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小明:百年宋案探究失敗史檢討
著者導讀
在絕大多數中國近代史研究者印象中,宋教仁案早已是一個經過許多人討論後,依然撲朔迷離,很難再取得進展的題目了。然而,仔細梳理相關記述和研究,我們就會發現,過去一百年的宋案研究史,其實是一部失敗的歷史。除了嚴謹的學術性探究屈指可數,以及大量已刊未刊史料未被利用外,最令人遺憾的是,宋案核心證據當年便已公布,但至今沒有研究者詳細、準確地解讀過。由此導致的一個結果是,研究者始終未能準確把握宋案基本案情,錯誤地將「宋案」等同於「刺宋案」。而事實上,宋案是由多個環節構成的複雜案件,「刺宋」是最後一個環節。因此,研究宋案,應當按照案情演變的自然順序,逐一詳考各個環節,特別注意揭示各環節的內在關聯,如此方有望解開案中一系列謎團。
宋案發生已逾百年,百餘年來,無論專業史學研究者,還是普通文史愛好者,對宋案真相的探究從未停止過,並且有愈來愈熱之勢。照理,歷經百餘年探究之後,宋案細節應當愈加清晰,離真相揭露應當愈加接近。然而,實際情況卻非如此。時至今日,宋案探究至少存在四大問題:一是嚴謹的學術性探究屈指可數,二是案情分析嚴重簡單化,三是核心證據從未真正受到重視,四是大量已刊未刊史料未被研究者利用。正是由於存在上述嚴重問題,宋案探究非但沒有取得明顯進展,反而離真相越來越遠,甚至出現是非不分、黑白顛倒等問題。因此,宋案探究已到了需要徹底清理並切實向前推進的時候。
一 學術性探究屈指可數
記述和探究宋案真相的文字,大體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各種史學專業書籍當中關於宋案的記述;第二類是各種專業學術期刊當中關於宋案的論述;第三類是各種非專業性書刊及網路文史愛好者對宋案的解讀。
第一類數以百計,幾乎所有以「中國近代史」「中國近世史」「近百年中國史」「中國近代政治史」「革命史」「政黨史」「民國史」「北洋軍閥史」等命名的書籍,以及宋教仁、袁世凱、孫中山、黃興等人傳記,都會述及宋案。其篇幅從寥寥數百字,到洋洋數千言,乃至數萬言不等。其中比較重要者,中文方面,如谷鍾秀《中華民國開國史》、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陳功甫《中國最近三十年史》、魏野疇《中國近世史》、孟世傑《中國近百年史》、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郭廷以《近代中國史綱》、吳玉章《辛亥革命》、胡繩《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黎澍《辛亥革命前後的中國政治》、陳旭麓主編《近代中國八十年》、李新主編《中華民國史》、張海鵬主編《中國近代通史》、李守孔《中國近代史》、李雲漢《中國近代史》、徐中約《中國近代史》、李侃等編《中國近代史》、胡繩武與金沖及《辛亥革命史稿》、朱宗震《民國初年政壇風雲》、唐寶林與鄭師渠《共和與專制的較量》、金沖及《二十世紀中國史綱》、張憲文等編《中華民國史》、朱漢國與楊群主編《中華民國史》、來新夏等編《北洋軍閥史》、陶菊隱《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史話》、丁中江《北洋軍閥史話》、張玉法《民國初年的政黨》、吳相湘《宋教仁:中國民主憲政的先驅》、方祖燊《三湘漁父——宋教仁傳》、陳旭麓與何澤福《宋教仁》、馬震東《袁氏當國史》、陳志讓《袁世凱傳》、李宗一《袁世凱傳》、唐德剛《袁氏當國》、侯宜傑《袁世凱傳》、薛君度《黃興與中國革命》等。外文方面,如北一輝《支那革命外史》、萱野長知《中華民國革命秘籍》、大東亞文化會編《孫中山革命戰史》、片倉芳和《宋教仁研究:清末民初的政治與思想》、松本英紀《宋教仁之研究》、菊池秀明《末代王朝與近代中國:清末中華民國》、歐內斯特·P.