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邊遠民族早期與滿洲皇室朝貢關係
17-18世紀東北邊地族群朝貢活動
程尼娜
[內容提要]後金建國前,已開始經略東北邊地族群地區。清入關前,主要以朝貢制度統轄邊地族群,由於滿族(女真)統治者奉行「重威輔恩」的治邊思想,要求朝貢成員按時貢納數量不菲的貢品,若有拖延、反叛,便以武力征討之,從戰爭中獲得大量人口、牲畜和皮張,以補充兵源和國力,表現出北方民族實行「強力統治」的政治傳統。皇太極時期,在東北邊地族群朝貢制度運作過程中,出現編戶、設佐的新因素。清入關後,沙俄入侵,加速了滿族統治者以具有民族特點的行政建置統治東北邊地的進程。到康雍時期,東北邊地族群朝貢制度最後為民族地方建置所取代。
[關鍵詞]後金清初東北邊地族群朝貢
清(後金)統治者在征服北部、東北部及東部沿海偏遠地區原始族群之後,仿照明制建構朝貢制度。清(後金)編譯者奉行「重威輔恩」的治邊思想,表現出對邊疆民族「強力統治」。清入關後,為了抗擊沙俄入侵,滿族統治者以具有民族特點的各種行政建置全面取代了朝貢制度。以往學界關於清入關前東北邊地族群朝貢活動有所探討,但仍有一定研究空間。本文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從朝貢制度的角度,進一步探討後金到清初對東北邊地族群的羈縻統轄實態,以就教於方家。
一、後金建構東北邊地族群的朝貢制度
明末分布在東部沿海、烏蘇里江流域以及黑龍江流域的原始族群主要有虎爾哈部、瓦爾喀部、庫爾喀部、索倫部、薩哈爾察部、兀扎喇部、費雅喀部、奇勒爾部、使鹿部、使犬部等。
早在後金建國前,努爾哈赤已經開始對東北部原始族群地區進行經營,最早歸附建州女真的是東海渥集之地的虎爾哈部。虎爾哈又作呼爾哈、呼兒喀,分布廣泛。據《清實錄》記載有東海窩集虎爾哈部、長白山迤東濱海虎爾哈部、黑龍江地方虎爾哈部、鬧雷地方虎爾哈部、兀扎喇地方虎爾哈部等,從東部沿海到黑龍江流域皆有虎爾哈人居住。蔣秀松先生認為虎爾哈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指呼爾哈流域(牡丹江)和松花江下游的女真人,廣義虎爾哈部分布北部可達黑龍江下游敦敦河口(今俄羅斯阿紐依河口)一帶。東海渥集之地的虎爾哈部應是虎爾哈人分布區靠近建州女真的部分。《清太祖實錄》己亥年(明萬曆二十七年,1599)正月壬午條記載:「東海渥集部之虎爾哈路長王格、張格率百人朝謁,貢黑白紅三色狐皮、黑白二色貂皮。自此渥集部之虎爾哈路每歲朝謁,其長博濟里首乞婚,上嘉其率先歸附,因以大臣女六,配其六長。」歸附努爾哈赤的虎爾哈部酋長們還與建州女真的上層人物建立了通婚關係。
繼東海渥集的虎爾哈部之後,東海瓦爾喀部也很快與建州女真建立了政治關係。明萬曆三十五年(1607)初,「東海瓦爾喀部、蜚悠城長策穆特黑來朝。告上曰:吾等因地方遙阻附烏喇,烏喇貝勒布占泰、遇吾等虐甚,乞移家來附。上命弟貝勒舒爾哈齊、長子洪巴圖魯貝勒褚英、次子貝勒代善、一等大臣費英東、侍衛扈爾漢率兵三千,至蜚悠城徙之」。董萬倫先生認為東海瓦爾喀部是明末清初分布在圖們江內外的女真人。這部分瓦爾喀人因不堪海西女真烏拉部的暴虐,舉部投奔建州女真,得到努爾哈赤的保護和安置。
