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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於食知量:第三略義(2)顯諸句

於食知量(佛教的飲食觀)(18):

第三略義(2)顯諸句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三:

二、三、二、

顯諸句

即此於食平等所作,廣以諸句宣示開顯。所謂說言:由正思擇食於所食,不為倡盪、不為憍逸、不為飾好、不為端嚴、如前廣說。

「即此於食平等所作」,佛教徒,能夠按照平等食的方法去作。「廣以諸句宣示開顯」,前面這一段文用了這麼多的言句,來開顯這個「平等食」的事情。「所謂說言:由正思擇食於所食,不為倡盪,不為憍逸,不為飾好,不為端嚴,如前廣說。」包括非極少食、非極多食、非不宜食、非不消食、非染污食這五種,若詳細的開示,正如前面所說的:由正思擇食於所食,不為倡盪、不為憍逸、不為飾好、不為端嚴、為身安住、為暫支持、為除饑渴、為攝梵行、為斷故受、為令新受當不更生、為當存養、若力、若樂、無罪、安隱而住而食於所食。都是在解釋受用平等所食。

二、三、二、一、

遮都無所食

此中說言:由正思擇食於所食、不為倡盪、不為憍逸、不為飾好、不為端嚴、為身安住、為暫支持、由此遮止都無所食。

這裡所說的是指:由正思擇食於所食。包括:不為倡盪、不為憍逸、不為飾好、不為端嚴,為身安住、為暫支持。由此遮止都無所食的過患。從這些言句可以看出來,彌勒菩薩開示的用意:佛教不同意完全不吃東西;可以吃食物,但要正思擇食於所食。

二、三、二、二、

遮不平等食

若復說言:為除飢渴、為攝梵行、廣說乃至安隱而住,由此遮止不平等食。

論主彌勒菩薩又開示:為除饑渴、為攝梵行,廣說乃至安隱而住。後面這幾句全部都是遮止不平等食。佛教也不同意不平等食。

云何遮止不平等食?

先解釋「遮」,如何遮止不平等食?

二、三、二、二、一、

遮所食極少

謂若說言為除飢渴,由此遮止所食極少。

一、所食極少。

為除飢渴或者飢羸,遮止「所食極少」,不同意吃得太少。

若復說言為攝梵行,由此遮止所食極多。

二、所食極多。

若是「為攝梵行」,修學聖道,身體要有能力,要健康,有的時候吃得少,靜坐的確是好一點;但是長期若吃得太少,身體飢贏,也就不能修聖道了。

「為攝梵行」為了修學聖道,就不同意吃得太多。遮止所食極多,以利修習梵行。吃得太多也不可以,吃得太少也是不行。

若復說言為斷故受,為令新受當不更生,由此遮止不消而食、食所匪宜。

三、不消而食食所匪宜。

「若復說言:為斷故受,為令新受當不更生」,若再說:為斷舊的病苦、為令新的病苦受不再生起,而受用飲食。「由此遮止不消而食,食所匪宜」,遮止不消食、與食所匪宜即遮止不宜食。

二、三、二、二、二、

顯不極少食、不極多食

若復說言為當存養、為當得力,由此顯示不極少食、不極多食。

不極少食、不極多食

為了使得身體能夠無艱難的存養(要做到無苦、無染、無障),為當得力(去除飢羸的毛病)。這二句話是表示不要吃太少,也不要吃太多。

若復說言為當得樂,由此顯示消已而食、及食所宜。

消已而食及食所宜

「若復說言為當得樂」,前面的這些言句、這些法語,「為當得樂」,身體健康,心情快樂。「由此顯示消已而食」,由此顯示消化受用後才再食,及食用所相宜的食物。消化以後再吃,「及食」所應該吃的東西,這樣子對身體有幫助。

若復說言為當無罪安隱而住,由此顯示無染污食。

無污染食

「為當無罪安隱而住」,若沒有染污食,就會「無罪安隱而住」。

所以者何?若以非法追求飲食,得已染愛,如前廣說而受用之;名染污食,亦名有罪。

「染污有罪」。「若以非法追求飲食」的時候,「得已染愛」而染愛此飲食,「如前廣說而受用之」,耽嗜、饕餮、迷悶、堅執、湎著受用食物,「名」叫「染污食」,「亦名」叫作「有罪」。

若於善品勤修習者;於住空閑,瑜伽作意,受持讀誦思惟義中、由彼諸惡不善尋思令心流漏、令心相續,隨順趣向臨入而轉。由是因緣,不安隱住。

「不安隱住」。

如果受用染污食,對於修行會有防礙。「若於善品勤修習者」,修行人於戒定慧善品勤修習時。「於住空閑」,在空閑的地方居住。「瑜伽作意」,修學止觀、如理作意。「受持讀誦思惟義中」,不但修學止觀,而且也讀經,「受持讀誦」經論、經典。「思惟」經裡面的義,這是聞思;「瑜伽」是修。聞、思、修。