揚《1912—1915年的袁世凱》、史扶鄰《孫中山與中國革命》、劉吉祥(K.S.Liew)《為民主而奮鬥:宋教仁與辛亥革命》(Struggle for Democracy :Sung Chiao-jen and the 1911 Chinese Revolution)等。各書關於宋案的記述,無論篇幅大小,普遍具有一個特點,即首先平鋪直敘宋教仁被刺前後情形,然後就誰是刺宋主謀這個核心問題,幾乎不加分析,直接表明看法,內容陳陳相因,材料大同小異。說到底,就是偏於記述,而非分析論證,因此,所述結論很難令人信服,甚至難以找到些許可以給人啟發之處。
第二類是宋案探究中較值得注意的一類文字,然而其數量非常之少。迄今,偏重分析案發原因及案情的專題學術論文,不過寥寥十數篇,如王涵《試論宋教仁之死》(《文匯報》1980年12月16日,第2版)、何澤福《宋教仁與袁世凱》(《上海師範大學學報》1980年第3期)、饒懷民《宋教仁血案及其政治風潮》(《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87年第3期)、廖大偉《論民初幫會與社會的緊張——以共進會與刺宋案為中心》(《史林》2005年第1期)及《袁世凱不是「刺宋」主謀考析》(收入蘇智良等主編《袁世凱與北洋軍閥》,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張永《民初宋教仁遇刺案探疑》(《史學月刊》2006年第9期)、何廷明等《宋案元兇探淵》(《文山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8年第1期)、朱懷遠《宋教仁被刺案真相考辨》(《民國檔案》2010年第3期)、侯宜傑《暗殺宋教仁的主謀尚難定論》(《史林》2013年第1期)等。還有一些文字論及刺宋案發生後的相關問題。與第一類書籍偏重記述刺宋案不同,上列學術論文偏重案發原因及案情分析,特別是圍繞誰是刺宋主謀這個問題,每位撰者都試圖提出不同於他人的看法。然而,由於撰者無一例外將案情嚴重簡單化,並且忽視新史料的發掘利用,而對既有核心史料又幾乎不能準確解讀,因此,這些專題論文僅僅在個別細節分析方面有可取之處,總體論述並不具有說服力。此外,日本學界也有幾篇與宋案有關的論文,但只是涉及案情而已,基本談不到研究,如片倉芳和「宋教仁暗殺事件について」(『史叢』第27號、1981年)、渡辺竜策「宋教仁暗殺事件の意味するもの——民初政爭の一斷面」(『中京大學論叢·教養編』1962年第3號)、樋泉克夫「宋教仁研究ノ-ト-1-」、『多摩芸術學園紀要』1980年第6巻)等。
第三類關於宋案的文字近年有不少,文章如盧笛《是誰殺了宋教仁?》(網文)、顧土《政治暗殺的另一層解讀:重讀宋教仁被刺案》(《書屋》2009年第9期)、臧巨凱《袁世凱在「刺宋」案中的涉水深度》(《鐘山風雨》2010年第1期)、陳自新《「宋教仁被刺案」百年祭》(《文史精華》2013年第3期)、紀彭《沒有證據,只有利害:宋教仁案究竟誰是兇手》(《國家人文歷史》2013年第6期)等;書籍則有思公《晚清盡頭是民國》、金滿樓《退潮的革命:宋教仁的1913》、張曉波《民國的開端:宋教仁評傳》、張耀傑《誰謀殺了宋教仁:政壇懸案背後的黨派之爭》等。這類文字的作者總體而言缺乏專業訓練,無論是對史實的把握還是對史料的鑒別使用,都存在很大問題,往往看似分析得頭頭是道,實則由於缺乏史料支撐,或不能準確解讀史料,難以得出有價值的認識。但另一方面,正是由於這類作品的非學術性或通俗性,加之得益於網路傳播,其受眾遠多於第一、第二兩類文字。
