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賬戶犯罪逐年增長 亟待監管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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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1.韓國IT強國「名不副實」 移動支付遠遠落後潮流
2.銀聯海外持續擴張 主攻非洲、中東地區
3.瑞典無現金化速度過快 引發國家央行擔憂
4.數字支付行業規範前路猶長
5.支付賬戶犯罪逐年增長 亟待監管定性
【標題】:韓國IT強國「名不副實」 移動支付遠遠落後潮流
【關鍵字】:支付,韓國,移動,Payco,落後,手機,人會,支付寶
【摘要】:據韓國《亞洲經濟》網站2月27日報道,在韓國,且不說街邊小店,連百貨店及大型超市中都很難用手機支付購物韓國的GDP約是中國的八分之一,又自詡為IT強國,考慮到這一點,韓國的移動支付發展速度可謂大幅落後
【正文】
(原標題:中國人對移動支付習以為常 韓國落後只能幹著急)
2018年2月28日消息,韓媒稱,微信支付、支付寶等手機支付方式已經滲透到中國人生活的各個角落,不論是購物、吃飯、出行還是繳付生活雜費,連過年給壓歲錢和紅包都是用手機支付,現金已經開始逐漸退出歷史舞台。而韓國在手機和互聯網基礎設施方面的水平雖然得到全球認可,但在移動支付領域,卻遠遠落後於潮流。
據韓國《亞洲經濟》網站2月27日報道,在韓國,且不說街邊小店,連百貨店及大型超市中都很難用手機支付購物。資料顯示,去年韓國移動支付總額約為15萬億韓元(約合885億元人民幣),而同時期中國移動支付規模達到近150萬億元人民幣。韓國的GDP約是中國的八分之一,又自詡為IT強國,考慮到這一點,韓國的移動支付發展速度可謂大幅落後。
據韓國《每日經濟》報道,春節休假期間,韓國東大門現代城市奧特萊斯中的一家服裝店門上貼著可用國產移動支付「Payco」付款的標誌。但店主表示,100名客人中,僅有兩三人會要求用Payco支付。客人比較少的時候,一天可能一個用Payco支付的都沒有。而在中國遊客常去的明洞和乙支路附近,大部分店鋪都貼著支付寶的付款二維碼,但這也僅是為中國人提供的便利,並沒有韓國人會主動使用。
分析稱,韓國移動支付難以普及,有信用卡市場太過龐大的背景。而在這背後,更大的原因是韓國金融界排斥革新、明哲保身,政府的規定束縛了移動支付發展的腳步。
【標題】:銀聯海外持續擴張 主攻非洲、中東地區
【關鍵字】:銀聯,商戶,支付,二維碼,支付寶,微信,肯亞,非洲
【摘要】:銀聯二維碼支付的全球出擊,主要落地在中亞、中東、非洲等地,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與支付寶、微信支付在海外的直接競爭2月26日,銀聯官網披露,尼泊爾、肯亞、吉布地和台灣地區的部分商戶已開通受理銀聯二維碼支付,境內持卡人可通過「雲閃付」APP在這些目的地的酒店、交通、餐飲、購物等商戶掃
【正文】
2018年2月27日消息,繼新加坡、越南之後,銀聯再次進入尼泊爾、肯亞等國家,與當地商戶展開合作。銀聯二維碼支付的全球出擊,主要落地在中亞、中東、非洲等地,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與支付寶、微信支付在海外的直接競爭。
2月26日,銀聯官網披露,尼泊爾、肯亞、吉布地和台灣地區的部分商戶已開通受理銀聯二維碼支付,境內持卡人可通過「雲閃付」APP在這些目的地的酒店、交通、餐飲、購物等商戶掃碼支付。
以肯亞地區為例,肯亞航空、南非航空、連鎖超市Naukumat、肯德基等當地數百家商戶已受理銀聯二維碼支付業務,預計年內受理商戶將超過2500家。此外,非洲國家吉布地3月底前將有約500家商戶支持銀聯二維碼支付,包括希爾頓酒店等。
《電商報》記者注意到,近段時間,銀聯頻頻加碼中東、中亞、非洲等地區。春節前不久,銀聯國際剛與越南西貢商業信用銀行簽署了合作協議,今年一季度內在越南數百家商戶首次開通銀聯二維碼支付,商家包括超市、餐廳、咖啡店、服裝店等各個領域。
去年11月份,銀聯國際在新加坡推出電子錢包,並與新加坡百貨集團Asia Malls達成合作,約定全面開通後者旗下6家大型百貨商場受理銀聯二維碼。截至目前,銀聯二維碼支付已在亞太、中亞、中東、非洲等地13個市場落地。
