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刑、水牢、水刑哪個更殘酷?比被水嗆著痛苦一百萬倍
今天爆炸君要給大家講一個歷史上比較有趣的刑罰,那就是水刑。什麼?水刑?那不是美國中央情報局才發明的新式刑罰嗎?怎麼是歷史上就有的?
坦白講,有著這樣疑問的朋友大概不在少數。其實人類歷史發展至今,肯定是越往後的時代越文明,但是爆炸君敢肯定地給大家說,關於刑罰古人的創造性肯定要高於今人。也就是說「水刑」這種比較腦洞大開的刑罰也肯定是古人早就發明了的。
水刑的歷史頗為悠久,其最早可以追述到古巴比倫時期,在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漢謨拉比》中,就有關於水刑(泳刑)的描述。其中在關於通姦罪的條目中規定:男人控告妻子與人通姦,必須提供有力證據,若妻子被判有罪,將被扔進幼發拉底河,最後的判決權交由「神」來完成——如果神認為她是清白的,她會安全到達對岸;如果神認為她確實有罪,則會被淹死。當然,大多數被判這種水刑(泳刑)的人,都到不了對岸。
除此以外,在古代也有一種名為「水牢」的水刑,大家可能在古裝電視劇里看到過。顧名思義就是將犯人關押到浸滿水的牢獄中,雖然受刑者不會在短時間內窒息而死,但人在水牢里無法坐下休息,更無法睡覺,不出幾天,身體支撐不住,就會倒入水中被溺斃。這個相對漫長的過程,其慘酷程度,實不亞於幾分鐘內的窒息而死。
現在說起水刑,大家一般都會想到美國人在刑訊逼供時使用的殘酷刑罰,簡單來說就是一種讓犯人以為自己快被溺斃的刑訊方式,犯人被綁成腳比頭高的姿勢,臉部被毛巾蓋住,然後把水倒在犯人臉上。有關專家說,這種酷刑會使犯人產生快要窒息和淹死的感覺。
正如前文所說,這並不是美國人的發明,早在中世紀起,這種刑罰就普遍用於宗教裁判所了。現在說起歷史上中世紀,估計大家都會有一種望而生畏的感覺,尤其是將酷刑和宗教裁判所聯繫起來,更是會讓恐懼的感覺伴隨左右。在折磨受刑人這一方面,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要比美國的中央情報局厲害多了。
言歸正傳,水刑這種刑罰之所以殘酷,主要在於在受刑過程中無法呼吸的受刑人在神經中樞控制下,張開大口用力呼吸地吞咽,大量的水被吸進胃、肺及氣管中,導致受刑人在水中嘔吐、咳嗽,肺及氣管分泌大量濃鼻涕,大小便失禁,飽嘗難以名狀的痛苦,不斷死去活來。
如果大家體會不到水刑的殘酷,大家可以回憶一下平時喝水被嗆著的感覺,而水刑幾乎是喝水被嗆著痛苦的一百萬倍(毫不誇張地說)。自中世紀之後,水刑作為使人招供的一種刑罰一直被使用。直到《日內瓦公約》中明文禁止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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