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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借了網貸、高利貸親人該代替償還嗎?看看2018最新規定怎麼說

2017年12月份在寧波發生了一場悲劇,一年輕小伙因賭博欠下高額外債無力償還,一個人不知道跑去了哪裡。債主根據其留下的信息找到家裡父母催債,最終兩位老人變賣房產都未能還清債務,導致二老牽手跳樓,釀下悲劇。這件事情引起了廣泛關注,到底父債子還和子債父還是否應該?有沒有法律依據,成了大眾焦點。

一、父債子還

中國自古便有「父債子還」的說法,但是現代的法律並不是完全支持這一「傳統」的。假如父親借了外債發生意外等去世,子女有義務代替還款?這並非絕對的,首先要看父親留下的遺產是否超過債務,如果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在遺產可覆蓋範圍內,就有代替父親償還所欠債務的義務。反之,如果父親並未留下任何遺產,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未發現故意轉移資產的現象,其子女甚至所有親朋好友都沒有替代還款的義務。

二、子債父還

「子不教,父之過」是三字經中非常著名的一句,專門為了規範做為父母應當教育好子女的義務,但是子女欠債找不到人的情況下,催收其父母,有償還的義務嗎?當然,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是有義務行使監管義務,但是在合法的借貸程序上,債權人不得與未成年人在其監護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其簽訂借貸合同。而根據《民法》第11條相關規定,年滿18歲的子女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行為不再連帶父母。所以成年子女發生的債務並不能牽連其親屬。

三、這樣該還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會只規定不還款的情況,所以這一部分大家也有必要了解。直接親屬必須代替還款的情況有三種:第一,含有繼承債務人資產的,債務人意外去世產生的債務和資產在資產範圍內繼承;第二,親屬之間共享欠款的,個人借貸一家人共同消費的必須共同承擔債務;第三,親屬之間互相擔保的,擔保就有了還款的義務,等同於本人直接借貸。

根據以上說明的情況,很多暴力催收根本就不止是侵犯了債務人的隱私權,其親人本身基本都沒有代償的義務。但是生而為人子女或者父母,應當承擔起自己該背負的責任,既不能走絕路,也不能讓親人為自己的過失付出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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