相比之下,支付寶、微信支付的全球化業務擴張方向,則是主要跟隨中國遊客的腳步。以支付寶為例,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國民收入的提高,前往歐洲等地旅遊休假的國人越來越多,支付寶也在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和俄羅斯等近20個歐洲國家展開布局。在法國市場,截至目前支付寶已覆蓋法國千餘家商戶,這些商戶主要集中在巴黎,其他城市如尼斯、戛納等有少量手錶店、名牌配飾和百貨、餐館接入。
對於中國移動支付行業來說,在海外地區,銀聯與支付寶、微信支付的競爭方向不同,也將減少相應的競爭發生,避免「兄弟鬩於牆」情況的出現。而隨著中國支付巨頭企業的全球出擊,在世界各地「落地生根」,一場「過海強龍」與有主場優勢的「地頭蛇」的較量,也將隨之開始。
【標題】:瑞典無現金化速度過快 引發國家央行擔憂
【關鍵字】:瑞典,支付,無現金,英韋斯,瑞典克朗,現金,電子貨幣,26
【摘要】:瑞典的銀行也推出了相應的電子支付手段Swish瑞典銀行行長斯特凡·英韋斯26日在瑞典《每日新聞報》撰文寫道:「如果不採取任何措施,瑞典將面臨這樣的處境,即公眾能接觸的任何支付手段都為商業角色所提供和控制,同時將出現各種所謂的電子貨幣
【正文】
(原標題:向無現金社會過渡太快?瑞典央行:現金支付不可少)
2018年2月28日消息,瑞典是世界上現金流通最少的國家之一。然而,瑞典中央銀行瑞典銀行擔心瑞典向「無現金社會」過渡太快,呼籲採取措施保護現金流通並確保支付系統仍在中央銀行掌控之中。
隨著電子支付手段普及,瑞典許多商店、餐廳甚至銀行櫃檯都拒絕接受現金支付。據路透社26日報道,瑞典的現金流通量在10年內減半,從1120億瑞典克朗(約合868億元人民幣)減少到500億瑞典克朗(約合387億元人民幣)。
瑞典銀行行長斯特凡·英韋斯26日在瑞典《每日新聞報》撰文寫道:「如果不採取任何措施,瑞典將面臨這樣的處境,即公眾能接觸的任何支付手段都為商業角色所提供和控制,同時將出現各種所謂的電子貨幣。」
瑞典的銀行也推出了相應的電子支付手段Swish。利用這款手機應用,人們能夠24小時實時付款或轉賬,無需額外支付手續費。目前有超過六成瑞典人使用Swish,這也加速了瑞典現金交易的萎縮。
瑞典銀行目前考慮為國家支持的電子貨幣e克朗估值。不過,英韋斯呼籲立法者採取長遠措施保護瑞典克朗的地位,例如要求瑞典的銀行處理現金交易。他說,雖然有人認為私人支付手段全面取代公共基金沒什麼可怕,但如果真有危機發生,公眾仍然需要現金這樣由國家保障的無風險資金。「不可能指望商業角色在所有情形下都承擔責任,滿足公眾安全支付的需求,」英韋斯寫道。
【標題】:數字支付行業規範前路猶長
【關鍵字】:支付,數字,機構,行業,網聯,自律,客戶,發展
【摘要】:對政府而言,網聯平台協助監管發揮的作用不必多言;對數字支付機構而言,網聯平台為數字支付機構提供了行業公平競爭的平台,平衡了數字支付端與銀行端的談判能力,讓數字支付機構與銀行機構的合作更加平等;對客戶而言,網聯平台的建立不僅不會改變原有的支付體驗,還會促進數字支付機構將發展重點回歸
【正文】
(原標題:數字支付的「一管二律三創新」)
2018年2月28日消息,對數字支付行業的治理,要在根據我國金融業發展形勢及時調整和完善法律法規的同時,加強行業自律標準與企業內控制度的相互補充。當前這樣的治理框架已經初現雛形,但還缺少頂層設計的規範性文件加以引導,能夠真正將三方有機結合起來。
支付體系是金融系統的核心
支付體系是一國金融系統的核心基礎設施。如果說金融是經濟的血液,支付就是金融的血管。支付體系的健康、順暢,與金融業整體運營的平穩、效率密切相關。
我國支付體系的發展歷史,經歷了從實物支付、現金支付、銀行卡支付到數字支付的階段,目前正處於現金支付、銀行卡支付與數字支付並存的階段。其中,數字支付雖然剛剛起步,但交易成本低是它的巨大優勢,而且數字支付具有的金融商品屬性,令其後發勢頭強勁。未來,數字支付完全有可能取代現金和銀行卡,成為最主要的支付方式。
我國數字支付行業的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是「野蠻生長」階段,2013?2015年,是數字支付行業主要由「市場之手」主導的階段,通過市場力量的推動,實現自下而上的快速發展;
二是「規範發展」階段,從2016年開始,數字支付行業開始發揮「政府之手」的力量,加強管理、完善體系、嚴控規模,強調保護消費者權益和資金安全,防範產生金融系統性風險;
