湊合著過?民國多數女性贊同「無愛情即離婚」!
原標題:湊合著過?民國多數女性贊同「無愛情即離婚」!
民國成立不僅是一件政治大事,對普通人的生活也有很大影響。比如,婚姻生活中就出現了一些新潮現象,不再視離婚為異端。
據對燕京大學女生的調查,33.3%的人贊成「無愛情即離婚」,16.7%的人認為只要一方不願同居,即可解除婚約,46.7%的人認為雙方同意即可離婚,總計 96.7%的人贊成離婚。
一般市民的觀念也有了轉變。據潘光旦的調查,離婚觀念已為絕大多數人所接受:
「我國人民習慣對於離婚這件事,從前本是非凡之忌諱,夫妻感情再惡劣,決不肯提出離婚,依次,離婚的事實在中國便簡直的聽不見,但自從歐風東漸之後,離婚這種習慣便也被一般人所習染,最近幾年,這種風氣更加厲害。」
當時離婚問題受到社會輿論的普遍關注,如《東方雜誌》、《大公報》、《申報》、《民國日報》等,就刊載了許多探討離婚問題的文章,《婦女雜誌》還出版了離婚問題的專刊。
當時的北平,每九對結婚就有一對離婚,可見離婚率之高。而且,超過一半的離婚都是女性主動提出。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呢?
首先,大宗族制的破產。
家庭規模趨於小型化,在這種小型的家庭中,夫婦與子女成為家庭的中心,人格對等的夫妻關係逐漸成為家庭關係的主軸,子女們也開始自由擇業、自主婚姻。同時,家庭單純的生育功能亦開始降位,重點轉向生育之後的教養,重男輕女的觀念也開始發生變化。
其次,現代工商業的發展,把大量婦女引入社會的生產機關之內,使她們獲得自立的知識與能力。這種自行謀生的婦女的數目一天天增加,她們自然不願受男子的無理壓迫,不願當男子的玩弄品。
再者,思想上的解放使男女雙方的觀念都有所改變,他們逐漸拋棄原來的「離婚是罪」的想法,開始追求自己的婚姻幸福。在這次思想解放的過程中,新型知識分子起到了領頭羊的作用,他們不斷把婦女解放運動推向前進,要求破除禮法婚姻、專制婚姻、買賣婚姻,提倡法制婚姻、自由婚姻,發出「女界革命」、「家庭革命」的呼聲。
第四,育事業的進一步發展,促進了女性社會身份和社會地位的變化,從而也使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有所轉變,這是民國前期離婚現象叢生不能不考慮在內的一個因素。「五四運動」後,蔡元培又在北大首開女禁,招收女生,大學從此實行男女合校,實現了男女教育的真正平等。許多女子還走出校門和家門,去參加社會活動,在一定程度上沖刷了傳統習俗在女性心理上造成的自卑感,提高了她們的社會威望。
最後,法制的不斷進步和完善,從社會的上層建築方面給予離婚自由以極大的保障。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於1930年12月6日公布了從屬於民法典親屬編的婚姻章。這部婚姻法不僅賦予女子與男子同等的離婚權利,而且還在某些方面對女子權益給予傾向性保護。據調查,新的婚姻法頒行後,離婚統計呈現上升趨勢,且均以不堪虐待、遺棄為主要理由。
當然,由於中國傳統農業社會結構及其文化體系具有強大的凝聚力,傳統婚姻觀念在兩千年的歷史發展中盤根錯節,已經滲透到社會的各個層面和角落,短時間內難以根本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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