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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第十八卷

原文:云何無攀無住。所謂諸愛永盡離欲。寂滅涅槃。及滅盡定。所以者何。所言攀者。諸煩惱纏。所言住者。煩惱隨眠。於彼處所二種俱無。是故說言無攀無住。此謂涅槃無攀無住。又想名攀,受名為住,若於是處二種俱無。即說彼處無攀無住。如是顯示滅想受定無攀無住。今此義中意取滅定。

釋:什麼叫作不攀緣也不住著?那就是一切貪愛永遠斷盡,離開對三界世間的任何慾望,心得寂滅,進入涅槃境界,或者是證得滅盡定。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攀緣的意思就是心被諸煩惱所纏縛,不被煩惱所纏縛的人,心就不攀緣諸法;住著的意思就是心裡有煩惱隨眠,所以心才住法。如果斷盡了煩惱和煩惱隨眠,就說是不攀緣也不住著了。這就是涅槃不攀緣不住著的意思。像這樣顯示滅受想定里的不攀緣不住著的境界相,就說明了此人取證了滅盡定。

意根滅除受和想兩個心所,就是滅盡定。受是住法之義,接受法境,即名為住。想是攀緣之義,了知、執取,即為攀緣。攀,煩惱纏縛之義,意根斷除煩惱,即不攀;斷除煩惱,叫作諸愛永盡,諸愛永盡,即是離欲。意根離欲,即諸愛永盡,不再攀緣。意根離欲,無攀緣無住著,即入無餘涅槃。眾生不在無餘涅槃里,說明意根有攀緣,有愛有欲有住,受法想法,煩惱纏縛,心不寂靜。

這裡的思惟邏輯多麼嚴謹,無懈可擊。彌勒菩薩明確表明:眾生意根有欲有愛,即有攀緣和住著,就不能證得滅盡定,也不能進入涅槃境界,得解脫;如果眾生的意根離欲離愛,即能取證滅盡定,也能取證涅槃,即名得解脫。
離欲,離開對三界世間法的所有貪愛,就能離開三界;離嗔,斷除嗔恚的現行煩惱,不僅要斷除意識的嗔,更應該斷除意根的嗔。

由於意根有嗔,才指揮六識造作惡業行。比如意識無緣無故莫名其妙的生氣,就是由意根的嗔所引起。意識遇事告訴自己不要生氣,不能生氣,可就是控制不住的生氣,說明意根不聽意識指揮,非要生氣不可。當意根斷除嗔恚心所,不再指揮六識造作惡業行,不再與眾生冤冤相報,根深蒂固的嗔結就斷了。

彌勒菩薩說貪嗔痴是眾生堅固的煩惱,堅固的意思就是難於斷除拔出,煩惱非常深。這就不僅僅指意識的貪嗔痴了,而主要是指意根的貪嗔痴,意識的貪嗔痴容易降伏和斷除,意識聰明智慧,學佛就能轉;意根不聰明,不容易懂法理解法,不能思惟,所以難以轉變,貪嗔痴煩惱根深蒂固,比較堅固。

意根不降伏,只降伏意識,那麼意根指揮意識,意根指哪裡,意識就得打哪裡,還是要受意根的貪嗔痴無明所系縛。意識斷嗔,意根沒有斷,意根的嗔一起,讓殺人,意識就得莫名其妙的無可奈何的去殺人,心裡戰戰兢兢的,一邊殺,一邊想,不應該這樣做,可是又能有什麼辦法呢?

所謂衝動型的犯罪,就是意根完全主導的,意識甚至來不及思惟,就被意根牽引了,過後意識再思惟,才開始後悔闖下大禍了。
意根知道自己與某人過去世有過結,所以仇恨某人,可是意識知道此人對自己有用有好處,就勸告意根,遇見某人時,一定要忍耐巴結討好於他,可是見到某人時,一邊巴結討好,一邊心生厭惡,恨不得打死他。這是意根勉強聽從了意識的勸告,意識稍一放鬆警惕,意根就得發作,指揮六識造作嗔恚行,以報復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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