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只給老公500元生活費算家暴?真實情況不是這樣子的!
每月只給老公500元生活費,算不算家庭暴力?遭受家庭暴力報了警,最後卻不需要後續幫扶了。這真讓人摸不透。昨天杭州市婦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兩周年前夕,發布了一份杭州市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調研報告。(3月1日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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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實施兩周年之際,有關「家暴」的話題成為熱點,完全在預料之中,對經濟控制、行為控制、冷暴力等認知不足或被忽視的家暴行為進行普法,必要性也不言而喻。「每月只給老公500元生活費算不算家暴」的例證,雖然引發公共輿論的熱烈議論,卻壓根兒經不住推敲,不僅是個偽命題,而且存在對「經濟控制」的嚴重誤讀。
「給老公500元算不算家暴」,最早見於去年11月浙江在線的報道,在杭州市婦聯舉行的《律師談家暴》圓桌會上,主持人問現場9位律師:「老婆每月只給老公50元生活費,是家暴嗎?」 「那每月給500元呢?」「那給5000元呢?」律師的觀點是:「每個月給丈夫規定的零用錢,這種方式本身不是家暴,具體要看這種方式對他的影響。有的丈夫開銷很小,上班、吃飯都不用花錢,可能1000元錢就夠了,那給他500元這不是家暴;而當給的零用錢對丈夫的生活造成影響,讓丈夫明顯感覺到受人控制了,這就是家暴了。」(http://zjnews.zjol.com.cn/zjnews/hznews/201711/t20171117_5704532.shtml)
顯而易見,所謂每月只給老公500元,指的不是生活費而是零花錢,有人看到「500元生活費」直接認定並批評「家暴」,實際上是就偽命題給出的偽答案;不管是給50、500元,抑或5000、50000元,是否涉嫌家暴,關鍵要看在現有家庭經濟承受、支配能力之下,合理、必要支出訴求能不能得到充分尊重和滿足,有沒有正當、共同的經濟話語權和支配權,正常生活、事業會不會因此而受到影響,既不應將家庭生活中的善意約束與惡意控制相提並論,更不能將家庭經濟協商共管跟家暴行為混為一談。
現實生活中,不少家庭都實行一人為主、協商共管的模式,無論是老公還是老婆「當家」,對彼此日常開銷做出一定的限制性約束,這既是確保家庭有計劃建設發展的必要之舉,也是勤儉持家美德的必然要求,是比較常見、常態的「過日子」方式。不看在家庭經濟的地位和支配權如何,簡單地就給一方零花錢多少評判是否家暴,不僅陷入了認知誤區,而且是對法律的誤讀,更像是人為製造家庭矛盾或家庭矛盾擴大化,反倒是南轅北轍,既無助於反家暴,又難免影響家庭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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