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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橫死」

佛說「橫死」

文 / 張愛林

對未知世界和人必有一死的好奇、敬畏或恐懼讓信仰帶有某種先天性,尤其是死亡事件使一些人主動或被動地接近宗教。各路宗教亦從理論和生命關懷上試圖為死亡問題提供一攬子解決方案。但死亡問題也可以成為人們質疑信仰的理由,特別是不分老幼貴賤,好人壞人,信神信佛的橫死,使神正論、全能論、保佑說等辯解乏力,神靈行使奇蹟能力也保佑不了虔誠者免於橫禍,人們似乎有理由質疑所謂神奇的見證是信仰圈子內的選擇性失明。怎樣看待死亡與橫死是任何宗教不可迴避的問題。

一、分段生死與微細生死

在佛教看來,生死如幻,死亡是一種幻象。所謂幻象當然不是某種病理性的幻覺,因為活著也是一種幻象,幻象無非意味著不實在,緣起緣滅,如空中花,生無來處,滅無去處,誑惑人眼。幻境由眾生妄心顛倒所起,不實在,即是空或無我。不實在,空,意味著沒有不動不變,絕對自在的實體性,也沒有自我主宰性,但無我或空並非斷滅,幻化非虛無,而是非真實。死亡也是這樣,緣起無實性。

生死可分為兩類,分段生死和微細生死。分段生死指從投胎到死亡一生之間有著相續性的一段形體和壽命,一期死亡之後再開始另一段生命,用佛教的術語說,死亡是一期陰界入相續的斷絕,如果沒有證得涅槃就要不斷地這樣輪迴。雖然段段有別,但眾生段段皆執為自我。分段生死即通常所謂的生死,微細生死既指隨剎那生滅的生理性新陳代謝,也指精神性的念念遷流,感官都難以覺察。兩種死亡密切相關,剎那生滅的代謝中維持著相對穩定的相似相續,是暖壽識命相的和合統一,執此體為肉身我;念念遷流中執取前念之存有,接續後念之生起,在念念生滅中維持相似相續的精神同一性,執為精神性自我。

分段性死亡有二種,一是自性死,二是橫死。自性死是正常的死,包括由業盡和由命盡兩種。由業盡為證得無餘涅槃的阿羅漢,業盡情空,達到無生,不再受輪迴之苦,於無餘涅槃境,清凈寂滅。由命盡謂此生命盡,仍要隨其他成熟的業報在六道中受生,轉為下一段之輪迴。

二、死亡十二品

《十二品生死經》把人的死亡分為十二品。「佛言:人死有十二品,何等十二?一曰無餘死者,謂羅漢,無所著也。二曰度於死者,謂阿那含,不復還也。三曰有餘死者,謂斯陀含,往而還也。四曰學度死者,謂須陀洹,見道跡也。五曰無欺死者,謂八等人也。六曰歡喜死者,謂行一心也。七曰數數死者,謂惡戒人也。八曰悔死者,謂凡夫也。九曰橫死者,謂孤獨苦也。十曰縛著死者,謂畜生也。十一曰燒爛死者,謂地獄也。十二曰饑渴死者,謂餓鬼也」(見《大正藏》卷17,頁575)。

前四品為四果聖眾的死。阿羅漢為無生,現生證得涅槃的阿羅漢,「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死後不再受生,為業盡死,貪慾永盡、瞋恨永盡,愚痴永盡,常樂我凈,故為無著死,余者皆對父母妻子財產等有程度不同的愛著心,故為有著死。在世阿羅漢的肉身是最後身,為是過去世業報的遺余,故稱有餘涅槃,此身要受業報,捨身後入無餘涅槃。阿那含為不來,命盡生凈居天,於天上般涅槃,不再來人間,名度於死。斯陀含為一往來,還要往來一次天上或人間,仍有一次生死之餘,為有餘死。須陀洹為見道,見道後而修道證涅槃,為學度死。須陀洹為七往來,再受生七次而證涅槃。那麼,有沒有受生七次仍未證得涅槃的呢?未見經典記載,邏輯上似乎有可能,為此疑問我曾請教某大德,謂靠自力七次未證涅槃會往生凈土隨佛學,私以為依理可以成立,事上未知也。

第五品為八等人的死。八等人即八人地,前四為聖位,八人地為賢位。人,一般解釋為「人者,忍也」,為正斷見惑的八忍位,即苦法忍、苦類忍、集法忍、集類忍、滅法忍、滅類忍、道法忍、道類忍。說八人即八忍,或者八等人,都通。八等人,對四諦之理明了認可,安住而不動,故無欺也,死後不墮惡道,轉世後亦自覺修行增上。