三是「穩定增長」階段,數字支付行業要實現長期、可持續的發展,就必須建立科學、長效的增長機制,優化「政府之手」與「市場之手」的動態組合,鼓勵新型支付機構和傳統機構的競爭與融合。
當前,國內數字支付行業仍處於第二階段的「規範發展」時期,正在形成符合中國實際的新型治理框架。
總體來看,數字支付行業的良治,需要在金融監管、行業自律和企業創新三個層面實現互動協同,營造「政府外部監管、行業內部引導、企業轉型創新」的新型治理框架和格局,以共同形成規範發展的合力。
金融監管是行業健康發展的保證
金融監管是數字支付行業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證。金融監管的目標主要有兩個:一是穩定金融市場秩序,二是保護消費者個人權益。實施監管舉措的理念是要遏制數字支付市場的野蠻生長與盲目繁榮,對數字支付機構的准入、運營、服務進行全方位的規範指引,以此保障數字支付市場的有序發展。
從2015年至今,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代表的金融監管部門以專項整治行動為中心展開了一系列針對數字支付行業的新監管舉措,分別從機構層面和個人層面全方位出擊整治,向市場傳遞了推動數字支付行業規範、有序、健康發展的堅定決心。
在機構層面,金融監管部門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與支付機構評級。這一行動主攻兩大方向: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風險和跨機構清算業務進行整治、對無證經營支付業務進行整治。直擊三個痛點:客戶備付金管理、數字支付機構與銀行的連接模式、「二清」機構。
對積弊已久的數字支付行業而言,這一系列整治行動是一場由內向外的、徹底的手術。
從內來看,客戶備付金是當前數字支付行業違規行為的高發區,是監管部門最為關注的重點領域;內外勾連部分是支付機構與銀行的連接模式,資金要經過除銀行和數字支付機構以外的第三方機構,使其流向更加明確和易於監管;
從外來看,「二清」機構是對那些無證營業機構的處理,此舉與支付機構評級政策結合,對無證經營企業使用行政手段堅決予以取締,對有證經營企業使用評級政策進行區分,可以有效推動無證經營企業主動申請數字支付經營牌照、促進有證經營企業為牌照續展而更加註重其市場行為的合法合規並加大維護提升自身行業形象的力度。
在個人層面,金融監管舉措的對象主要是個人分類賬戶及消費者保護權益,是對數字支付機構客戶的一種規範和保護。數字支付機構之所以引人關注,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其交易體量巨大,涉及的金額多、客戶多,稍有不慎就會牽連千萬消費者的利益。
因此,個人賬戶被分成具有不同使用功能的三級賬戶,使客戶可以按照支付領域和支付需求對三個賬戶分類使用,從而在享受快捷的金融服務的同時,能夠更大限度地保障賬戶安全,防患於未然。消費者權益保護則是運用法律法規對數字支付機構加以震懾,促使其提高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視程度,不敢僅圖自身利益而為所欲為。
行業自律是承上啟下的關鍵
行業協會是溝通政府、市場和企業的橋樑和紐帶,是實現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開展行業服務、保障公平競爭的重要推手。2011年成立的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是在中國人民銀行指導下的中國支付清算服務行業自律組織,上通政府、下達機構,已成為推動支付清算行業自律規範的重要機構。可見,依託數字支付行業協會實現行業自律管理,有利於推進數字支付行業的發展,降低行政成本,為政府轉變職能提供有效支撐。
行業自律治理起到的是「黏合劑」的作用,最重要的目的是協調與聯合支付機構之間、支付機構與銀行之間、支付機構與政府之間的關係,打造和諧穩定的市場,在整個支付市場中發揮的是承上啟下的作用。