實際上,業餘史學研究者並非完全不可能做出優秀成果,但前提是研究者應當充分佔有史料,並以嚴謹態度為之。從另一角度看,宋案探究的業餘作品之所以流行,說到底與專業學者對這一案件缺乏研究有關。因此,對宋案的研究,確已到了必須深刻反思與實實在在向前推進的時候。
二 案情分析嚴重簡單化
宋案系由宋教仁被刺而引發,因此,對宋案謎團的破解,從一開始就被吸引到了「誰是主謀」這樣一個問題上。僱用武士英槍殺宋教仁的應夔丞(即應桂馨)剛一被捕,便有人懷疑其背後有主使之人,謂:「應桂馨與宋先生既無私仇,又非公敵,宋先生有何不利於應?應有何利於宋先生死?即質之應桂馨而亦不能強言為有也。則應桂馨之外,必更有一人焉,為應桂馨之主動可知。」又謂:應夔丞與宋漁父生平無握手交,無半面緣,何仇?何怨?應也,宋也,誠風馬牛不相及也。胡為乎應乃擲重金、買死士,必得宋而甘心焉?由斯言之,買武士英者,應夔丞也,而買應夔丞者,伊何人乎?隨著應宅所獲大量函電文件內容逐漸披露,內務部秘書洪述祖與應夔丞的詭秘關係曝光於天下。但輿論並不認為洪述祖就是最後的主使人,而是進一步提出洪述祖背後可能還有主使之人,理由是:彼洪述祖,一卑鄙齷齪之小人,與大政治家宋先生固亦風馬牛不相及,宋先生之死生,與彼實了無絲毫之關係,洪又胡為乎必死宋先生而後快也?然則,嗾武者為應,嗾應者為洪,而嗾洪者必更有人在也。由於洪述祖為趙秉鈞之秘書,搜獲文件中又有趙、應之間往來函電及趙送應之密碼電本一冊,因此,輿論很快將矛頭指向趙秉鈞。而趙又被認為是袁世凱的心腹,於是,袁世凱亦被牽入案中。在國民黨方面看來,案情是很清楚的,因此,其機關報《民立報》在1913年4月27日刊登44件證據時,於所加按語中明確指出:宋先生之死,袁、趙死之,非洪、應與武死之也。
洪、應二犯僅一器械,武士英更器械之器械,而真正之〈人〉主動(人),乃袁世凱、趙秉鈞也。這可以說是國民黨方面對於宋案的正式研究結論。然而,趙秉鈞卻不認同這一結論,他於4月28日發表自辯「勘電」,稱「去宋之動機起於應之自動,而非別有主動之人」,「中央政府於宋案無涉」。袁世凱同日也發出「勘電」,明確給趙秉鈞以支持。
兩種截然不同的解釋,刺激著後來的宋案研究者,以至於絕大多數研究者均把尋找刺宋主謀作為最主要的方向,卻一直無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結論。其中較早一些的著作和那些深受革命史觀影響的著者,大多毫無保留地接受國民黨方面的研究結論,只不過文字表述略有差異而已。如前述谷鍾秀、馬震東、鄒魯、陳功甫、魏野疇、孟世傑、李劍農、吳玉章、陳志讓、吳相湘、郭廷以、胡繩、黎澍、陶菊隱、丁中江、胡繩武、方祖燊、李新、陳旭麓、何澤福、李宗一、李守孔、李雲漢、徐中約、李侃、金沖及、張憲文、張玉法、朱漢國、來新夏、唐寶林、鄭師渠、張海鵬、朱宗震、侯宜傑等人所著或主編之書,以及沈雲龍、王涵、何澤福、饒懷民、劉大年、朱懷遠、袁偉時等人所撰文章,均將袁、趙視為幕後主使。日本學者萱野長知、片倉芳和、松本英紀、菊池秀明、渡辺竜策、樋泉克夫,以及美國學者歐內斯特·P﹒揚、史扶鄰等人論著,還有劉吉祥(國籍不詳)的英文著作,也都持同樣看法。
唐德剛實質上也認為袁、趙是幕後主使,只不過他又對二人在殺宋心態及背後考量上的差別進行了區別分析,他說:
1913年初春,在宋氏旅行講演鋒頭正健之時,袁即連電召宋來京磋商要政。袁的本意或許就是試「重用之」,不成,再「除之」。可是內閣總理趙秉鈞對這個最大的政敵,就是欲先除之而後快。他或許得了袁的必不得已時就「除之」的默許,迫不及待地便悍然提早「除之」了。殺宋之後,風波鬧大了,袁可能認為趙之悍然殺宋,為的只是保持相位的一己私利,而攪亂袁對整個大局的布置。趙之殺宋,不是體諒領袖苦心,而是投機取巧,為保持自己總理的位置,不顧主子的困難,而悍然為之,這就不能饒恕了。因此後來趙也就不得好死了。