第六品歡喜死者,謂行一心者。行一心者私以為是修禪定者,修禪定者明了欲界過患,定中見到諸天的光明妙好,隨禪定受生色無色界天,心生歡喜。

七八九品為人之死亡形態。數數死為惡戒人之死,迅速而不定,惡戒就是奉行不善的戒規和信念,如為聖戰殺人者生天等,為邪教眾之死。悔死為一般人的死,悔為憂惱,或為惡作(追悔、厭惡自己過去的行為)。凡夫一般皆有不同程度的憂惱和追悔。由曾經所作之身口意善惡行為所引發,感得臨終時顯現相應心性之中陰幻象,或見野獸追逐,冰雹雨雪,或見天宮美景等,不一而足,並隨之受生,開始下一世之生命歷程。窮通壽夭,各隨業報,苦惱死受苦惱報,歡喜死受歡喜報,善業有善業的報,惡業有惡業的報。橫死此處解釋為孤獨之苦死,大概是從死後的狀況界定的,橫死者壽限未到,多淪為孤魂野鬼。十、十一、十二為畜生、地獄、餓鬼三惡道眾生的死,畜生主要的死法是被縛著獵殺,地獄眾生一般為銅鐵石火所斬殺碾壓焚燒等,死而復生,生而復死,受無量苦。餓鬼為希求飲食而不得,常受饑渴之苦,亦因此而死。

以上對十二品的解釋有些是查閱了資料,有的是「如理思惟」,不一定正確,讀者自行抉擇。

這十二品的死除了橫死之外,皆是自性死,即由業盡死或由命盡死,也並不僅限於人,包括一切有死的眾生。

三、關於橫死的定義

關於橫死,經律論中一般通過列舉描述橫死的種類和因緣來定義。如《法句譬喻經》云:

「佛告長者:人生世間,橫死有三:有病不治為一橫死,治而不慎為二橫死,憍恣自用不達逆順為三橫死。」(《大正藏》卷4,頁579)

《四諦論》云:

「橫死者,毒火刀杖等自作或他作,因此命根斷,是名橫死。」 (《大正藏》卷32,頁384)

《大智度論》云:

「所謂無罪而死:或壽命未盡,錯投藥故,或不順葯法,或無看病人;或饑渴、寒熱等夭命,是名橫死。」(《大正藏》卷25,頁459)。

東漢安世高譯的《佛說九橫經》既對橫死進行規範性定義,又對橫死的類型進行了歸納和描述。《九橫經》是《七處三觀經》三一經的摘抄本,在此依《七處三觀經》引述:

佛告諸比丘:「有九輩因緣,人命未盡便橫死。何等為九?一為不應飯,二為不量飯,三為不習飯飯,四為不出生,五為止熟,六為不持戒,七為近惡知識,八為入里不時不如法行,九為可避不避。如是為九因緣,人命為橫盡。」諸比丘聞佛語,歡喜作禮。 (《大正藏》卷2,頁880)。

從佛經對橫死的界定和描述看,佛教所說的橫死和一般世俗意義上的橫死有所不同。一般世俗認為的死亡是意外死亡,而且通常是非常悲慘的。但佛經的語境下,橫死是因業報壽限未到而夭折的,因緣在現世,主因在己,而且跟慘不慘沒關係。如《佛說長者子懊惱三處經》中講,印度舍衛城一大富長者有子十五六歲,剛娶了媳婦,辦了一場隆重的婚禮,新婚夫婦在園裡遊玩兒,長者子上樹為老婆摘花,墜地而死。長者夫婦悲痛欲絕,佛與阿難尊者遊行乞食到此,見長者子是從忉利天壽盡而生長者家的一位天子,墜地死後又生龍中,剛生下來就被金翅鳥王吃了。因為忉利天一天相當於人間一百年,也算是新死,三處一時共啼哭。於是佛放大光明普照十方,使長者目睹這個事實,並說偈言:

天上諸天子,

為是卿子乎?

為在諸龍中,

龍神之子耶?