網聯清算有限公司就是在政府指導、協會主導下成立的。它的出現,對政府、數字支付機構、客戶來說,是三方共贏的結果,而非偏頗某一方的利益。對政府而言,網聯平台協助監管發揮的作用不必多言;對數字支付機構而言,網聯平台為數字支付機構提供了行業公平競爭的平台,平衡了數字支付端與銀行端的談判能力,讓數字支付機構與銀行機構的合作更加平等;對客戶而言,網聯平台的建立不僅不會改變原有的支付體驗,還會促進數字支付機構將發展重點回歸到支付機構的本業,不斷進行技術創新、優化支付服務、完善用戶體驗。
除網聯平台外,於2015年9月正式上線的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互聯網金融風險信息共享系統也是行業自律的碩果。在此前的野蠻生長階段,數字支付機構依靠各自的風險控制系統各自為戰,積累了大量行業信息,隨著技術的進步和數字支付體系的更新迭代,互聯網與金融相互融合、線上與線下相互結合的發展態勢使得要有效控制數字支付領域的各種風險,僅僅依靠信息共享遠遠不足,還需要將風險的處置與防範進行聯動,合力才能防患於未然。數字支付機構聯合商業銀行共建網聯平台則會改變此前雙方各自為戰的局面,為整個支付系統建立起風險抵禦的盾牌。
創新轉型是行業制勝的出路
隨著行業監管趨嚴、市場被巨頭壟斷、收單利潤壓縮,以往依靠巨大市場體量就能分得一杯羹的日子已經一去不復返,數字支付行業將不可避免地迎來洗牌期。創新仍然是數字支付機構行業制勝的必備武器,也是推動數字支付行業發展的主要動力。
綜合這兩年支付機構的轉型努力,數字支付機構已經打造了一條「技術創新+業務轉型」的全新路徑。隨著互聯網進一步深入人們的生活,日常消費的每一個場景都可能成為數字支付創新的切入口。尤其是對於線下消費場景的服務需要,數字支付行業必須不斷對技術進行開發升級才能持續贏得客戶的青睞。技術的不斷進步也使得客戶對數字支付的便捷、精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找准客戶需求痛點、布局全新消費場景、完善技術應用體驗成為數字支付機構創新轉型的主要出路。
此外,傳統的支付通道業務雖然依舊火熱,但行業紅利正在逐漸消失,數字支付機構應居安思危、具有思變意識。憑藉多年積累的客戶數據和運營經驗,數字支付機構可以將目光投向金融以外的其他領域,積極布局新業務發展,使數字支付與新業態布局產生良性互動,在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進行機構性質的轉型,從單純的數字支付機構轉變為提供全服務的互聯網運營服務平台。
總而言之,新時期的數字支付機構必須痛定思痛,促進自身技術創新與業務轉型相結合。這有賴於數字支付機構強大的技術開發團隊、龐大的數據支持、發掘新領域的敏銳目光,更重要的是要有對市場未來形勢嚴峻的危機感和促進機構創新轉型的決心。
數字支付治理框架展望
數字支付領域只有形成和出現「三位一體、上下聯動」的治理理念和框架,構成行之有效的監管格局,才能有效推動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推動數字支付行業實現自我創新與超越。
【標題】:支付賬戶犯罪逐年增長 亟待監管定性
【關鍵字】:支付寶,信用卡,他人,賬戶,詐騙罪,竊取,詐騙,盜竊罪
【摘要】:因此可以認為,支付寶的開發公司不是金融機構,支付寶不屬於刑法中的信用卡對此,筆者認為:竊取他人支付寶賬戶、微信賬戶、網上銀行賬戶財產的犯罪應構成盜竊罪由於支付寶本身不是刑法或司法解釋規定的信用卡,因此不能成立信用卡詐騙罪行為人之所以能取得他人支付寶賬戶下的資金,主要是由於行為人秘
【正文】
(原標題:竊取支付寶賬戶財產應構成盜竊罪)
2018年2月28日消息,近幾年來,竊取他人支付寶賬戶、微信賬戶、網上銀行賬戶財產的犯罪逐年增長,學術界關於這類案件定性問題爭議頗多,爭議焦點集中在是構成盜竊罪、詐騙罪還是信用卡詐騙罪上。
對此,筆者認為:竊取他人支付寶賬戶、微信賬戶、網上銀行賬戶財產的犯罪應構成盜竊罪。以竊取他人支付寶賬戶為例,可以充分說明此類犯罪為何構成盜竊罪。首先,支付寶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與相應銀行簽約後,提供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介面和通道服務,最終實現資金的網上轉移、支付結算。