另外一些研究者則或多或少受到趙秉鈞自我辯解的影響,而又加以個人的判斷,傾向於懷疑或否認袁、趙為幕後主使。如廖大偉認為:「從袁世凱的一貫信仰和當時的身份、地位,從宋教仁對袁世凱構成的威脅程度,從在上海行刺的困難程度,特別是對『主謀說』原證據的逐條解讀考析,我們認為對袁世凱的傳統指認是缺乏真實依據的,是不符合事實的,袁世凱不是『刺宋』主謀,沒有主觀故意的痕迹。」他認為刺宋乃應夔丞所為,並上升到共進會刺殺宋教仁的高度來解釋;而洪述祖則充當了鼓動、縱容應桂馨的角色。但奇怪的是,他對於宋案關鍵人物之一趙秉鈞完全缺而不論,實際上留下很大漏洞。張永則認為:「根據具體證據,刺宋是會黨頭目應夔丞主動提出並策劃的,受到洪述祖的推動,袁世凱、趙秉鈞是否知情只能存疑。」侯宜傑最初認為,「暗殺宋教仁的主謀者不是別人,正是堂堂的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和國務總理趙秉鈞」,但近來一改前說,認為「研究宋教仁被刺案,要堅持疑罪從無、無罪推定的原則。缺乏確鑿證據,就不能認為趙秉鈞或袁世凱是刺殺宋教仁的主謀」。馬勇最初認為袁世凱「不擇手段地加害於宋教仁,終於釀成民國史上的第一大血案」,但近年也一改前說,認為「這個說法是不對的」,「因宋教仁所要競選的議會多數,目標只是內閣總理,與袁世凱的大總統地位毫無關聯」,「將宋案的責任推給袁世凱是非常表面的看法,根本不知道宋教仁與袁世凱之間的真實關係,不知道袁世凱是多麼欣賞宋教仁的才華」,「按照當年法院的判決,宋教仁之死追查到內閣總理趙秉鈞,大體上是可信的」。張華騰同樣進行了自我否定,認為從常理言,「刺殺宋教仁破壞了袁世凱自己在民初極力樹立的『合法性』形象,不符合政治家袁世凱的切身利益」;從當時局勢看,「袁世凱並不懼怕宋教仁成立內閣,更不會不計較得失地使用暗殺手段」;從法理上看,「尚未有直接證據證明袁世凱為刺殺宋教仁的主使」。他更傾向於認為「宋教仁為陳其美主謀所殺」。
前述業餘探究者對宋案真相也有分析。其中張曉波《民國的開端:宋教仁評傳》傾向於懷疑袁、趙並非刺宋主謀,刺宋很可能是應夔丞與洪述祖迎合袁世凱剷除政敵之舉。思公《晚清盡頭是民國》及金滿樓《退潮的革命:宋教仁的1913》認為袁世凱、趙秉鈞、陳其美均有嫌疑,而陳其美嫌疑似乎更大。張耀傑《誰謀殺了宋教仁:政壇懸案背後的黨派之爭》則斷定幕後主使就是陳其美。需要指出的是,早在宋教仁被刺之初,便有人傳言陳其美是幕後主使;20世紀20年代,袁克文在其所著《辛丙秘苑》中,也持這種觀點;而日本人北一輝在《支那革命外史》中,更發揮其奇特想像力,聲稱陳其美是刺宋主謀,而袁世凱和孫中山是「從犯」。袁克文和北一輝之書均非學術著作,但其觀點對後來一些刻意抹黑國民黨的人產生了不小的影響。
應當承認,將尋找刺宋主謀作為宋案研究的主要方向,並沒有問題。但須引起研究者高度重視的是,從應宅搜獲的函電文件實際上向我們傳遞了一個極為明確而重要的信息,即「宋案」≠「刺宋案」。宋案案情錯綜複雜,其中至少應當包括收撫共進會、調查歡迎國會團、操弄憲法起草、構陷「孫黃宋」「匿名氏」攻擊、低價購買公債,以及刺殺宋教仁等一系列情節或環節。另外,在宋案證據中僅僅提到過一次的未遂「除鄧」案,對破解宋案謎團亦極為關鍵。這些情節,環環相扣,次第演進,而又交錯進行,「刺宋」是宋案最後一個環節,也是整個案情發展的最終結局。因此,倘若我們不對刺宋之前各環節的來龍去脈,及其相互之間的演進關係進行詳細深入的考證,刺宋的發生絕無可能得到令人信服的解釋,案件發生後出現的一系列矛盾現象也無法得到解釋。然而,縱觀百餘年來的宋案研究,研究者無一例外,皆將重心放在了刺宋這個環節上,而對此前諸多環節,要麼毫不在意,要麼輕輕放過。宋案案情實際上被嚴重簡單化,宋案研究之所以一直得不到推進,根本原因即在於此。
上述各環節演進過程牽涉四個關鍵人物,即袁世凱、趙秉鈞、洪述祖、應夔丞,此外還有王阿法、武士英、程經世、朱蔭榛等幾個相對次要的人物。要破解宋案謎團,就必須結合宋案證據和清末民初政局演變,搞清楚這些人物之間的遠近親疏關係,特別是應搞清楚以下五組人物關係:
