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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啼笑皆非的女性「看娃比較優勢」

昨天本公眾號的一篇文章指出了北師大反女權講師田方萌奇文《女權主義者錯在哪裡》歪曲引用源的學術誠信問題。今天再討論其文中涉及的另一點,因其體現的是男權思想的一個典型謬誤。

田文一個很核心的部分就是捍衛女性在家看娃、男性出門上班的男權社會理想安排。田文寫到:

「有讀者可能會問,為什麼不能是妻子外出工作,丈夫在家看娃?最基本的原因在於男性自身就沒有生育和哺乳的器官,而夫妻往往根據雙方的「比較優勢」分工協作。女權主義者習慣將「婦女回家」看作倒退,似乎女性一退出工作,地位就降低了。這同認為女性只應成為賢妻良母的傳統觀念一樣,屬於一種偏狹的看法。成為出色的職場女性,和培養健康的下一代,兩者不都為社會做出了貢獻嗎,不都應該受到我們的承認嗎?關鍵不在於工作還是回家,而在於女性是否擁有在兩者間選擇的權利。」

田方萌的意思是,之所以夫妻雙方往往是男性在外工作、女性在家看娃,是因為他們根據「比較優勢」做的分工安排。而為什麼男性就沒有「看娃」方面的比較優勢,則是因為——「男性自身就沒有生育和哺乳的器官」。

就憑這個理論,我看田方萌該獲得諾貝爾獎——原來「看娃」需要用到生育和哺乳器官?!

很難理解「生育器官」和「看娃」有何聯繫。至於哺乳,目前嬰兒奶粉的營養到底能不能比得上母乳,據我了解,科學上各種說法都有。但如果能保證奶粉質量,防止三聚氰胺等添加成分,雙方區別並不大。而就算堅持母乳餵養,其時間大概也僅為半年到一年(我不知道田教授本人幾歲斷奶),目前各種先進技術(如母乳泵)完全能保證婦女在上班同時孩子又能吃上母乳,尤其是丈夫願意在家裡幫忙帶孩子的情況下。

所以田方萌這所謂「婦女看娃比較優勢」說毫無任何邏輯。無非是:孩子是從你身體里出來的所以就得你來帶一類的不講理和想當然罷了。

不出所料的,田方萌反過來指控女權主義者才是真正思想不開化和偏狹的人:女權主義者拿婦女回家帶娃說事兒?正暴露了她們才看不起婦女在家庭工作的價值!

這種論調是在中國極其常見和普遍的一類直男癌(沒)邏輯。其實去年三八節拙文《婦女節,聊聊中國大陸自由派群體的直男癌問題》(下稱《癌》)」就已經對此做了詳細的說明。不妨直接引用:

「在家帶孩子和外出工作的高低貴賤的價值評判,則根本不是問題所在。不管在家帶孩子有多高貴,不利的社會結構降低的是女性的選擇機會和她們在家庭中的經濟權利。如果她離開丈夫,那就無法養活自己,所以丈夫出軌、家暴她們更可能敢怒不敢言。這不是什麼女權主義者拍腦袋得到的預設,是對現實的誠實評估。」

另一方面,田方萌強調 「關鍵不在於工作還是回家,而在於女性是否擁有在兩者間選擇的權利。」,這一點結合他所說的「夫妻根據比較優勢分工協作」,可以看出,他的看法是女性回家體現了女性的某種「自願」,所以是不該干涉的。

我一直不明白某些大陸知識分子對「自願」、「權利」這些詞有何誤解。在他們的邏輯里,這類詞的含義極其狹窄,大概僅指法律沒有明令禁止。舉個簡單例子,假如有位婦女明明想外出工作,但迫於雙方家庭壓力,甚至出於對丈夫家暴的恐懼而「自願」在家帶娃,這種情況真算「自願」嗎?這位婦女算是還享有選擇的「權利」嗎?在田方萌一類人看來,當然還算,畢竟法律沒直接禁止你去工作。不過同時關心女權問題的人都知道,哪怕這一點都不是事實。比如,目前中國法律對家暴一般從輕處理。哪怕婦女被打死了,也不必像一般殺人案一般判處死刑(我本人反對死刑,此處只是指法律對待的不平等),非但如此,家暴要立案,本身就很難。不少被家暴打死的婦女就是多次報案但未能立案,最終才喪命。

當然這些細節田方萌是不會關心的。

其實在《癌》文中,本人已經對這種「自願」、「權利」的說法做了分析。直接抄在此處:

「他們(田方萌一類直男癌知識分子)的誤區在於,所有的自願,都是在目前的條件約束下權衡利弊得到的自願。如果有關約束/社會結構改變,就可能出現新的自願。我們對婦女決策本身應該尊重,但不代表同時不該審視相關的社會結構合理性。