「由彼諸惡不善尋思」,在寂靜處勤修善品的時候,由於惡不善的尋思「令心流漏」,因為對於飲食特別執著了,靜坐修止、修觀的時候忽然想:「我今天吃什麼東西,什麼東西不可以吃」。

「令心相續,隨順趣向臨入而轉」,使令心相續的,不是短時,短時一剎那、幾剎那就過去了也不要緊;就是相續的隨順這個「諸惡尋思」,「趣向」於惡些惡不善尋思,會引導行者趣向惡法。「臨入而轉」,「臨入」就是住在空閑修瑜伽作意的時候,就正臨近入於聖道的時候或臨入三摩地時,「而轉」就轉變成諸惡尋思了。本來可以得定,或成就聖道的,因為對飲食有欲貪,結果轉變成惡不善尋思,「由是因緣,不安隱住」,由於這種因緣,令心不安穩住。

此安隱住復有二種。

此安隱住復有兩種不同。

一者、遠離所食極多。由是因緣,身無沈重有所堪能,堪任修斷,如前廣說。二者、於食不生味著。由是因緣,遠離諸惡尋思擾動不安隱住。

「一者、遠離所食極多」,遠離吃過多。「由是因緣,身無沈重有所堪能,堪任修斷,如前廣說」,由此因緣,身體不會沈重,身心安樂有所堪能,修習止觀,斷除煩惱,如前面已有詳細說明。

「二者、於食不生味著」,雖然有很好的飲食,心裏面不是太執著。「由是因緣,遠離諸惡尋思擾動不安隱住」,由於此因緣,能遠離惡不善尋思,不會有惡尋思的擾動令心極不安穩住。煩惱一熏習了,這煩惱就有力量,有力量的時候隨時會動,就是影響靜坐的止觀了。

是故如此一切諸句,皆為宣示開顯於食平等所作。

這是「總結」。這麼多的言句,完全是為了「宣示」,「開顯於食平等所作」,顯示出來對於飲食要平等食,這樣作對於修學聖道有幫助。

如是名為廣略宣說於食知量。

前面第一段是「廣辨」,第二段是「略義」,這兩種「宣說於食知量」。

如上所說,「於食知量」有很詳細的或要略的宣說,可以開展成十六種「廣辨」,也可以歸納成三種「略義」。十六種於食知量的解說,包括:1、正思擇食於所食,2、不為倡盪食於所食,3、不為憍逸食於所食,4、不為飾好食於所食,5、不為端嚴食於所食,6、為身安住食於所食,7、為暫支持食於所食,8、為除饑渴食於所食,9、為攝梵行食於所食,10、為斷故受食於所食,11、為令新受當不更生食於所食,12、為當存養食於所食,13、為當有力修行食於所食,14、為當身體安樂遠離病苦食於所食,15、為當無罪食於所食,16、為當安穩而住食於所食。

正思擇食於所食有:1、觀諸過患(受用種類過患、轉變種類過患、追求種類過患)。2、觀少勝利。3、思擇諸相。

三種「略義」,包括:

第一種略義:所受食,及如何而食。

第二種略義:為攝受對治,為遠離欲樂行邊,為遠離自苦行邊,為攝受梵行,受諸飲食。

第三種略義,分成:1、無所食,2、有所食二部分:

1、無所食:簡別段食是不可缺的。

2、有所食:又分為二:

一、受用平等食:非極少食、非極多食、非不宜食、非不消食、非染污食。

又分成二種方式說明:

(a)遮都無所食:1、由正思擇食於所食,2、不為倡盪食於所食,3、不為憍逸食於所食,4、不為飾好食於所食,5、不為端嚴食於所食, 6、為身安住食於所食,7、為暫支持食於所食。

(b)遮不平等食:1、為除饑渴,食於所食。2、為攝梵行食於所食,遮極多食。3、為斷故受、為令新受當不更生,這是遮止不消食和不宜食。4、不極少食與不極多食,也是二種,為當存養,為當得力。5、消已而食,及食所宜,就是為當得樂。6、無染污食,無染污食又以反顯染污有罪及不安穩住,及正顯無染污食應當遠離染污有罪及安穩而住,即遠離所食極多;於食不生味著。

二、遠離不平等食:遠離極少食、遠離極多食、遠離不宜食、遠離不消食、遠離染污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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