(1)袁世凱和洪述祖的關係;
(2)洪述祖和應夔丞的關係;
(3)趙秉鈞和應夔丞的關係;
(4)袁世凱和趙秉鈞的關係;
(5)趙秉鈞和洪述祖的關係。
在重點搞清這五組人物關係的同時,還需要特別注意這幾人與宋教仁的關係,以及應夔丞與陳其美的關係,如此方能確定他們各自與宋案案情的牽連程度,從而徹底破解宋案謎團。然而,我們看到,百餘年來的宋案探究,除了對袁世凱與宋教仁的關係有較多討論外,上述五組人物關係均極少為研究者深入討論,甚至完全不被關注。圍繞袁世凱與宋案的關係,僅有廖大偉寫過一篇專題論文;而圍繞趙秉鈞、洪述祖、應夔丞各自與宋案的關係,竟沒有一篇專題論文,無怪乎宋案謎團一直不能解開。
因此,研究宋案必須考慮案情的複雜性,應當按照案情各環節發展的自然順序,以釐清案情演變和相關人物之間的關係為討論重點,步步推進,而不應將案情簡單化到直接以探求刺宋主謀為目的。如此方有可能最終破解宋案謎團,確定刺宋主謀。
三 核心證據從未真正受到重視
宋案研究中最主要的證據,便是案發後從應夔丞私宅搜獲的其與趙秉鈞、洪述祖等人的往來函電文件。任何關於宋案的研究,都必須以此項核心證據為基礎並結合其他可靠史料來進行,這是破解宋案謎團的不二法則。早在一百多年前,當宋案核心證據剛被搜獲、租界會審公廨尚未開始預審之時,《民立報》就發表過一則極有眼光的評論,要國民不受其他因素干擾,把注意力集中在此項證據上。評論寫道:應夔丞雖為無賴子,而其勢焰至盛,魄力至大,足以籠罩群小,溝通機關。故自被捕以後,散布謠諑,遍寄匿名信件,冀以淆惑視聽,擾亂人意。然宵小伎倆,不過爾爾,國民可勿為所惑也。今日所最當注意者,為應之種種文件及其往來信札,於此求之,不難窺其真相。若悞信謠言,多所探測,或專註意於其狡展之供詞,反使主犯得從容布置,以逃遁其罪,甚為非計。願吾國民守鎮靜之態度,以徐觀其後,公理不滅,將來必有水落石出之日也。時任國民黨上海交通部文事部主任幹事及評議部副議長的徐血兒,也撰文提醒國民注意此項證據。他說:先生被刺一案,外間測度主使何人,為辭不一,然多不可憑信,要當以本案所得證據為準也。現本案緊要證據已搜獲多件,吾人於證據未發表之先,不欲意為之辭,然聞證據關係甚大,則吾人不可不注意也。吾人現在姑不問元兇首惡之究系何人,若證據發表,罪首已明,則當一是以法律為制裁之具;而國民對於元兇首惡,尤當與眾共棄,決不容有一毫姑息之念,以貽民國無窮禍也。遺憾的是,一百多年來,宋案核心證據從沒有真正受到過研究者重視。最明顯的表現是,當時所公布的53件證據,有相當一部分從沒有被後來研究者注意過,而被研究者注意到的證據,則又因種種原因,鮮有準確解釋。
《程應通電宣布之證據》刊登於1913年4月26日《民立報》,共撮要羅列函電22件。4月27日,該報又刊登《宋案證據之披露》,公布函電44件,並為其中21件附加按語。以上兩篇文字成為後來研究者徵引宋案證據最主要的來源。其中,谷鍾秀《中華民國開國史》、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白蕉《民國初年有關大局之三件大暗殺案》、方祖燊《三湘漁父——宋教仁傳》等,完全照錄《程應通電宣布之證據》。其他書籍和文章所用宋案證據,也大體不出上述兩篇文字範圍。其實,當時還有其他一些報紙刊登過宋案證據,例如從5月初開始,《申報》分13次連載《宋案證據全錄》53件,《順天時報》隨後也分16次連載了《宋案證據全錄》53件。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關於這53件證據,還有一個最權威的版本,即當年由江蘇都督程德全等刊印的《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單行本。