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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T1,T2等簽證5年轉永居:演算法陷阱更多,家屬還得關』移民監』!

根據移民局於今年初1月11日公布的最新指導原則《Indefinite leave toremain: calculating continuous period in UK》,內容針對Tier 1,Tier 2等5年轉永居的簽證類別,在天數計算上做出了詳細解釋。

其中值得關注的是:除了我們曾經提過的關於每年不可離境超過180天的演算法有變之外(《Tier 1, Tier 2等簽證滿5年申請永居,"任"12個月不可離境超過180天!》);針對Tier 2工作簽證的60天間隔期(gap)規定也從指導原則中刪除。

另外,計分制籤證的家屬(如:陪工)也被正式納入此份指導原則的範疇中。

這表示,移民局對於工作簽證新舊僱主轉換的間隔期,不再賦予酌情處理;同時,在過去,不需要承受「移民監」的家屬們,從今年1月11日開始,也得加入「移民監」的行列了。

*快速解釋:Tier 2工作簽證的60天間隔期(gap)

這個所謂的間隔期,簡單來說就是,Tier 2申請人在過去,離開原本的舊僱主,要換到新僱主時,在舊的CoS和新的CoS之間,被賦予了60天的緩衝時間來做轉換。

只要申請人可以在這60天內轉換成功,原本的5年永居就可以繼續延續計算下去,不算被打斷。

可是現在移民局把這項規定給移除,很大的一個可能是:未來申請人只要在新舊僱主間出現了間隔期(gap),即使是僅有一天,滿5年永居申請也可能遭到拒絕。

下面麗莎整理出這份最新指導原則的關注重點:

一、哪些可以未滿5年提早申請永居?

1. Tier 1 (Entrepreneur)企業家簽證:滿足了所投資的企業的3年總收入超過500萬鎊,或者創造了10個新職位等條件,可以滿3年就申請永居。

2. Tier 1(Investor)投資簽證:滿足投資1000萬鎊等條件,可滿2年就申請永居;滿足投資500萬鎊則可滿3年就申請永居。

3. Tier 1(Exceptional Talent)傑出人才簽證:申請人可被分為「exceptional promise criteria(傑出承諾認證)」和「exceptional talent criteria(傑出人才認證)」;拿到「exceptional talent criteria(傑出人才認證)」的申請人可以滿3年就申請永居。

二、如何計算5年合法居留?

1. 必須是合法居留英國的

這個意思是說,申請人這5年居住在英國,都必須是持有合法簽證的,其中有任何非法停留(也就是沒有持有有效簽證),就是不合格的。

2. 為自己的「缺席」提供證據

大部分的簽證持有人都需要為自己的缺席,也就是在這5年中離開英國的時間做出說明,並且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

不過,以下類別例外:

? Tier 1(Investor)

? Tier 1 (Entrepreneur)

? Tier 1 (Exceptional talent)

? Highly skilledmigrants(高技術移民)

3. 可接受的「缺席」?

1)簽證所核發的日期和真正進入英國的日期,之間的差距天數是可以被接受的。通常來說,這段時間會被算入「任何12個月內,不得離境英國超過180天」的天數中。

針對這段時間,申請人不需要特別提供證據來解釋為何自己延遲進入英國。

2)180天的「整天」演算法:這個意思是說,如果申請人「缺席」,也就是離境的時間,不滿24小時的情況下,就不能被算作是一天。

唯有申請人離境的當天滿足了24小時,才能被算作180天中的「其中一天」。

這也就是說,有些人是在該12個月中的第181天入境英國的,但由於該第181天並不滿足24小時,因此不能被算作是一天。

這種情況下,申請人依舊達到「沒有離境英國超過180天的規定」。

3) 計分制籤證的家屬:離境時間必須從2018年1月11日算起。

由於過去並沒有對這些家屬採用強制性的「移民監」規定。

因此,該家屬申請人要申請永居的時候,計算離境時間時,只能從這份指導原則所生效的時間(也就是1月11日開始算起)。

舉例來說:小花拿的是陪工簽證,她的簽證效期是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後續簽又拿了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這表示,在計算「任何12個月不得離境超過180天」的時候,小花前一次簽證期間所離開的天數,不該被算進去。

4) 可提前28天遞交永居申請:這個意思是說,申請人可以在即將滿5年的那天開始算起,往回算的28天以內,提前遞交永居申請。

5) 因為經濟或人道危機而離境超過180天:從2018年1月1日起,Tier 1和Tier 2申請人,如果是因為要協助國家性或國際性的經濟和人道危機,例如:等同於「埃博拉危機(Ebola crisis)」形式或規模的事件,因此離境超過180天上限,將能得到豁免。

4. 五年中的「中斷期(Breaks)」

1)2016年11月24日前的申請:由於當時的移民法仍允許最多「28天」的中斷期,所以在那之前遞交的申請都可依「28天」的規定來算。

這個所謂的「28天」中斷期,指的是:

A.在原有簽證到期後,滯留在英國28天內的時間,並在這28天內遞交新的申請

B.在原有簽證到期前離開英國,並在該簽證到期後的28天內,重新拿到新的簽證回到英國

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便有了這28天的中斷期,申請人依舊符合「連續居住英國滿5年「而能申請永居的標準。

2)2016年11月24日(包含)之後的申請:中斷期已縮短為「14天」。

這個「合法」中斷期的符合情況是:

A.逾期滯留:在原有簽證到期後的14天內遞交新的申請,並且提出合理解釋,為什麼申請人的新申請無法在簽證到期前及時遞交。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的時候,必須一同附上相關的解釋證據。簽證官會依照實際情況來做出裁決。

B.在原有簽證到期前離開英國,並在該簽證到期後的14天內,重新拿到新的簽證回到英國。同時,還必須滿足以下情況:

-申請人能夠提供合理的理由來說明為何新的申請無法在簽證到期前準時遞交

-申請人在原有簽證到期前已經遞交新申請,但該申請被拒絕,所以在簽證到期後的14天內再次遞交新的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針對這些「中斷期」,簽證官會做出裁決。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的中斷期都一定會被接受。申請人如果可以避免中斷期的出現,就應該儘早避免。

而對於所有能被「接受」的中斷期,其天數將被算入「任何12個月不得離境超過180天」的「180天」內。中斷期會被算入的期間包括:

1)簽證有效期內的時間

2)簽證到期後的時間

3)新的申請審核的期間

4)拿到新簽證後,尚未進入英國的時間

永居申請的天數計算上,很多時候確實都是讓申請人非常頭痛的,如果莎粉們對於這方面有任何疑問,或者其他英國移民方面還有任何問題,都可以在《麗莎知道》微信公眾號官方微博(《麗莎知道》官方微博)留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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