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高管移民申請也開始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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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向是眾多全球化公司落腳的最佳之選,在美國當前的移民法下,對於特定的在公司美國之外的關聯企業工作滿法律規定時限的管理人員或是高級經理,可以申請工作類型簽證。如果跨國公司為其高管申請的工作簽證申請被移民局審批通過,則該經理人員即有可能最終能在美國取得永久綠卡。
真實案例
案子原告Bird Technologies Group, Inc. (BTGI)是一家總部在俄亥俄州的跨國公司,同時具有若干美國分公司以及外國分公司。最近對移民局拒絕了該公司給其在巴西工作了近九年的高管申請的L-1簽證一案提起了上訴。
移民局拒絕該申請的原因是移民局認為BTGI並未在巴西成立公司,並且在巴西並無任何分公司或是關聯企業。BTGI反駁道,他們並不需要在巴西成立一個公司或是有分公司和關聯企業去給他們的高管申請簽證,原因是:
1.BTGI已在國外直接僱傭了法定的時長;
2. BTGI在美國將仍以高管職位進行僱傭給跨共公司高管以及經理人員打開便利之門意味著美國將持續在全球市場保持強有力的競爭力。
BTGI的起訴是為了確保可能僱傭到對公司運營,目標,政策以及程序上經驗豐富的寶貴的管理人才。因此BGI尋求能撤銷移民局的該決定,並且要求申請能獲批。在BTGI提起訴訟後,移民局決定批准該申請並且雙方決定撤銷該起訴。
成功故事
我所成功挽回的類似案件
K先生從2014年起在廈門一家從事貨架生產和物流的公司工作並擔任PMC Manager。因公司業務發展需求,2015年10月在中國公司在紐約成立了全資子公司,主要從事物流和電商。
美國子公司於2015年11月委託一家律師事務所為K先生向移民局遞交了L-1A申請,但是卻在2016年2月收到了移民局的拒絕信。首次L1申請不成功,K先生拿著移民局的拒絕信一家家去找律師諮詢看能否起死回生或者上訴。最後他於2016年10月找到我們律師事務所,我們律師團隊仔細分析過拒絕信後建議K先生重新遞交L1申請,並跟他深度分析了被拒理由,提出逐個擊破的方案。
2017年4月6日我所為K先生重新遞交了L-1A的申請,並順利於7月12日獲得批准。因為重新遞交L-1時美國公司已經成立並運營一年以上,K先生的L-1簽證首次就得到3年的獲批。
賈律師團隊在處理L-1以及EB-1C等工作簽證法律實務上擁有豐富的經驗,想要找靠譜的律師進行諮詢?歡迎撥打我們的電話:347.348.3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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