但令人吃驚的是,百餘年來鮮有研究者徵引《申報》和《順天時報》所刊《宋案證據全錄》,至於單行本,更是未見一人徵引。上述53件證據中,有多件又各自包含若干份文件,實際共有文件73份,包括書信35封,電報31封,電碼本2本,呈文1篇,委任狀1件,命令、訓令各1道,宣告文1篇。在這73份文件中,只有不到30份被反覆徵引,其中大部分還不能予以正確解釋。至於剩餘40餘份,雖然並不都與宋案有關,但仍有相當一部分為探究宋案謎團所不可或缺,甚至是極為關鍵的證據。這些文件之所以一直被忽視,根本原因就在於研究者錯誤地將「宋案」簡單化為「刺宋案」,換言之,這些文件從一開始就被認為與「刺宋案」無關,因而被棄之一旁。然而,正如上文已經講過的那樣,宋案實際上是由多個複雜環節構成的,沒有對刺宋之前各環節的深入解析,刺宋的發生便不能得到圓滿解釋,因此,那些被忽視的文件毫無疑問應當引起研究者高度重視。
從證據解釋角度看,無論是國民黨方面還是袁世凱方面,最初都只是有選擇地抓住那些自認為能夠證明己方觀點的證據攻擊對方,或為自己辯護,甚至為達目的不惜曲解證據,而未能冷靜、全面、客觀地解釋各項證據。就連其他黨派,乃至一些與政治不沾邊的人,也都被裹挾進雙方的攻防大戰之中,要麼支持國民黨,要麼支持袁、趙,要麼貌似公允而實則有所偏袒,未能以獨立公正的態度對相關證據進行系統研究,進而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釋。隨著宋案當事人陸續死亡,以及時過境遷,後來的研究者本當對宋案證據給予充分重視,重新審視,可事實卻非如此。迄今的各種研究,不論專業的還是業餘的,不論極力固守舊說的還是嘗試提出新說的,雖然或多或少都會論及某些證據,但誤解、曲解、錯解比比皆是,從未有人以嚴謹紮實的態度全面系統地疏解過相關證據。相比較而言,廖大偉、張永、朱懷遠三人對證據解釋更為重視一些,可惜他們所做解釋都太過簡略,許多內涵未能揭示出來,尤其未能揭示各項證據之間的內在關聯,錯誤的解釋亦非常之多;而且有許多件重要證據在他們看來與宋案並無關係,故完全沒有提及。因此,說宋案核心證據百餘年來從未真正受到過研究者重視,毫不為過。
尚須注意的是,《民立報》記者當初對國民「專註意於其狡展之供詞」,而忽視應宅搜獲證據的擔心,竟然在百年之後的一些研究者,特別是業餘研究者身上表現了出來。例如,思公、盧笛、金滿樓、張耀傑等,雖然也利用了一些證據,但基本上是證據的羅列和簡單介紹,未能得其真意,而且往往從應夔丞和武士英的口供出發,提出問題,解釋宋案,具有明顯的重口供輕證據的傾向,而不是利用更可靠的證據來判斷口供的真實性。至於前引唐德剛對刺宋案的解釋,則完全是脫離證據的空洞的心理分析,雖然講得天花亂墜,實際上不具有學術意義。
如果說宋案研究長期得不到推進是由於研究者對宋案核心證據缺乏足夠重視的話,那麼重口供而輕證據、重空論而輕實證的一個嚴重後果,便是宋案研究離真相越來越遠,這是我們需要高度警惕的。
四 大量已刊未刊史料未被發掘利用
研究宋案,資料並不缺乏。有關宋案的資料,大體可分為四類:一原始檔案,二各種史料集,三各種報紙,四私家記述。其中有大量極有價值的史料,研究者迄今未加重視,或竟全然不知。
1.原始檔案
有關宋案的原始檔案,就筆者所掌握的情況,主要收藏在北京市檔案館和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圖書館。
在牽涉宋案的幾個關鍵人物中,洪述祖是最後一個死去的,他於1917年4月在上海租界被捕,1918年4月被提解至北京審訊,故宋案相關案卷亦由上海租界會審公廨全部移交至北京,此即北京市檔案館現今所藏相關案卷的由來。這是關於宋案最重要的一部分檔案,其內容主要包括三大方面:(1)洪述祖、應夔丞之間往來的大部分函電原件及電局譯件;(2)應夔丞個人履歷及由其擔任會長的共進會各項活動的相關文件;(3)1918—1919年司法機關提解、審訊及判決洪述祖絞刑的相關文件。
