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繳社保,折收現金,你可就虧大了!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對勞動者在其生、老、病、死、傷、殘、失業以及發生其他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
就業者參加社會保險,可以在發生生活困難時獲得物質幫助,保證個人及家庭的正常生活。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不能自行決定是否參加社會保險,而是必須依據國家法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且不能自行提高或降低繳費標準。
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會影響勞動者的退休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等諸多待遇,然而有些企業職工以工作不穩定,繳社保不如拿現金合算而主動放棄了自己應有的合法權益而不自知。
這裡給大家舉個例子,
算筆賬。
案
情
今年剛大學畢業的小趙看中了海門的地理優勢和發展前景,在A企業找到了一份技師工作,公司開了3000多的月薪,可把小趙樂壞了。可是小趙想:我一個外地人,在海門也不知道能工作多久,以後去其他地方工作還要辦轉移多麻煩啊,還不如讓公司直接補償我現金來得方便、合算。於是,小趙和企業達成協議,公司不給小趙繳納社會保險費,每月補償小趙500元現金。
案情分析
首先,我們要知道,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有關養老、醫療、工傷等保險條例都規定了繳納社會保險為企業的法定義務。由於此項義務關係到社會穩定,包括勞動者的養老、醫療、失業、生育等諸多方面,國家也因此將此項義務定位為企業的法定義務,成為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之一。因此,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實質是在不履行自己義務的同時,也剝奪了國家賦予勞動者的利益,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害,是違法的。小趙和公司簽訂的所謂不繳社會保險用現金來補償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其次,小趙拿了500元的補償不合算。以小趙每月工資3000元為例,每個月單位要承擔五個險種的繳費比例一共是29.3%~30.1%(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差別費率,所以單位繳費比例不固定),個人需要承擔的繳費比例共計10.5%。假如小趙工作的公司繳費比例共計29.3%,那麼每個月要為小趙繳納的社保費為3000元×29.3%=879元。顯然,小趙拿500元的補償遠遠達不到公司應該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同時,小趙還無法享受到以下社會保險待遇:
1.領取退休金的待遇。
每個人都會老,年紀大了,每個月領到養老金才能安心養老。領取養老金的條件,嚴格規定了必須繳費滿多少年。而且養老金的多少,直接與過去繳費時間長短和繳費基數的多少掛鉤。小趙放棄了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就等於放棄了年老後應該享受的退休待遇。
2.醫療保險待遇。
小趙屬於大學剛畢業,不滿35周歲,其醫保個人賬戶按繳費基數的3%入賬,也就是每個月的個人賬戶應得金額為3000元/月×3%=90元。如果生病了,在三級綜合醫院住院,超過起付線1000元以上,在江蘇省可報銷目錄範圍內的醫療費用,還可以由醫療保險基金報支絕大部分。
3.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小趙在上班路上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被認定工傷並被鑒定為十級傷殘,除了治療費用按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外,還可以拿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職工本人月工資的7個月,即3000元×7 =21000元。如果小趙此時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小趙可以向工傷保險基金申請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向用人單位申請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4.失業保險待遇。
小趙如果在這家公司工作兩年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合同,按照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享受2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規定,他可以領取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的待遇為職工失業前12個月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平均數的40%,即3000×40%×4=4800元。
5.生育保險待遇。
如果小趙是女職工,參保期間生孩子,除了生育費用(包括產前檢查)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外,還可以領到產假期間工資和一次性營養費(2017年的標準為1151元)。
算完這筆賬,是否需要繳納養老險的答案也顯而易見了。
來源 | 海門日報
編輯 | 舒米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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