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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第十四卷(一)

原文:復有三種從因所生有漏法因。若於此中。不如正理修方便者。能生諸苦。若能如理修方便者。於苦於因。能知能斷。謂於欲界系法。染污希求。於色無色界系法亦爾。

釋:還有三種從因而產生了有漏法的因,以至於不能修成無漏。這三種因就是:一、對於欲界能系縛自心不得解脫的法,而有染污意,起心希求,貪著欲界法,不能脫離。二、對於色界能系縛自心不得解脫的法,而有染污意,起心希求,貪著色界,不能脫離。三、對於無色界能系縛自心不得解脫的法,心起希求,貪著不舍,不得解脫。

這三種能生有漏法的因,如果在修行中不能如理的觀察其過患,沒有相應的方法去對治,最後就能產生苦惱和生死過患;如果在修行過程中,能如理觀察其過患,有相應的方便方法去對治,遠離對三界的希求和欲求,了知三界的苦因,就能斷除苦惱和生死過患。

三界世俗法表面看都是系縛六識的,實際上最主要是系縛意根的,是意根執著於三界法,五陰才能在三界中出生和生存,在三界中生死輪迴。如果意根不貪著三界法,六識的貪就不起作用,況且六識是斷滅法,在投生之時已經滅掉。

由於意根的貪執,業種存入如來藏中,來世必依意根的貪執和業種的緣故而投生到三界中,意根貪執欲界,就被欲界所系縛;意根貪執色界,就被色界所系縛;意根貪執無色界,就被無色界所系縛。
如果意根既貪執欲界,也貪執色界和無色界,那麼不可能出生到色界和無色界中去,必被最低層次的貪執所系縛。

那麼在欲界中,要想斷欲,就不能僅僅是意識表面的斷欲,必須是內心深處的意根也要斷欲,否則必不能有初禪定,也不能脫離欲界而生到色界和無色界。對色界和無色界的貪執,也是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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