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所藏有關宋案密檔,則為該系所藏袁世凱密檔之一部分。根據清華大學校史檔案記載,袁氏密檔最初是20世紀50年代初,由清華大學歷史學系自袁氏心腹幕僚曾彝進處購得,後因院系調整清華大學歷史學系合併於北大,該部分檔案遂轉歸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收藏。其中與宋案有關之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宋案相關電文,如袁世凱與黃興、譚人鳳、黎元洪、岑春煊等往來電文,國務院請禁宋案謠言電文,蔡鍔等部分地方都督關於宋案之通電等。(2)趙秉鈞和政府方面自辯之相關文件,如趙秉鈞自辯「勘電」底稿,總統府、國務院「宋案證據逐條辨明書」稿本,「宋教仁被殺真相」稿本,袁世凱手定趙秉鈞拒絕出庭對質「真電」底稿等。(3)趙秉鈞呈請解職文底稿及批示底稿等。(4)有關「血光黨」之文件,如軍政執法總長陸建章給袁世凱的呈文,「血光黨紀聞」稿本等。(5)袁世凱方面自造之宣傳品,如《一個軍官的談話》《嗚呼,國民黨之自殺政策》《解剖孫逸仙》等。
以上兩處藏檔,一以洪、應為中心,一以袁、趙為中心,恰好可以互補。其中有部分檔案內容在當時或後來已經公開,但還有相當一部分至今不曾公開,也從未見研究者利用。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洪述祖早年名「洪熙」,研究宋案必須研究洪述祖個人歷史,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有少量關於洪熙的檔案,對於了解洪述祖早期歷史極有幫助。而關於刺宋案發生後袁世凱方面對輿論的壓制,在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有少量檔案,可供參考。
2.史料集
到目前為止,已經印行的專門或集中記錄宋案的史料集,主要有以下各種。
(1)《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1913年鉛印本)。
(2)徐血兒、葉楚傖編《宋漁父》(上海民立報館,1913)。
(3)杞憂子編《宋漁父》(上海杞憂書社,1913)。
(4)沈翰編《宋教仁被刺記》(上海普及書局,1913)。
(5)杞人氏述《宋教仁被害記》(石印本,1913)。
(6)北海後身編《桃園痛史》(上海群學書社,1913)。
(7)西湖哀時客編《漁父痛史》(長沙拾雅書局,1913)。
(8)姜泣群編述《漁父先生雄辯集》(附《舉國同聲哭》)(中華藝文社,1913)。
(9)姜泣群編述《漁父恨史》(中華藝文社,1913)。
(10)羅家倫主編《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凱違法大借款史料》(《革命文獻》第42、43合輯,台北興台印刷廠,1968)。
(11)朱宗震、楊光輝編《民初政爭與二次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12)章伯鋒、李宗一主編《北洋軍閥》第2卷(武漢出版社,1990)。
以上史料集所收,除部分應宅所獲原始證據外,大部分系錄自當時報刊,內容包括案情報道、相關函電、新聞評論等,多為當時極易看到的史料,但也有少量罕見材料,如《宋教仁被刺及袁世凱違法大借款史料》所收國民黨黨史會藏《應夔丞致言仲達書》就非常重要,在當時並未見披露,後來也未見研究者利用。
3.報紙
