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速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宣判,實控人簡慧星獲刑9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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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2月28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市看守所公開宣判了「e速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即被告人簡慧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自發行股票,被告人方溪、鄭雅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
被告人簡慧星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擅自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總和刑期10年,罰金人民幣15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
被告人方溪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鄭雅芝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凍結在案的簡慧星、鄭雅芝、丘小瓊以及匯融公司名下的存款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查封在案匯融公司、簡慧星及親屬名下房產、車輛、股權、物品等財物變價後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對簡慧星通過平台吸收資金後轉貸他人的違法所得依法追繳,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簡慧星繼續退賠。
宣判後,被告人簡慧星、方溪表示將上訴。
(編輯:楊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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