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出台加密貨幣徵稅文件:比特幣與法幣享有同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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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德國財政部表示,如果比特幣用戶將這一加密貨幣用作支付方式,那麼他們不會對其進行徵稅。
這個發佈於本周的指南將德國與美國完全區分開來——美國國稅局(IRS)將比特幣視為可徵稅的財產,也就是說,就算你用比特幣買了一杯咖啡也能看作是財產的出售過程,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
而根據一份新文件,在徵稅時,只要比特幣充當支付方式的角色,德國會將比特幣視為與法幣同等的概念。
德國財政部是根據2015年歐盟法院對增值稅(VAT)的裁決制定這份指南的。
歐盟法院的裁決為歐盟成員國創下了先例,允許特定的幾類比特幣交易可以免稅。
值得注意的是,德國的這份新文件通過將加密貨幣視為合法支付方式來進行稅務裁定:
虛擬貨幣(加密貨幣,如比特幣)成為了合法支付方式,只要這類虛擬貨幣涉及的交易是替代性合約以及即時的支付手段就是可以接受的。
從徵稅角度出發,這就意味著比特幣和法幣之間的轉換是「應稅雜項收益」。當買家用比特幣支付時,歐盟增值稅指令某項條款將按照賣方記錄在交易時應用於比特幣的價格。
不過,根據歐盟法院裁決,加密貨幣與法幣之間的兌換屬於「補充服務」,因此充當交易中介的一方無需交稅。
文件還指出,發送給數字錢包供應商或其它服務商的支付費用也可能被徵稅。
除此之外,加密貨幣生態系統中其它的組織或個人不會被徵稅。比如說,接收區塊獎勵的礦工,因為他們的工作被視為是自發的。
同樣的,以自己的名義買賣比特幣的交易所運營商作為中介也可以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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