從數量看,報紙所載有關宋案資料最為豐富。上述各種史料集雖然收錄了不少,但由於編者無一例外系站在國民黨立場選錄資料,因此並沒有能夠如實反映宋案的複雜情況。這就要求研究者必須以開放、包容、公正的心態,廣泛搜集當時各種背景、立場的報紙中關於宋案的報道與評論。最低限度應當對以下20餘種報紙的相關資料進行細緻的搜羅分析。
(1)北京:《民主報》《亞細亞日報》《中國日報》(後改名《大中華民國日報》)《國報》《大自由報》《新中國報》《新紀元報》《順天時報》。
(2)天津:《大公報》。
(3)上海:《申報》《新聞報》《時報》《時事新報》《民立報》《民權報》《中華民報》《神州日報》《大共和日報》。
(4)奉天:《盛京時報》。
(5)長沙:《長沙日報》。
(6)南洋:《振南日報》《南洋總匯新報》。
上列報紙既包括立場中性的,也包括國民黨或袁世凱方面的,此外還有其他黨派、海外華僑及日人所辦的。其中只有《民立報》《申報》《大公報》《神州日報》等少數幾種報紙常為研究者徵引,其他報紙甚少受到關注,還有一部分報紙從未被注意。即使對這少數幾種報紙的徵引,也是零星的,而非系統的。到目前為止,可以說還沒有一人系統搜羅分析過上述20餘種報紙中關於宋案的各種資料。其中有不少材料對於破解宋案謎團極為關鍵,如《民立報》曾刊登駐北京記者「4月1日特記」,記述洪述祖與應夔丞之關係及發現宋案始末,透露了不少內幕。又如,各報曾刊登不少當時人對宋案證據的分析,像至公《刺宋案證據之研究》、匿名氏《宋案證據之研究》、超然百姓姚之鶴《宋案證據平議》等,多能給人啟發,但並未見後來研究者搜集利用。
4.私家記述
這類資料不多,主要有陸惠生『宋案破獲始末記』、言敦源及程經世合撰《公出日記》、葉迦《辨音室閑話》、張國淦《北洋述聞》《張溥泉先生回憶錄》《吳景濂自述年譜》、袁克文《辛丙秘苑》、周南陔《宋教仁被刺之秘密》等。其中陸、葉所記從未引起研究者注意。其他人所記雖然常被研究者徵引,但由於他們對相關資料掌握不夠,對於這類資料中關於宋案的記述往往不能做出準確解釋。此外,傅增湘《記洪述祖遺事》,對於了解洪述祖的經歷、性格及為人處事極有價值,但鮮見研究者利用。
綜上,關於宋案,尚有相當多已經公開及尚未公開的資料未被研究者利用。佔有資料方面的不足及偏差,往往導致研究者偏聽偏信而缺乏比較、鑒別,從而難以做出準確可信的判斷。以當年國民黨方面對宋案核心證據的解釋為例,迄今還未見有研究者系統分析過其中哪些說法可以成立,哪些說法不能成立。再以趙秉鈞自辯「勘電」為例,迄今也未見有研究者具體分析過其中哪些說法是真言,哪些說法是謊言;而對徐血兒批駁「勘電」的那篇著名文字,同樣未見有研究者辨析過其中何者可以成立,何者屬於誤解。諸如此類難題,還有許許多多,未經深入分析。可以說,宋案研究雖然歷經百餘年,但其內幕基本上還是一片混沌。而要改變這一狀況,需要堅持兩個原則、一條思路。三個原則,一是從廣泛搜集整理各種已刊資料出發,同時努力挖掘未刊資料,然後在對各種資料的可靠性進行嚴格鑒別的基礎上,系統闡釋利用;二是要將史實考證與當時政情變化緊密結合,特別要注意宋案發生於臨時政府即將向正式政府過渡這樣一個特殊背景之下,將案情演變與政情演變緊密結合起來分析;三是要認識到,任何一個歷史事件都有明暗兩面,宋案也不例外,因此,研究宋案不能僅僅停留於對錶面現象的分析,而應努力通過可靠史實與史料,揭示表象背後的歷史真相。一條思路,就是要明確「宋案」不等於「刺宋案」,避免將「宋案」簡單化為「刺宋案」,應按照案情演變的自然順序,逐一研究各個案情及其內在關聯,並將宋教仁被刺後各方的表現置於宋案全局當中來分析。如此,研究工作方能取得突破,宋案謎團方有望破解。
〔本文出自《宋案重審》,略有刪節。尚小明,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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