時佛自解言:

非是諸天子,

亦非為卿子,

復非諸龍子,

生死諸因緣,

無常譬如幻,

一切不久立,

譬若如過客。

佛告訴長者夫婦,生死如幻,無實我體,「死不可得,離去事不追」,並為其解釋此事的前因後果。「此兒前世,好喜布施,尊敬於人,緣此福德,生豪富家;喜射獵戲,傷害群生,用是之故,令身命短。罪福隨人,如影隨形。」(《大正藏》卷14,頁800)長者子的死亡以人的有限見識看起來似乎是飛來橫禍,但因為有前世業報的必然性,故非橫死。橫死是由自身今世貪嗔痴慢等業行招致的夭折。

四、自橫與他橫

造成橫死的方式有自作和他作兩種,謂自橫和他橫。自虐與虐他為眾生的一般生存狀態,貪慾和衝動造成的橫死是自虐,《瑜伽師地論》對此有比較清晰的解釋。「『我』有多種橫死因緣,所謂身中或風或熱,或痰發動,或所飲食不正消化,住在身中,成宿食病,或為於外蛇蠍蚰蜒百足等類諸惡毒蟲之所蛆蠚,或復為人非人類等之所驚恐,因斯夭沒」 (《大正藏》卷30頁455)。自橫的行為來自自身,他橫行為來自身外對象。

《九橫經》講的九種橫死因緣。其中五種與飲食有關,因飲食不調成宿食病而死的皆是自橫死。一是貪吃對身體有害的東西。二是食不節制,食多過飽。三是不考慮氣候和地域特點,吃了身體不適應不能消化的食物。四是上頓飯未消接著吃下頓,又不吃藥吐出。五是大小便不及時解決,打嗝、噴嚏等來時強忍不放。

第六種是犯五戒死,五戒中前四戒屬於性戒,所禁止的內容殺生、偷盜、邪淫、妄語本身就是惡的,不管受不受戒,犯了都有罪。酒戒屬於遮戒,受了違反才算犯戒。喝醉了酒的人自律性差,容易犯前四戒。犯了罪被官府治死,被怨家殺死等是他橫,怖罪憂悔而死是自橫。

第七種是親近惡人,不離其惡行,不知善惡,不計其惡,不思其惡,被連累而橫死。

第八種是撞上打架鬥毆、官府抓捕等場合,或非法闖入別人家裡,或者見到不宜見的,聽到不宜聽的,犯了不能犯的,說了不能說的,索要不該要的等等,導致橫死。

第九種是必須迴避的情況不知迴避,如遇到可以使人致死的動物、坑井、水火、醉漢等,猶如孔子說「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

七八九種情況招致的橫死一般是他橫。自殺一般情況下是自橫,但如果是業盡的阿羅漢,自知已無化世因緣,可決定捨身入無餘涅槃,因為不受後有,便不屬於自殺,更不算橫死。但一般人的自殺皆懷惱悔情緒乃至極大的嗔恨心,必墮惡道,故屬於橫死。

《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亦講九橫死,藥師會上,阿難尊者問救脫菩薩「九橫云何?」救脫菩薩言:

若諸有情,得病雖輕,然無醫藥及看病者,設復遇醫,授以非葯,實不應死而便橫死。又信世間邪魔、外道、妖之師,妄說禍福,便生恐動,心不自正,卜問覓禍,殺種種眾生,解奏神明,呼諸魍魎,請乞福佑,欲冀延年,終不能得;愚痴迷惑,信邪倒見,遂令橫死,入於地獄,無有出期,是名初橫。二者,橫被王法之所誅戮。三者,畋獵嬉戲,耽淫嗜酒,放逸無度,橫為非人奪其精氣。四者,橫為火焚。五者,橫為水溺。六者,橫為種種惡獸所噉。七者,橫墮山崖。八者,橫為毒藥、厭禱、呪詛、起屍鬼等之所中害。九者,饑渴所困,不得飲食而便橫死。是為如來略說橫死,有此九種。其餘復有無量諸橫,難可具說。(《大正藏》卷14,頁407)

《藥師經》所列的橫死中,多處提到非人,如「解奏神明,呼諸魍魎」,「放逸無度,橫為非人奪其精氣」,「橫為毒藥、厭禱、呪詛、起屍鬼等之所中害」,這些都是民間信仰中的偶像崇拜和巫術行為,也是橫死的重要因緣。

附:《佛說九橫經》為《七處三觀經》三一經《佛說九橫》的摘抄本

《佛說九橫經》是東漢安世高譯,應為《佛說七處三觀經》之三一經《佛說九橫》的摘抄。在此列出對勘(以下「七」代表《七處三觀經》之三一經,「九」代表《九橫經》,版本依《大正藏》),以明二者之異同。

七: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行在祇樹給孤獨園。

九: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七:佛告諸比丘:「有九輩因緣,人命未盡便橫死。何等為九?一為不應飯,二為不量飯,三為不習飯飯,四為不出生,五為止熟,六為不持戒,七為近惡知識,八為入里不時不如法行,九為可避不避。如是為九因緣,人命為橫盡。」諸比丘聞佛語,歡喜作禮。

