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魚粉們,元宵節快樂!
過去,有一種燈官巡察元宵節的獨特活動。說它獨特,它既是元宵節的一種娛樂活動,又能督促燈展,維持社會治安,也不無益處。這種活動,相傳起源於唐代,唐太宗為使文武百官在元宵節盡情玩耍三天,便指派各縣邑設有燈官,賜名為「燈政司」,代替地方官的職務,任期為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這三天,燈官還比地方官高一品呢。
此類活動沿襲到了民國時期,仍然很規範很熱鬧。元宵燈節前一日活動開始,這類角色大都是安排乞丐頭目來扮演燈官,也就是「縣太爺」。燈官的打扮非常滑稽:頭戴紅纓帽,身穿青羅袍。袖口帶馬蹄,玉帶系在腰。嘴角畫黑胡,鼻樑塗白道。挺胸凹腹,搖頭晃胸,指手畫腳,滑稽逗人笑。他坐在一輛帶有彩棚的馬車裡,身邊還有一位由男青年扮成的官娘子陪伴。這位「娘子」穿紅掛綠,塗胭抹粉,化成花枝招展的美妙女子,依偎在燈官身旁。另外還有幾名「衙役」,有的手舉寫著「肅靜」或「迴避」的四方燈在馬車前開路;有的手持鉤竿鐵尺在燈官身後當保鏢,各個都表現出凶神惡煞的模樣。馬車在鬧市中緩緩行進,燈官、娘子、衙役都伴著鑼鼓、喇叭的節奏像扭秧歌似的做出各種表演,引得大家格外關注,也給節日增添了喜悅氣氛。
他們還沿街「催燈」,行使燈官的職權。每當經過商民士紳門口,「衙役」便高聲喊道:「掌柜的,燈準備好了嗎?」主人即隨之湊趣,故作惶恐,打躬作揖,小心回答:「回老爺話,準備好了。」「衙役」便轉身稟告「縣太爺」,「縣太爺」更是煞有介事地指手畫腳一番,即興傳下些「命令」,隨口編造些「賞罰條文」,甚至插科打諢,半真半假,滑稽詼諧,你別說大家還真很聽他的,也許是圖個熱鬧吉利吧。
燈官巡察中,還有一個項目,就是宣布活動規則。他們走一段路打一個場。打場時,他們胡亂表演一陣子之後,燈官就怪聲怪氣地朗誦道:
正月里來正月正,
正月十五挂彩燈。
哪家不把彩燈掛,
本官罰他不留情。
果然在巡查中,燈官發現有個商號的花燈有些昏暗,不符合規定,就命令馬車停下,他一邊揮手一邊喊叫:
天合興的走馬燈,
烏漆墨黑看不清;
本官罰你十包蠟,
少拿一根也不行。
這家叫天合興的商號掌柜是一個又細又高的瘦老頭。他聽燈官這麼一喊,急忙抱拳相迎,連聲應諾:「遵命,遵命!」並命夥計抱出蠟燭獻上,臉上並無半點愧色。這是因為被罰者認為挨罰是表現自己慷慨大方的機會,誰也不反感。就這樣折騰了一夜,讓大家在歡歡喜喜的氣氛中度過了元宵節。
元宵節過後,燈官也不是白做的,他到各家商號拜年索禮,索來的禮錢和罰來的蠟燭、元宵,拿出一部分分給吹鼓手、娘子、衙役、馬車夫當工錢,剩下的大部分就歸自己。
元宵節的三天里,燈官又神氣又實惠。
作者:
劉永加,魚羊秘史簽約作者。文史學者,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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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就有「柳雲龍」?原來800年前曾有一隻大「風箏」!
※中文太有意思了!老外最後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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