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園5500億登頂,詳細解密背後的「合伙人」機制
2017年,碧桂園以5500.1億元銷售規模,拿下了中國地產銷售業績的第一名!一舉躍居行業老大,把萬年老大萬科拉下了馬。在大熊心裡,萬科一直在地產界和管理界都是神一般的存在,可惜王石心思都在吃紅燒肉上了,又來了一出寶萬之爭,多少傷到了元氣。回歸正題,是什麼讓碧桂園的員工如此拚命?今天大熊帶大家來深挖一下背後的核武器——碧桂園從2014年開始實施的「同心共享」合伙人機制。
作者 復工的大熊
來源 大熊的自留地(ID:Greatbear_OD)、綜合《財經》雜誌、中國指數研究院(ID:indexsoufun)、騰訊房產頻道等
來!來!來!請搬好小板凳,大熊開講了!
文章比較長,比較干,目錄如下:
一、碧桂園合伙人機制實施效果
二、碧桂園合伙人機制案例演示
三、碧桂園合伙人機制操作細則
一、碧桂園合伙人機制實施效果
碧桂園無疑是業內沖得最快的一匹黑馬。只拿數字說話,就是這麼硬氣!
七年來,其業績規模成倍增長,當一堆二線房企還在喊沖千億的時候,已然是穩穩站上5000億大關:
業績的突飛猛進,少不了員工的拚命。員工的拚命,少不了能夠贏得人心的人才激勵機制。
在2012年和2014年,碧桂園分別誕生了「成就共享」與「同心共享」人才激勵機制。
後者是前者的升級版,是通過讓碧桂園員工入股項目,跟投獲益,通過超額利潤分紅,讓所有人更關注為企業創造價值。
這個合伙人制度是碧桂園創始人楊國強一手主推, 算得上對人才極度大方的大老闆,來來來,楊老闆真人長這樣,為了表達崇拜「撒幣」的崇拜,放個照騙讓大家跪舔一下,以下請叫他楊千億!!!
合伙人機制讓每一個員工投入更大的工作積極性,以合伙人方式與項目更緊密聯結,從而獲得更大的回報。這是楊千億用來將外部優秀職業經理人與碧桂園綁定的利益繩索。真正實現共創、共享、共擔,打破職業經理人先天的打工者心態,激發企業家精神!
2012年,碧桂園銷售額476億元。這一年開始推行「成就共享」制度,但在推行的第一年,所有人都將信將疑。
到年底時,有人發現自己竟拿到了8000萬元的收入,便去詢問楊千億,是否給自己多打了一個零?楊千億告訴他這是根據他的業績和分紅所得。這件事在公司內部刺激了很多人,大家發現原來激勵並非是空頭支票。
「所以到2013年,所有人都拚命了。」碧桂園江蘇區域總裁劉森峰說。2013年底,碧桂園銷售額暴漲至1060億元,翻了兩倍多,從此跨過千億門檻。
企業銷售額激增,與市場年景好的外部因素有關,但人的能動性被調動起來,也讓碧桂園表現出更多的狼性。這最終在人員收入上反映出來。
到2016年底,在激勵制度下,已有碧桂園項目總經理年收入過千萬,有區域總裁年收入過億。拿到過億元收入的是劉森峰,他所在的江蘇區域項目跟投了1.5億元,來來來,劉總真人長這樣,他是中國地產界非頂層打工仔里第一個收入過億的(只是區域總,不算大佬,所有有特別意義),那麼這麼一說,王石這麼多年打拚下來的萬科,7年才拿走10億真心是虧待了他!
碧桂園合伙人機制示意圖
地產行業里第一個搞合伙人機制應該是郁亮的萬科,而楊千億這個合伙人機制最早是從沃爾瑪分享合伙人制度得到的啟發,當然是否借鑒了萬科,我想當事人不會承認,它不僅能讓員工覺得自己和公司時刻站在一起,也能有效應對樓市存在的「駕駛員風險」。
在地產行業,「駕駛員風險」是指房企中各地負責人的才能與當地銷售業績的風險關係。
一個不稱職的負責人就像一名飛行失衡的駕駛員,會給公司帶來一場災難。楊千億需要做的,是從根本上確保各地每一位「駕駛員」的盡心盡責,把利益與公司捆綁在一起。
碧桂園合伙人機制將員工利益與公司利益統一起來,充分調動了內部員工的能動性,促進項目降本增效。
碧桂園引入同心共享機制的好處:
一方面有利於項目更積極控制運營成本,提升集團利潤率和投資回報率;
另一方面,讓員工與碧桂園一起按持股比例共同投資、共同管理、共享利益、共擔風險,讓員工與公司共同成長發展,有效規避「駕駛員風險」。
跟投機制實施效果
從實際效果來看,項目運營質量顯著提升,優秀員工獲利豐厚。
碧桂園2017年上半年年報披露,已申報同心共享項目733個,累計合同銷售額達約人民幣4727億元。自2014年同心共享機制實施以來,2015年有兩位區域總經理年收入超1億元,到2016年有6人獲上億元年終分紅,企業自有資金年化收益率近70%,大大鼓舞了員工鬥志。
二、碧桂園合伙人機制案例演示
1.項目公司將富餘資金分配給股東
區域投資公司和「項目公司」概況
2.區域投資公司預分紅案例演示——清溪項目
項目概況
區域投資公司投入:
項目經營情況 (截止2015年9月15日) :
為把控預分紅風險,需調整可供預分紅的預計凈利潤:
區域投資公司首次可預分配凈利潤:
備註:
三、碧桂園合伙人機制操作細則
為執行《碧桂園集團「同心共享」實施辦法V2.0(試行)》,制定本操作細則。
第一條宗旨說明
(一)「同心共享」制度是集團為增強員工主人翁意識、讓員工分享集團發展壯大成果而設置,實施中與「成就共享」制度並存,在集團推行「雙享」。
(二)為遵守香港上市條例的相關規定,總部和區域在投資企業設立的操作中,應確保在集團及子公司任董事的員工合計認繳的份額不超過員工總份額的29%(含本數)。董事的認繳比例由財務資金中心統籌,董事在區域的每次出資均應先報財務資金中心核定比例。
(三)「同心共享」制度實施後,員工參與投資持股的「項目公司」仍由集團管理,公司董事和法定代表人由集團委派。
第二條集團「同心共享制度管理委員會」的設立與職能
(一)集團成立「同心共享制度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為楊國強主席、楊惠妍副主席、莫斌總、朱榮斌總、吳建斌總和伍碧君總。在實施中組成人員如有變動的,由集團另行公布。
(二)「同心共享制度管理委員會」對員工組成的合夥投資企業、集團以及員工持股的項目公司,在投資決策、投資管理、經營管理、風險控制、利潤分配、投資進退、糾紛解決等「同心共享」制度涉及的所有問題擁有最終裁決權。
(三)總部和區域在設立員工的合夥投資企業時,應將「同心共享制度管理委員會」享有最終裁決權寫入「合夥協議」。如有爭拗,先友好協商解決;若解決不了,按照相關法律解決。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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