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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將持續跟蹤股票質押新規實施後市場運行情況

本報記者 朱寶琛

3月12日,股票質押新規就將實施。昨日,上交所表示,將持續跟蹤新規實施後市場運行情況,促進業務平穩發展。

2018年1月12日,上交所與中國結算聯合發布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修改的內容主要涉及融入方准入、標的證券、初始交易金額、股票質押率上限、資金用途等方面。

上交所介紹,本次規則修改主要是為了聚焦服務實體經濟定位,強化風險管理,規範業務運作。為減輕對存量業務的影響,本次修訂適用「新老劃斷」原則,僅適用於新增合約,已存續的合約可以按照原有規定執行,不需要提前購回,且可以進行延期。新規公布後,未出現異常情況,業務整體運行平穩。

此前,有不少大股東先把股票質押,然後利用質押資金去參與定增。那麼,這種做法是否還能進行?

對此,上交所介紹,根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第二十二條規定,《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融入方融入資金存放於其在證券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並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用於下列用途:(一)投資於被列入國家相關部委發布的淘汰類產業目錄,或者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二)進行新股申購;(三)通過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買入上市交易的股票;(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融入資金違反前款規定使用的,《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改正措施和相應後果。

「融入方的資金用途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服務於實體經濟。」上交所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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