒙、馬頌商量好了八月份一道來海邊度假,費用均攤。一種平庸的幸福已經橫在他的面前——和瑪莉或者什麼人結婚,生孩子,成為父親。就像他在那個周日的午後,在陽台上看到的那個領著一家四口外出散步的父親。但是,這個男孩直到此刻仍然沒有完成自己的成年禮。


在西方文化中,弒父總是和成年糾纏在一起。成年就是成為父親那樣的人,而成為父親那樣的人,最直截了當的方式就是殺死父親。在周日的海灘上,默爾索的弒父和成年採取了戰勝太陽、殺死阿拉伯人這樣匪夷所思的荒謬形式。整個成年儀式完成於監獄中,默爾索走上斷頭台前夕。他拒絕稱呼神父為「父」,拒絕神父稱自己為「子」,在對神父的咆哮中,這一弒父過程最終完成了:


我抓住他長袍上的頸帶,在喜怒參半的迷亂中,將心底湧上的怨氣一股腦兒朝他宣洩。他看來的確是信心滿滿,對吧?然而,再多堅定的信念也比不上一根女人的頭髮。他活得就像具行屍走肉,甚至不能說他是實實在在地活著。我表面上看起來也許是兩手空空,但我對自己有把握,對一切都有把握,對自己的人生和即將來臨的死亡有把握,比他有把握得多。沒錯,這是我手上僅存的籌碼。可是至少我掌握了此一事實,一如它掌握了我。過去我是對的,現在我還是對的,我一直都是對的。這是我的生活方式,只要我願意,它也可以是完全另外一種。

這個男孩終於成年,他確定了自己生活方式的全部正當性,而毋庸遵從任何他人包括上帝所規定的道德、禮俗、宗教與法律。這全部的自由使得他終於能夠像一個成年人理解另一個成年人那樣理解了自己的媽媽,理解了她為什麼「在生命來到終點時找了個『男朋友』,為何她會玩這種重頭來過的遊戲」。他期望在自己被行刑的那一天,來觀看的是一夥「充滿憎恨和厭惡的叫囂來送我最後一程」的觀眾,其中不包括他的生身父親,那個在看了一個殺人犯的處決後嘔吐了一個上午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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