九:佛便告比丘:「有九輩九因緣,命未盡便橫死。一者為不應飯為飯,二者為不量飯,三者為不習飯飯,四者為不出生,五者為止熟,六者為不持戒,七者為近惡知識,八者為入里不時不如法行,九者為可避不避。如是為九因緣,人命為橫盡。」

七:何等為不應飯者?名為不可意飯,亦為以飯腹不停諷,是名為不應飯。

九:一、不應飯者,名為不可意飯,亦為以飽腹不停調。

七:何等為不量飯者,名為不知節度,多飯過足,是名為不量飯。

九:二、不量飯者,名為不知節度多飯過足。

七:何等為不習飯飯者?名為不知時冬夏,為至他郡國,不知俗宜,不能消飲食,未習故,是名為不習飯飯。

九:三、不習飯者,名為不知時冬夏,為至他國郡,不知俗宜,不能消飯,食未習故。

七:何等為不出生者?名為飯物未消,復從上飯,不服藥吐下,不時消,是名為不出生。

九:四、不出生者,名為飯物未消,復上飯,不服藥吐下,不時消。

七:何等為止熟者?名為大便小便來時不即行,噫吐嚏下風來時制之,是名為止熟。

九:五、為止熟者,名為大便小便來時,不實時行,噫吐啑下風來時制。

七:何等為不持戒者?名為犯五戒,殺、盜、犯人婦女、兩舌、飲酒,亦有餘戒以犯便入縣官,或強死、或得杖死、或得字亦餓便從是死;或以得脫外,從怨家得手死,或驚怖念罪憂死,是為不持戒。

九:六、不持戒者,名為犯五戒,殺、盜、犯他人婦、兩舌、飲酒,亦有餘戒,以犯便入縣官,或弦死,或捶杖利刃所斫刺,或辜饑渴而終;或以得脫,從怨家得手死,或驚怖念罪憂死。

七:何等為近惡知識者?名為惡知識,以作惡便及人。何以故?坐不離惡知識故,不覺善惡,不計惡知識惡態,不思惟惡知識惡行,是名為近惡知識。

九:七、為近惡知識者,名為惡知識,已作惡便反坐。何以故?坐不離惡知識故,不覺善惡,不計惡知識惡態,不思惡知識惡。

七:何等為入里不時者?名為冥行,亦里有譊譊諍時行,亦遇縣官長吏出追捕,不避不可避行者,入里妄入他家舍中,妄見不可見,妄聽不可聽,妄犯不可犯,妄說不可說,妄憂不可憂,妄索不可索,是名為入里不時不如法行。

九:八、為入里不時者,名為冥行,亦里有諍時行,亦里有縣官長吏追捕不避,不如法行者,入里妄入他家舍中,妄見不可見,妄聽不可聽,妄犯不可犯,妄說不可說,妄憂不可憂,妄索不可索。

七:何等為可避不避者?名為當避弊象弊馬、牛犇車馳馬、蛇虺坑井、水火拔刀、醉人惡人,亦余若干,是名為可避不避。

九:九、為可避不避者,名為當避弊象、弊馬、牛犇、車、蛇虺、坑井、水火、拔刀、醉人、惡人,亦余若干惡。

七:比丘!如是為因緣,九人輩命未盡,當坐是盡。黠人當識是、當避是因緣,以避乃得兩福,一者得長壽,二者以長壽乃得聞道好語善言,亦能為道。

九:如是為九因緣輩,人命未盡當坐是盡,慧人當識當避是因緣,以避乃得兩福,一者得長壽,二以長壽乃得聞道好語言亦能行。

七:佛說如是,皆歡喜受。

九:諸比丘歡喜受行。

可見,《九橫經》應為《佛說七處三觀經》之三一經《佛說九橫》的摘抄,正文內容基本都抄錄了,沒有佛經通例起首的「如是我聞」或「聞如是」,佛經一般體例有三分:教起因緣分、聖教所說分、依教奉行分,即開頭、正文和結尾,開頭交代佛說此部經的因緣,正文是佛陀現場對弟子們進行修行指導,結尾是弟子們隨喜讚歎,依教奉行。中國佛教以大乘為主,大乘佛經結尾一般是舉本經的功德利益,勸贊讀誦、護持流通,自道安開始,中國佛經科判三分為序分、正宗分、流通分,結構是一樣的。 「如是我聞」開頭,表示第一個傳誦者在傳法現場,親從佛聞。摘抄本或會集本則不是親從佛聞。經中個別字的訛誤,不一定原經就正確,如《九橫經》「一、不應飯者,名為不可意飯,亦為以飽腹不停調」中的「停調」,《七處三觀經》為「停諷」,依經義當為「停調」,為傳抄中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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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 張愛林 校勘 | 如義 編輯 | 如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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