天命元年(1616),後金政權建立,建年號「天命」。九月,後金軍在征服東海薩哈連部後,又招撫了今松花江、黑龍江至烏蘇里江下游一帶的「使犬路、諾洛路、石拉忻路路長四十人」。天命三年(1618)二月,「上聞已附之使犬路、諾洛路、石拉忻路路長四十人率其妻子、並部眾百餘戶來歸,上命以馬百匹、及廩餼諸物迎之。是月,始至,路長各授官有差,其眾俱給奴僕、牛馬、田廬、衣服、器具。無室者並給以妻」。這與建國前辛亥年(1611)「東海虎爾哈部內扎庫塔地居人來附,上賜甲三十副」相比,後金建立後努爾哈赤對歸附者「各授官有差,其眾俱給奴僕、牛馬、田廬、衣服、器具。無室者並給以妻」,賞賜前後有明顯變化,「賜甲」還具有將其納入部落聯盟的色彩,「授官賞賜」則具有後金建構邊地朝貢制度的意味。
皇太極即位後,進一步擴大對東北部及黑龍江流域原始族群的經略。在東部,天聰元年(1627),「長白山迤東濱海虎爾哈部落三人來朝,貢黑貂皮」。天聰三年(1629)七月,「庫爾喀部落九人來朝,貢海豹皮」。庫爾喀部,又稱恰喀拉、庫雅拉。據康熙年間楊賓《柳邊紀略》記載:「庫牙喇,俗與窩稽同,產海豹、江獺皮,其地在土門江北岸,與南岸朝鮮慶遠府城相對。」其分布地在今圖們江、琿春河流域。之後黑龍江地方虎爾哈部、鬧雷地方虎爾哈部、兀扎喇地方虎爾哈部都相繼遣使朝貢。
在北部黑龍江中上游地區,索倫、薩哈爾察等部開始向後金朝貢。其時,索倫「雄於諸部」,黑龍江中上游「人不問部族,概稱索倫,黑龍江人居之不疑,亦雅喜以索倫自號」。加上這一地區各族群交錯雜居,故後金時期,索倫部幾乎成為黑龍江中上游諸族群的泛稱。薩哈爾察部,學界一般認為屬於達斡爾人,分布在精奇里江及其與黑龍江匯合處一帶地區。天聰元年(1627)十一月,「薩哈爾察部落六十人來朝。貢貂狐、猞狸猻皮」。以索倫為名的部落首次朝貢是在皇太極天聰八年(1634),此後每年遣使朝貢。索倫部中的鄂倫春人遊動性較大,分布極廣,從黑龍江上游到下游都有分布,《黑龍江志稿》稱,鄂倫春「一作俄倫春,又訛為俄樂春。元時稱為『林木中百姓』,清初謂為『樹中人』。其在鄂倫春之東部者,又呼為使鹿部。其在鄂倫春上游西部者,又呼為使馬部。其在黑龍江下游之鄂倫春,又呼為使犬部」。後金時期,還有一部分鄂倫春人稱為「打牲部」、「使鹿部」、「使犬部」等。現將《清實錄》有關後金建立前後東北邊地族群朝貢活動記載統計如下:
表1:後金時期東北邊地族群朝貢活動一覽表
從上表內容看,東部沿海和黑龍江流域的原始族群大部分已與後金政權建立朝貢關係,皇太極時期,幾乎每年都有前來朝貢的族群。朝貢者有時4、5人,有時40-70人。尤其是天聰七年(1633)以後,黑龍江中上游的索倫部每年向後金遣使朝貢,如黑龍江索倫部落頭目巴爾達齊於天聰八年(1634)朝貢二次,九年、十年各一次。朝貢者向後金統治者貢納貂皮、狐皮、猞狸猻皮、海獺皮、海豹皮,其中以貂皮為主。從貢納貂皮的數量看,天聰七年(1633)十一月薩哈爾察部頭目費揚古等貢貂皮1769張;八年(1634)正月,黑龍江地方羌圖裡等人貢貂皮668張。五月,索倫部頭目巴爾達齊貢貂皮1818張,朝貢者的貢納物,數量豐厚。後金對朝貢者主要賞賜布、匹衣帽等物,如賞賜費揚古等人「布二千六百三十匹,賜以鞍馬撒袋、蟒衣、帽、鞾、銀器、緞布等物有差」。值得注意的是,天聰九年(1635)四月,「黑龍江索倫部落頭目巴爾達齊率二十二人來朝,貢貂狐皮等物。