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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打破了「虎毒不食子」這一顛簸不破的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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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6號,在江蘇泰興,9歲小男孩喬喬因為玩雪,把手機弄丟了,被媽媽活活打死了。醫護人員屍檢發現,「孩子從臀部到背部,青紫連成了一大片,受外力嚴重擊打休克而死亡。」沒錯,喬喬就是被媽媽陳某打死的。因為大雪,喬喬下樓玩雪,把手機弄丟了,怕媽媽打,蹲在地上嚎啕大哭。第二天早上,小區里的人都知道,喬喬被打死了。「可是沒有聽到孩子哭喊啊?」保安錢師傅驚愕地問道。是的,沒有聽到,因為媽媽用膠布把孩子嘴封上了。那天晚上,喬喬被媽媽捆住手腳,用膠帶封住嘴巴,揮著木棍,從晚上6點打到晚上11點。喬喬最後說了一句:「媽媽,我不想看到你。」暈死過去,再未醒來,這是喬喬留在人世間最後的一句話。小區鄰居說:「總算解脫了。」

驚,不寒而慄。網上一搜,這樣的案例竟然很多,不由毛骨悚然:

西安,打死9歲兒子, 父親庭審時還抱怨其「不聽話」;蘭州,  因未寫作業,父親打死7歲小兒子打傷9歲大兒子;東莞,4歲留守女童與父母團聚僅兩月,被父親一掌打死;重慶,因兒子考試成績太糟,父親下重手將其打死........

殺死孩子數量更多的是各種類型的家庭暴力。捫心自問,哪位為人父母者可以拍著胸脯說:我從來沒體罰或者變相體罰過孩子!沒有!即使有也少之又少!

想說,這樣的父母是對父母「二字」的褻瀆,這樣的父母該千刀萬剮,這樣的父母,用法官評價殺死女兒的華裔父母的話說:不管關你多少年都不夠,關你100年都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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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思痛,我又想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那麼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畢竟,虎毒還不食子呢!顯然,這些父母兇手必是嚴重的心理扭曲,才導致他們成為殺人惡魔,殺死女兒的華裔媽媽面對警察的訊問,回答竟然是忘記了打女兒的理由。心理學家武志紅老師說:人不是因為對方錯了才生氣,而是因為想生氣才會發現對方做錯了。大概每位父母都有過如此體會,孩子所做的同一件事情,如果自己心情好的話,很容易的從容面對,如果自己心情沒那麼好的話,很有可能怒髮衝冠。

究表明,大多數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從小有過遭受毆打、冷暴力或者其他形式的虐待,施暴者在童年期的角色恰恰是受害者,這正是他們的可憐之處,因為所處的生活環境和所受的教育和影響,他們往往根本不知道除了毆打和謾罵之外,其實還有其他解決問題的辦法,比如良好的溝通。成長經歷讓他們從父母或者周圍人身上學到的是,武力可以解決問題,而且行之有效;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財產,是可以隨便打、隨便罵的。

暴者的另一可憐之處,是沒有一個好的婚姻。和諧的家庭里孩子是夫妻的開心果,不好的家庭關係中孩子是夫妻關係的「出氣筒」,在家庭關係不融洽的時候,夫妻之間沒有良好的溝通,有了矛盾也沒有辦法化解,夫妻關係就會變得非常的緊張,這個時候,很可能有一方把孩子當成出氣筒,通過虐待孩子來釋放自己的情緒,孩子自然成為無辜的受害者。

大的生存壓力讓這些父母喘不過氣來,這是這類人的第三個可憐之處。而他們沒有辦法管理好自己的情緒,恰巧孩子有一些調皮,就成為他們發泄情緒的一個出口,只是因為他們在工作上和生活上遇到了不順心的事情,也會無端的發泄到孩子身上。這種現象有一個非常形象的比喻,叫「踢貓效應」(Kick the cat),即一個人會把憤怒和沮喪通過攻擊力量懸殊的無辜之人來發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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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這些可恨之人有諸多可憐之處,卻不可以成為家庭暴力甚至發泄情緒的理由。對於實施家暴的的兇手們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心理專家如是說,每個人25歲以後都應該成為自己心靈上的父母,療愈自己,成長自己,做家庭問題的終結者,家庭幸福的傳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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