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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那麼火,去印度搞行不行?

最近虛擬貨幣太火了,

火到不少人都想去印度「挖礦」。

那麼比特幣之類的虛擬貨幣在印度有法律地位嗎?

「挖礦」有風險嗎?

很多對印度情況熟悉的「老司機」,深知印度一個很大的特點是「碎片化」。其碎片化不光光表現在市場的碎片化(因為地理、語言、宗教等的原因導致印度各地差異很大),還表現在監管的碎片化

就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而言,印度的央行(印度儲備銀行,Reserve Bank of India, RBI)、印度證監會(Securities Exchange Board of India, SEBI)乃至印度所得稅部門都有管轄權。

比特幣的現狀

目前的情況是,印度的央行作為貨幣主管機關,還沒有作出反對的表態(不過,印度央行的確在過去下發了多次通知反覆聲明其沒有授權任何銀行、機構等使用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作為支付和結算手段)。印度財政部長阿倫·賈特里最近聲明,比特幣不是法定貨幣(Legal tender),但是其這一說法並不表示比特幣本身在印度的存在是非法的

賈特里的原話是「印度政府不承認電子貨幣是法定貨幣(不是法定貨幣並不一定非法,因為法定貨幣充當的是一般等價物的作用,而一般等價物並非一定都是政府的貨幣,實物等也可以作為支付手段,所以以比特幣支付可以理解成是「以物易物」)或者輔幣,並且政府將採取措施消除採取電子貨幣為非法活動融資或者作為支付手段的行為」(「The government does not recognise cryptocurrency as legal tender or coin and will take all measures to eliminate the use of these cryptoassets in financing illegitimate activities or as part of the payments system,」 Jaitley said.),這段話的重點是後半句,也就是政府打擊的是將脫離監管、去中心化的電子貨幣用作匿名的支付手段來進行非法行為。

比特幣在未來有可能獲合法地位?

在印度法律界和執法部門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性質有過較長時間的爭論,有人建議將其按照印度1930年《貨物銷售法》認定其為「貨物(類似於計算機程序等無形的貨物)」,而在印度境內「挖礦」的行為則可能被界定為「提供服務」,而在互聯網上購買比特幣的行為,可以被界定為從國外進口貨物,從而會導致比特幣的交易產生直接稅和間接稅稅負。根據印度的所得稅法,稅務部門完全可以依照「資本利得稅」這一稅種來向交易方徵收所得稅。

最近印度證監會和稅務局已經開始通過行動可能使得未來比特幣在印度的法律性質界定日趨明朗。比如最近印度的所得稅部門就基於印度1961年《所得稅法》第133條A款(「檢察權條款」)對德里、普奈、孟買、海得拉巴、科欽、班加羅爾等地的比特幣交易場所進行了檢察,重點對於交易方的資金來源、身份、賬簿等,以確認是否有偷稅漏稅的行為。

而印度證監會將眼睛聚焦在比特幣等不易被監管的虛擬貨幣上,也是怕過度投機導致印度的大爺大媽們這些拿著攢了棺材本的錢但對投資沒有鑒別能力也缺乏風險頂抗力的人群最終成為接盤者,在最近一次印度證監會對社會發出的公告中,其反覆聲明目前印度證監會沒有對任何比特幣交易場所下發證照,並呼籲投資者注意潛在的風險

而作為回應的,印度的主要比特幣交易平台也紛紛進行「Self-Regulation & Compliance(自我監管與合規)」,以印度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和app之一的Zebpay的為例,通過Zebpay進行支付,需要提供PAN卡(永久會計賬號)、銀行卡信息以及個人身份證明(Aadhar卡),並且Zebpay僅僅允許銀行之間的轉賬行為,每個Zebpay賬戶僅僅可以關聯一個銀行卡,通過區塊鏈技術對交易行為進行分析,將可疑交易進行上報和分析。

而筆者也前往了幾家印度的在線比特幣交易平台。在其用戶條款中,其也寫道「The User is hereby made aware of the nebulous legal situation regarding Bitcoins in India and XXXX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any proceedings against the User in any Court of law or before any governmental, administrative, regulatory, judicial or quasi judicial authority.(用戶知悉目前比特幣在印度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確,本平台不對用戶在任何法院或者政府機關、行政機構、監管司法或者准司法機構提起的任何程序負責)」,從而儘力撇開虛擬貨幣平台因為未來虛擬貨幣的法律地位而產生引火燒身的問題。

中國投資者還需謹慎

對於那些想染指印度比特幣市場的中國投資者而言,目前印度對於外資進入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市場的法律規制尚不明顯,但是從最近的風向而言很可能從外匯准入以及退出(利潤匯回)以及稅務(所得稅徵稅)方面施加相應的影響,如果僅僅是加重合規義務倒無妨,若一旦印度政府宣布比特幣及其相關交易為非法,則中國資本對印度比特幣交易市場的流入可能血本無歸。當然,政府將其歸類為完全非法的可能性還是較小,不過這也提醒中國投資者需要審慎考慮其在印度這一碎片化市場可能遭遇的各種風險。

排版:馬穎鑫

本文內容源於大恆竺成律師事務所

作者:

李欽 清華大學 法律碩士

武鵬飛 清華大學 經濟學學士

蔡秋楊 北京大學 法學學士

大恆竺成律師事務所

律所總部位於新德里,在孟買、古爾岡、海德拉巴、班加羅爾和金奈擁有分所。律所獲准在印度全境執業並在印度最高法院擁有出庭資格。大恆竺成律師事務所在對華商事、項目工程及基礎設施、銀行及金融、爭端解決等多個領域獲得了諸多權威法律評級機構的評級。

由具有最多對華業務經驗的大恆竺成律師事務所專業人員編著的、涉及中國對印度投資所有關鍵法律問題的《印度投資實務指南》已經由法律出版社2017年8月第一版,京東及噹噹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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