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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在OECD各國均出現延遲情況,但應繼續進行

OECD的最新報告《2017年金一覽(Pensions at a Glance 2017)》指出,為了抑制人口老齡化、老年人口之間不平等情況惡化、工作性質的變化等產生的影響,OECD各國必須進一步推進年金改革。

該報告中提到,2000年以後,OECD國家整體年金公共支出佔GDP的比重上升了約1.5%,但支出的預計增長速度已經變得相當緩慢。與此同時,這幾年的改革使得很多未來年金領取者收入減少。隨著人們壽命的延長,為了保障適當金額的年金,必須要推遲退休年齡。

OECD秘書長Angel Gurría指出:「在資金可持續性和年金的穩妥性上還有值得研究的地方,這要求政府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工作的環境發生了急劇的變化,政策制定機構必須考慮這種情況,即刻做出決定。此外,必須保證社會保障制度不會落下任何一名退休人員。」

現在開始工作的全職勞動者,當其收入達到平均收入時,根據強制參加的年金制度,OECD國家年金的凈收入替代率平均為63%,低的有英國,為29%,高的有土耳其,為102%,跨度較大。平均來看低收入者的替代率高出10個百分點,墨西哥、土耳其不到40%,而丹麥、以色列、荷蘭則高達100%以上。

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下,到2060年,OECD成員國中約有一半的國家,平均正常退休年齡男性將延遲1.5年,女性將延遲2.1年,幾乎達到66歲。根據最新的預測,未來的退休年齡在盧森堡、斯洛維尼亞、土耳其為60歲,而在丹麥則將到74歲。

但目前預計的退休年齡延遲程度,將被預計的壽命延長程度超越,人們退休後生活的時間與人們參與工作的生活時間相比將變長。在該報告書中提到必須增加老齡人口的僱傭,保證大多數人能夠獲得適當的年金。

同時,面對要求更靈活的退休後選擇的呼聲不斷高企的情況,該報告還考察了各國的應對措施。嚴格設定退休年齡可能不會對社會整體有利。目前,歐洲的60~69歲的人口中,在工作的同時領取年金的不過大約10%左右。超過65歲仍在工作的人口中,半數從事的是臨時工作。這一比例從20世紀90年代後就沒有發生過變化。澳大利亞、捷克、法國、荷蘭等幾個國家,已有部分提前退休的制度。

另外,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後仍繼續工作並領取年金是有制度障礙的,如在有收入限制的有澳大利亞、丹麥、希臘、以色列、日本、韓國、西班牙。整體上來看,對全職工作至退休的勞動人口來說,退休年齡相關制度較靈活的是智利、捷克、愛沙尼亞、義大利、墨西哥、挪威、葡萄牙、斯洛維尼亞、瑞典。

決策者必須對延遲退休進行充分回顧的同時,保證那些在達到正常退休年齡前兩三年退休的人群不承受過度損失。在愛沙尼亞、冰島、日本、韓國、新加坡,退休後繼續勞動會獲得較多的經濟獎勵,不過對年金提供者而言,卻增加了成本。靈活性,應以確保年金制度收支平衡為前提條件,同時推進年金金額與退休年齡的靈活性,通過精算後進行調整。

(資料來源: Pensionsreforms have slowed in OECD countries but need to continue,

http://www.oecd.org/newsroom/pensions-reforms-have-slowed-in-oecd-countries-but-need-to-continue.htm,OECD ー巴黎,2017年12月5日)

(景婉博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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