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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最黑暗時代:僅因長得漂亮,就可能面臨羞辱且殘酷的虐殺

在如今社會,一名女士相貌清秀可人,原本是不錯的資本,在社會競爭中本能佔據先機。假如說長得漂亮非但不是一件值得驕傲的事情,反而隨時都可能因此丟掉性命,且會死得羞辱痛苦,這種話說出來恐怕誰都不信。實際上,這樣的事情當真存在過,而且存在於以「尊重人性」而著稱的歐洲,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歐洲最黑暗時代:僅因長得漂亮,就可能面臨羞辱且殘酷的虐殺

雖然西方人是否當真將尊重人性視為最高準則這個問題,雖然如今備受爭議,但不可否認的是,歷史上歐洲人在這個問題上吃過大虧。有著「黑暗時代」之稱的歐洲中世紀,對人性的蔑視達到了一個頂峰,然而中世紀的結束並非就意味著黑暗時代遠去,反而迎來了歐洲歷史上最恐怖的一段歷史。

從1480年開始,歐洲各國都陸續出現一些可怕的民間傳說。這些傳說一般都是以女性為主角,稱有些良家婦女白天還很正常,一到夜裡就會將身體塗滿藥水,赤身裸體地騎著掃把,從牆縫或是鑰匙孔中鑽出,參加荒誕下流的女巫聚會。有好事者順水推舟地提供一些「線索」,教會立刻作出反應,在很短的時間內,大批婦女瞬間成為「女巫」,淪為階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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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便是15世紀末歐洲歷史上著名的「女巫審判」,通常被稱為「魔女狩獵」或是「獵殺女巫運動」。與古代中國不同,在那段時期開始之前,女性在歐洲社會的地位非但不低,有些婦女反而因為懂得一些知識、醫術等,會受到人們的尊重。然而,自從基督教勢力開始進入日耳曼傳統文化區後,教會立刻採取一系列極端殘忍的手段爭取絕對的控制權。

在基督教的教義中,男性應該是社會的主宰,「女性應當絕對服從於男性」。因此,我們文章開頭所說的這種情況,就是教會自導自演搞出來的一場驚天陰謀。教會不遺餘力地捏造「女巫」陰暗恐怖的形象,引起民眾恐慌,打壓婦女的社會地位。而魔女狩獵真正開始於1484年,羅馬教皇英諾森八世宣布:「絕不饒恕十惡不赦、荒淫無恥的女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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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年,教會出版了《女巫之槌》這樣一本冊子,幫助人們「分辨」女巫,迅速成為該運動的指導思想。教會不但派遣了數以萬計的傳教士、信徒參與迫害女性,還拋出了大量優厚的報酬吸引普通民眾參加。即便是獲得了死刑,但如果能夠指認「女巫」,就可以獲得減刑,甚至是直接被赦免。1576年,有個叫特魯阿·埃舍爾的死囚在行刑前突然宣稱,自己可以揭發30萬名女巫。在他的胡亂污衊下,超過3000名女性被捕,最終大多數被各種殘酷刑罰殺死。而埃舍爾獲得了赦免,還受到了教皇的嘉獎。16世紀末,魔女狩獵運動達到高峰期,整個歐洲都為此陷入了癲狂。

從1591年到1679年,僅一個最低級的教會地區,平均就有3300名「女巫」被燒死;1616年,初符堡教會地區有一名婦女因為忍受不了殘酷刑罰被迫承認自己是女巫,聲稱自己活活煮死了超過100名幼兒,其中包括自己的3個親生孩子。她將這些孩童的屍體藏在家中,吃掉了一部分,另一部分做成藥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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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一旦被確認為女巫,這些女性會面臨什麼呢?首先,女巫們會遭到最恥辱也是最殘忍的折磨。她們會被推到人群中央接受審判,首先,行刑者會將她們全身的毛髮拔光,包括下體的毛髮,以「不給惡魔棲身之地」。隨後,她們會被捆綁結實,行刑者開始從女性身上「尋找惡魔存在的痕迹」。通常情況下,一道傷疤、一塊胎記甚至是一顆痣都會被視為「證據」,隨後,行刑者會用針刺遍「女巫」全身,以「驅逐惡魔」。最後,這些女性會被處死,常見的刑罰為火刑、鋸刑(身體從中被鋸斷)、斬首、煮刑、墜刑、輪刑(各處關節被打碎,綁在大車輪上示眾,慢慢死亡)等,後來教會又發明了大量複雜精密的刑具,以增加行刑的羞恥感和殘忍度。

可悲的是,魔女狩獵運動照出了人們內心中醜惡的一面,不少人開始以此公報私仇。最初,被懷疑為女巫的對象是那些醜陋的女性,很快,漂亮的女孩也難以倖免。在追求遭拒後,惱羞成怒的追求者會將女孩污衊為「女巫」,漂亮的女孩被抓後會被折磨得不成人形。有些貴族則出於報復和羞恥的目的,給自己心儀的對象以更長時間、更加殘酷的虐待。在獵殺女巫運動進行到最高峰時,僅憑一封匿名信就可以害死一位無辜的婦女。一旦女孩被捕,她們會立刻陷入絕望,甚至直接放棄為自己辯護,試圖換取一個更加痛快的死亡。有些漂亮的年輕女孩不敢拒絕追求,直接選擇自殺。

歐洲最黑暗時代:僅因長得漂亮,就可能面臨羞辱且殘酷的虐殺

根據歐洲文獻記載:16世紀中期,德國曾公開處決了一批「女巫」,這些可憐的女性被捆住手腳赤身裸體地丟盡河裡。面對冤死的女孩,市民不但沒有絲毫憐憫,反而提早抵達行刑場,一臉期盼地等待行刑。更誇張的是,現場有不少小販趁機販賣貨品,當女孩被扔進河裡扭動身軀掙扎時,人群中竟然爆發出一陣歡呼。在一些審判的記錄中,也出現了「女孩身體豐腴性感」這樣的字眼。由此可見,當時的人們已經完全被教會蠱惑,行刑也成了人們的一種「消遣」。

好在邪不壓正,在思想啟蒙運動的指引下,殘酷的虐殺使得人性開始覺醒。16世紀初期,一些傳教士、醫生就開始質疑獵殺女巫的合理性。1614年,一位西班牙法官率先做出判決,聲稱女巫的存在荒謬而不可信;1650年,西班牙全國禁止迫害女性。1714年,普魯士國王腓特烈·威廉一世下詔:禁止以「女巫」的罪名在女性身上使用酷刑,隨意誣陷女性的人會受到嚴懲。

歐洲最黑暗時代:僅因長得漂亮,就可能面臨羞辱且殘酷的虐殺

最後一個結束迫害女性的國家是瑞士,1782年,安娜·果爾笛在瑞士被斬首,成為最後一名被處決的「女巫」。這場持續了3個世紀黑暗至極的女性迫害與人性踐踏運動,到此才算走向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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