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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奇冤!我們都誤解了袁世凱嗎?

我認為,看待歷史人物,不能脫離歷史環境,更不能脫離人性。袁世凱是個什麼樣的人?大約是這樣的人。

袁世凱

一、手段高明且務實的政治家。政治家除了不僅要有崇高的理想,更加是現實主義者,這一點上,袁世凱是當仁不讓的,從袁世凱棄筆從戎,參軍就可看一二,當時的大清朝,是川陝民亂,中法戰爭,中日摩擦不斷的時代,這樣動亂的時代,袁世凱深知唯有棄筆從戎,方可大有作為,從後來和日本斡旋爭取利益的手段都可以看到袁世凱是一個手段高明且及其務實的政治家。

二、竊國大盜。公元1915年12月,袁世凱登基稱帝,改國號為中華帝國,年號「洪憲」,以公元1916年為洪憲元年。稱帝是反動的這毫無疑問,但是袁世凱竊國竊的是誰的國?這個問題大部分人是沒想到的,是大清朝的國嗎?我想不是,沒有袁世凱,清王朝的覆滅也是不可挽回的。那麼袁世凱竊國竊的是誰的國?竊的是孫文的國嗎?可以這麼說,沒有袁世凱,就沒有中華民國,結束清王朝,袁世凱是用自己的能力和實力。袁世凱之所以被世人唾棄,主要不是竊國,而是復辟!這是反動的!

三、賣國賊。請注意,賣國賊和竊國大盜不是一個概念。袁世凱之所以被稱為賣國賊,主要是因為和日本簽訂了臭名昭著的《二十一條》,那麼《二十一條》到底最終簽訂的內容是哪些呢?大致如下(二十一條共是五號):

第一號:把德國在山東的一切特權,移交日本,並另加其他路礦權利;

第二號:日本在南滿和東內蒙的一切路礦和無限制移民等,既有特權,不許列強介入,並延長旅大租期為九十九年;

第三號:中日合辦『漢冶萍公司』,其鄰近礦山等,未經日本政府同意,中國不得自行處理;

第四號:所有中國沿岸港灣及島嶼,概不讓與,或租借與他國;

第五號:聘用有力日人為中央政、財、軍顧問;日營病院、寺廟、學校,在內地有土地所有權;中日合辦各地警察局;中日合辦中國軍械廠,劃一武器使用;日本享有武昌至九江、至南昌及南昌至杭州、潮州各鐵路之製造權;籌辦或整理福建省內的路、礦、港口、船廠,日本有優先權;日人 有在中國佈道權。

那麼袁世凱最後簽了沒有?答案是簽了,但是簽的是《民四條約》,和對中國傷筋動骨的《二十一條》相比,已經是在當時國力有限的情況下最大限度能夠爭取的利益了,畢竟弱國無外交!

民四條約》和《二十一條》對比大致內容的話:

第一號基本簽了

第二號的南滿部分基本簽了,東內蒙大部分刪除了,簽了一小部分比如允許合營農業公司之類的

第三號簽了「漢冶萍」部分,刪除了「其臨近礦山」部分

第四號的範圍從所有中國沿岸港灣及島嶼改為福建省,限制內容也有減少。

第五號全部刪除

四、改革強人!在袁世凱掌握實權的這些年,其對中國近代化發展貢獻頗多,隨便舉幾個例子,像袁世凱小站練兵,設步兵、騎兵、炮兵、工兵、輜兵等改革,相對於曾國藩、李鴻章可以說是中國軍事近代化的開端。還有廢除科舉,開啟中國教育近代化。在中國建立警察制度,主張鐵路修建等等。可以說袁世凱對中國近代化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儘管他是賣國賊,儘管他是竊國大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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