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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用筆技法對於書寫效果有多大作用?

前幾年讀過邱振中《中國書法:167個練習》,屬於對線條做存物理性的一個訓練,主要研究毛筆書寫的可能性。

我翻了一下並沒有嚴格的照做。

在基礎階段,做一些機械的物理的訓練,是必要的,這是最基本的基本功。完全不會用筆是寫不成字的。但是他有沒有邊界?用筆技能的豐富是不是直接決定書寫效果?

我是有懷疑的。以前有,進來通過觀察別人書寫跟自己的實踐,我發現,運筆在理論上可以做完全物理的說明,實際操作中是辦不到的,而且也不需要在技法上做過深的鑽研、廣泛的學習。常用的學會就可以了。因為在書寫過程中一個小小的動作就會影響到筆畫的形態。比如筆桿的角度,手的推送,轉動的力度,紙得平皺,滑動等等一系列小動作。這些有時候是不用學,也學不來的,它因人因筆因一切參與者而異,有太多的偶然性。說到底有些筆畫形態不是必然能寫出來的。

技法要學多少才可?這目前也是一樁無頭公案,眾說紛紜。

這個問題完全落實到書法上來說明我還不通達,不過從書法史上看,歷史上書法名家也不是萬法皆備後才顯示出他作品的精妙。

我用一個通俗的例子來說明:

會背字典的人未必能寫出好文章。

用到書法上我想也一樣。

大學上有句話:好人之所惡,惡人之所好,是謂拂人之性,菑必逮夫身。

用筆上這樣的例子也很多,筆畫的書寫只有符合人的生理習慣,書寫起來才自然,容易,比如橫的起筆,符合習慣的書寫應該是從左上往右下斜切,有些人為了顯示不同尋常非要從左下往右上斜切,再比如豎的起筆,符合習慣的書寫應該是從筆畫的左端起筆,有些人非要從筆畫右端起筆。這種通過增加書寫難度來刻意展示技巧我覺得不是什麼好事,也成不了多大的氣象。就像有人寫詩通俗的字不用為了顯示學問非要用艱僻生澀字眼。大學也算是給苦練技法不顧西瓜的書寫者提了一個醒。

技法是書法學習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技法說實在話不是太難,下點功夫大家都可以做到,因為他有樣子。書法想要像誰很容易,他有帖跟著寫就可以了,書法難在不像誰還好,這一點是學書人的痛點,為了做到這一點,為了寫出專利,多數人可謂下足了功夫,絞盡了腦汁,仍是點金乏術。

技法對於字的好壞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拿寫作來說,會編故事是小說創作的一個基本能力,有的人不認識字,講述一件事情可以繪聲繪色,引人入勝,有人大學畢業了用嘴或者用筆描述一件事都是前後不搭,枯燥乏味。書法要想寫好大概也需要用筆基礎之前的一個能力。具體是什麼我不清楚。

最後說一下邱振中的字,大處說我不覺得好,技法大於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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