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鹽城一男嬰被棄垃圾桶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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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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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網友發帖爆料:
今天早上五點鐘,新西門路景山中學這兒垃圾桶旁,發現一個男棄嬰,被清潔工發現,後來被110帶走!
孩子的出生僅僅是開始,如果沒有你們的陪伴和照顧,那麼他的一生就會變得不完整。現在可能是很苦很難,但一切都會過去,而那過去了的一定會成為你最親切的懷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遺棄罪一經定罪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網友熱評:
@叮嚀:看樣子是有苦說不出,沒有人會無緣無故不要自己的孩子。
@吉爾哈朗:這麼冷的天,外面還下雨,真是太狠心了!
@大炮:人渣父母!不負責任,枉做人類,畜牲不如!
@格林蘭:不要生了幹嘛?就是阿貓阿狗也不能這麼對待啊更何況自己親生的,不怕遭報應嗎?
@匆匆:既然不想要當初為什麼不打掉,現在已經生下來不管什麼原因都該對這個生命負責。
@太行山:調取監控依法以遺棄罪追究刑責,僅道德譴責遠遠不夠!
看著好心疼,今天外面風大雨大的,是有多狠心才能把自己的孩子拋棄在垃圾桶旁?衷心的希望這個孩子能夠得到善待,有一個健康美好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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