2004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中規定,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該規定明確信用卡是由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行。而2010年《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將包括支付寶在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為非金融機構。因此可以認為,支付寶的開發公司不是金融機構,支付寶不屬於刑法中的信用卡。而支付寶能否成為被詐騙對象呢?這個問題類似於ATM機、計算機等智能機器能否成為被騙對象。理論界與實務界對此看法不一。日本、德國刑法中均規定了使用計算機詐騙罪,我國刑法對此無類似規定,但我國刑法將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定性為信用卡詐騙罪,並沒有對詐騙對象是人還是機器作出進一步的區分。
此外,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08年《關於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在自動櫃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複》中明確此種行為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也有學者對此持反對意見,其認為:「冒用他人信用卡,只能是對自然人使用,因此,在自動取款機上『冒用』,或者在電話銀行『冒用』的,不屬於冒用他人信用卡,因而不成立信用卡詐騙罪,只成立盜竊罪或者其他相關犯罪。」也有學者曾指出:「機器不能成為詐騙罪的對象,冒用他人信用卡在自動提款機上獲取金錢的行為只能認定為盜竊罪,而不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司法實踐中也有法官以在ATM機上使用拾得信用卡提取數額較大的現金應該構成盜竊罪作出判決。筆者認為,既然目前立法、司法解釋對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定性已經明確,應當以該解釋為準;但不能想當然地推定所有機器均可以成為詐騙類犯罪對象。筆者認為,詐騙犯罪的對象不應包括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寶從技術層面來看,完成相應的轉賬、消費等服務功能只需要輸入賬號、密碼或者手機驗證碼等即可完成,程序本身無法識別是否是真正的權利人輸入指令,也不可能陷入所謂的「錯誤性認識」。正是由於支付寶的技術性程序不可能像人腦那樣本身智能,根本談不上被欺騙,因此可以推定程序背後的支付寶公司也同樣無法被欺騙。
其次,竊取支付寶賬戶的行為不同於三角詐騙。何為三角詐騙?詐騙罪在通常情況下有行為人和被害人。被害人在行為人的欺騙下產生錯誤認識,並出於這種錯誤認識而處分了自己的財物。可以看出,在這種情況下,受騙人和被害人是同一人;而三角詐騙中的受騙人和被害人不是同一個人。三角詐騙的主體包括行為人、被害人和受騙人。三角詐騙的受騙人具有處分被害人財產的許可權,可以處分被害人的財產。基於上述分析,可以肯定支付寶公司不會被欺騙,當然也不會成為受騙人,因此無論支付寶公司是否具有處分被害人財產的許可權和地位,其都不能成為受騙的對象,也不能成立三角詐騙。
再次,行為人竊取他人支付寶賬戶後轉移資金的行為在本質上是一種盜竊。由於支付寶本身不是刑法或司法解釋規定的信用卡,因此不能成立信用卡詐騙罪。行為人之所以能取得他人支付寶賬戶下的資金,主要是由於行為人秘密竊取了他人的支付寶賬號和密碼,而不是基於支付寶賬號、密碼輸入後支付寶公司「被欺騙」陷入了「錯誤認識」。實踐中,行為人對於自己秘密竊取他人支付寶賬號和密碼的行為,一般情況下都認為是盜竊行為;此外,使用他人支付寶賬號和密碼登錄並轉移資金的行為,可視作秘密竊取他人支付寶賬戶資金的行為。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竊取他人支付寶賬戶、微信賬戶、網上銀行賬戶財產的犯罪應構成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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