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別淪為侵害消費者的幫凶
一種說法
大數據精準營銷某些時候淪為了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幫凶,這也意味著,法律和監管要與時俱進,不能再繼續缺位。
據科技日報報道,有網友爆料,作為某網站的「熟客」,卻受到「價格歧視」,比普通用戶承擔了更高的費用。該事件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很多網友通過對比才發現,自己也深陷「殺熟」陷阱之中。
從技術角度講,網路平台通過大數據技術的採集處理,針對每個用戶的以往選擇、使用偏好、個人信息等數據,做出相應的「用戶畫像」,以提升消費服務的效率和用戶滿意度。平台獲取用戶行為和偏好信息的渠道,就是通過cookie等技術手段,不斷採集用戶的大數據,然後通過特定演算法達到商業目的。
從技術初衷來說,大數據背景下的個性化服務本是平台和用戶雙贏的效果。一方面,用戶可以享受到高效服務;另一方面,平台和商家能夠通過數據反饋提高服務層次,甚至可以預判消費偏好獲取其他利益,例如,商業信息的精準個性化投放等。
不過,大數據技術在電子商務營銷實踐中卻時常走了樣,逐漸淪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幫凶。
首先,利用數據採集和分析功能實施價格歧視。以移動端APP為例,應用程序不僅採集與服務相關的信息,而且還會偵測用戶手機其他APP使用頻率。這看似無所謂的搜集行為,卻是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必經之路。當平台發現某位消費者長期以來只使用某款網路服務時,這就說明該用戶正在失去價格比較的能力。貴與不貴,全在比較,傳統商家不太敢欺騙消費者的原因,就在於無法確切得知消費者是否會向其他商家詢價。大數據時代的平台監測,完全可以摸清哪些消費者對價格不敏感,或者缺乏比較價格渠道,當確定之後,「殺熟」就成為應有之義。
其次,利用信息流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包括信息流廣告在內的網路營銷,基礎都在於用戶畫像和偏好。傳統商家的廣告市場競爭激烈,很難瞞得過消費者。大數據時代,平台通過預判用戶愛好,以信息推薦等方式推送哪些用戶喜歡,或者應該喜歡的信息,商業因素就夾雜在這些信息之中。消費者在不知不覺中被置於「信息孤島」局面,表面看是用戶自己選擇想瀏覽的信息,實則是平台以演算法推薦等方式決定用戶能夠看到的信息。一旦消費者被數據「孤立」,勢必會落入商家與平台「勾結」的局面。缺乏全面知情權的消費者,最終也會喪失公平交易的權利。
最後,平台經濟正面臨市場壟斷的侵蝕。網路經濟的重要特徵是去中心化,不過,市場發展卻是相反,越來越多垂直市場出現了寡頭。在新經濟形態下,網路壟斷地位是大勢所趨,法律並非對此有禁止性規定。但法律所嚴禁的是濫用壟斷地位侵害消費者權益,大平台與壟斷價值之間就是一牆之隔。一旦形成市場垂直或橫向聯合的壟斷,除了針對消費者量身定製的「價格歧視」以外,對中小商家也會形成「服務歧視」。在這種情形下,市場經濟就會變成平台經濟,最終可能演化成大平台的壟斷利益。
網路技術本身就是雙刃劍,如何趨利避害才是新經濟時代的重要課題。這次事件曝光出來的「價格歧視」,只是我們正在經歷的網路經濟弊端的冰山一角。這也意味著,法律和監管要與時俱進,不能再繼續缺位。
朱巍(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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