舉個例子,拿美國來說,個人所得稅基於家庭而非個人。同樣的收入,如果是家庭報稅,稅率比個人報稅低很多。對於中產階級,同樣的收入,單身漢一成家,找個全職太太,稅率當即大大下降,再生幾個孩子,還能再進一步獲得退稅。而單身女性找個收入不錯的老公生幾個孩子,不用工作,為家庭省稅就能省下一大筆。

但反過來,假如家庭婦女想要出門找個工作,經濟上會相當不合算。因為一開始她們的工資比自己先生低很多,倒要承擔相當高的邊際稅率,再加上得另外請人照看孩子,一來一去,經濟上甚至可能受損。在這種稅制現實下當然大量婦女會「自願」選擇在家帶孩子。

但如果美國將稅制改為基於個人而非基於家庭,約束變了,婦女的「自願」就會變化,婦女就會更有動力選擇出門工作。

不過也可以質疑,為什麼不能男人帶孩子女人去工作?另外難道說女人帶孩子就不如出門上班有價值?是否女權主義者已經預設這一立場?

首先這裡存在一個起點和路徑依賴問題。在家帶孩子的並非一半女性一半男性。現實是,傳統上女性是一開始在家帶孩子,闖蕩職場面臨各種困難的一方。這種稅制在語言上可以性別中立的,但影響到的是當下的弱勢一方——女性。這種制度固化了目前女性較低的社會地位,為女性進步造成障礙。

再舉個例子。很多高薪行業,傳統上由男性主導,例如編程員。這些行業並非女性缺乏體力而不能做,但現狀是,行業內常具有明顯對女性不友好的氣氛(比如性騷擾),以及各種文化偏見(女性不適合編程,感性有餘,邏輯不足,等等),使得女性進入明顯面臨壓力,缺乏勇氣。在這種前提下,自然會有更多女性「自願」選擇不去當編程員,而進入其他傳統認定女性「適合」的行業。但這一結果又反過來成為證據進一步加強了有關文化偏見。

而女權主義正是提出這類制度/文化性的結構問題,提出來大家理解了問題存在性,才可能做些改變。比如稅收制度能否改革,公司能否對員工進行反性騷擾方面的培訓從而對女性更友好。等等。」

我們又能通過這一點回頭去看田方萌「比較優勢」說的荒謬之處。假定有夫妻倆都是軟體工程師,業務水平上看女性還要超過男性不少。現在需要一個人出去工作,一個人在家帶孩子。到底誰有「比較優勢」呢(暫不考慮田方萌教授的帶娃需要生育器官的奇葩見解)?只看業務水平,似乎應該由男性在家帶孩子。但如果軟體公司流行歧視女性的企業文化,妻子出去上班,每天除了要辛苦工作,還要忍受各種性騷擾,而哪怕自己真的做的好,別人出於歧視也不願承認。在升遷、漲薪各方面均落在工作還不如她的男同事後面。那麼如果社會大環境不改變,似乎真的還不如讓丈夫出去工作,妻子在家裡帶孩子算了。

在家帶孩子成了「比較優勢」、「選擇的權利」、或者「自願」,原因並不在於田方萌教授所說的「生育哺乳器官」,而正好在於社會大環境對女性的結構性歧視。而如果通過女權主義者的奮爭,對這樣的社會大環境加以改變,則「比較優勢」也會相應變化。反過來,如果女性地位進一步下降和惡化,以至於女性出門都要遭到路人喝罵甚至毆打,那你就會發現她們連跨出家門一步的「比較優勢」都沒了,全都會「自由選擇」躲在家裡。

換句話說,田方萌版本的「比較優勢」(或「自願」)最多只是對現實狀態的一種描述,並不包含對現狀的任何價值判斷在內。而女權主義正是對這種現實得以形成的前提在實證分析的基礎上給出價值判斷。拿「現實如此」去反駁「不該如此」,不但邏輯上驢唇不對馬嘴,而且只是明目張胆的趨炎附勢、持強凌弱罷了。

如果對「選擇權」和「自願」真做如此狹義的理解的話,那就應該有邏輯上的一致性。女性有沒有選擇在家的自由?有!要是事情就能這麼完了,那女權主義者有沒有鼓動女性自強自立、走出家庭、大聲疾呼反對性別歧視的自由?也有。那還辯論什麼呢?今天你拿「比較優勢」認定女性大批回到家庭也不錯,那明天女權主義者經過抗爭改變了社會,女性獲得了新的出門上班的「比較優勢」,那你是不是又會論證女性大批上班,大量男性回家看孩子也不錯?

所以歸根到底,田方萌一伙人對女權主義的耿耿於懷,大概無非是因為他們永遠要捍衛社會現狀、反對變革罷了,這種情況下女權主義要說服他們本人沒什麼意義(但說服的過程作為對我方思路的展示,對其他聽眾會有意義),畢竟只要你還沒成為「現狀」,他們就要反對你,而只要將來你的思想被大眾所接受,成為了新的現狀,那他們就會很快倒戈加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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