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社會系統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中國共產黨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這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深刻領會中央文件精神,一個亮點閃現出來,這就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對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貫徹系統工程思想和方法,舉其要點,主要有:
第一, 「總體設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黨中央就是「總體設計部」,就是系統的「發動機」。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首要任務是,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加強黨對各領域各方面工作領導,確保全覆蓋,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
實現偉大夢想,必須建設偉大工程。這個偉大工程就是我們黨正在深入推進的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沒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民族復興必然是空想。我們黨要始終成為時代先鋒、民族脊樑,始終成為馬克思主義執政黨,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全黨要更加自覺地堅定黨性原則,不斷增強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確保我們黨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強大戰鬥力。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統一領導,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提供指針,指明方向。要建立健全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強化黨的組織在同級組織中的領導地位,更好發揮黨的職能部門作用。
第二,「主體動力」: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社會發展的動力。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動力。實現中國夢,就必須把全中國各方面意志、力量凝聚起來,必須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必須緊緊依靠人民,充分調動最廣大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以優良作風把人民緊緊凝聚在一起。
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以人民為中心,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反映了人民群眾的強烈願望,而每個「全面」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為了人民群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著眼於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期待、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全面深化改革是為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讓發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全面依法治國是為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基本權益;全面從嚴治黨是為了始終保持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協商民主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要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保證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
第三, 「結構協同」:堅持優化協同高效。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目標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形成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體系,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裝力量體系,聯繫廣泛、服務群眾的群團工作體系,推動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行動、增強合力,全面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要以推進黨和國家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改革機構設置,優化職能配置,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統籌黨政軍群機構改革,是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實現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的必然要求。要統籌設置相關機構和配置相近職能,理順和優化黨的部門、國家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的職責,完善黨政機構布局。
結構變革就是按照政府的職能設置政府機構,實行「大部門體制」,整合調整相關的部門。政府機構改革的重點,應是機構的布局結構調整、機構內設部門的結構調整、領導職數與非領導職數的結構、公務員的專業與素質結構等。提高政府執行力,激發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活力,使各類機構有機銜接、相互協調。要理順中央和地方職責關係,統籌優化地方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增強地方治理能力,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
第四, 「保障機制」:堅持全面依法治國。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
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對於全面依法治國,改革是齊頭並進的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國也需要深化改革。只有全面依法治國,建立規則秩序、推進公平正義,實現全面小康才有保障。
法治是框架和軌道,也是理念和方法。重大改革需要於法有據,改革成果需要法治固化,全面依法治國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穩定性、規範性;依法治國首先要依規治黨,依規治黨才能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國與全面從嚴治黨本質一致、辯證統一。全社會都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把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貫徹到治國理政的全過程、落實到改革發展的大棋局,法治才能成為中國前進的堅強保障,從而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
機構編制法定化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保障。要完善黨和國家機構法規制度,依法管理各類組織機構,加快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法定化,全面推行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規範和約束履職行為,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強化機構編製管理剛性約束,加大機構編製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上來。
同時,也要立足全局抓大事,善於抓住「牛鼻子」,以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作為突破口,在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關鍵點上集中發力,使各項改革舉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促進、在實際成效上相得益彰,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形成總體效應、取得總體效果,推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人的全面發展。(責任編輯 毅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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