上命禮部承政滿達爾漢迎於五里外,設宴宴之。賜薩哈爾察部落來貢貂狐皮頭目巴爾達齊、額內布、薩泰等三人,蟒緞朝服、衣帽、玲瓏鞓帶、鞍馬、緞布有差。其從役六十三人各衣一襲」。其中有兩個重要信息:一是後金賞賜部落首領的物品中有「蟒緞朝服、衣帽、玲瓏鞓帶、鞍馬」,這暗示最晚這時後金政權已經開始對朝貢部落的頭目授予官職,從後來的記載看,這個時期授予朝貢頭目的官職極有可能是牛錄;二是以禮部官員迎迓朝貢者,說明天聰九年(1635)後金政權已以禮部管理東北民族的朝貢活動。接著,在天聰十年(1636)正月朔日朝賀大典上,首次見到東北邊地朝貢者,《清太宗實錄》卷二七,天聰十年,春正月丁未朔條記載:「黎明,上率諸貝勒大臣出撫近門,謁堂子,還宮拜神。辰刻,御殿,大貝勒代善侍坐於右側,和碩貝勒墨爾根戴青多爾袞率和碩貝勒額爾克楚虎爾多鐸、和碩貝勒岳托、豪格、貝勒阿巴泰、阿濟格等行朝賀禮;次外藩各部落,歸附蒙古諸貝勒、滿洲蒙古漢軍各固山額真,率本旗官;阿祿喀爾喀部落進表使臣,黑龍江虎爾哈部落頭目,行禮畢。大宴。申刻,上還宮。」
此後,每年正月朝賀大典皆有東北邊地朝貢者參加,位列朝賀諸貝勒大臣、蒙古諸貝勒、八旗固山額真之後,屬部之末尾。這標誌後金東北邊地朝貢制度已確立。
後金建立後的天命三年(1618),努爾哈赤以「七大恨」起兵反明,天命四年(1619)薩爾滸大戰之後,努爾哈赤出兵佔領開原、鐵嶺,天命六年(1621)攻取遼瀋,進而與明朝爭奪東北地區的統屬權。在連年戰爭中,後金兵力損失嚴重,雖然在統一女真各部的過程中,人力物力有所補充,但面對龐大的明帝國,後金政權明顯人少力單,軍隊急需補充兵源,社會生產也急需補充人力。後金統治者在建構經營東北邊地朝貢制度時,採取「叛則聲罪而討,順則加恩而撫」的政策,對於前來歸附的部落,後金統治者以優惠的物質條件,誘使其留下來,如《清太祖實錄》天命元年(1616)十月條記載:「丙寅,東海虎爾哈部長納喀答率民百戶來歸,遣二百人迎之。乙亥,始至,上御殿,虎爾哈部眾朝見,賜宴,諭令挈家口願留我國者為一行,未攜家口而願歸者為一行,分別聚立。賜願留者為首八人,各男婦二十口、馬十匹、牛十頭,錦裘蟒服並四時之衣,田廬器用諸物畢具,部眾大悅。其願歸之人感激,乞留甚眾。乃因還者寄語曰:『國之軍士欲攻伐,以殺我等,俘掠我家產,而上以招徠安集為念,收我等為羽翼,恩出望外,吾鄉兄弟諸人,其即相率而來,無晚也。從努爾哈赤的諭令看,東海虎爾哈部長納喀答帶領歸附的百戶虎爾哈人戶中,有兩部分人,一是攜家口來歸附,有意願留在後金;一是隻身一人來朝貢,仍要返回故地。努爾哈赤對願留者,仿照明朝當年安置內遷遼東都司的女真人的辦法,給其奴僕、牛馬、衣服、田廬器用。其中給奴僕,以及配妻室,則是後金優待內遷者政策的特色。後金以十分豐厚的賞賜和妥善的安置,表示其招徠遠人之誠意。
後金建立前後,在經略東北部邊遠族群地區,建構朝貢制度的過程中,對抗拒歸附的邊地部落,實行軍事征討,大肆掠奪人口財物,如上舉史料虎爾哈人所說「國之軍士欲攻伐,以殺我等,俘掠我家產」。萬曆四十三年(1615),努爾哈赤「遣兵二千征東海渥集部東額黑庫倫至顧納喀庫倫,招之不服。遂布陣鳴螺,越壕三層,毀其珊,攻克其城,陣斬八百人,俘獲萬人,收撫其居民,編戶口五百。乃班師」。天聰八年(1634)十二月,皇太極命管步兵梅勒章京霸奇蘭等人率兵二千五百人往征黑龍江地方,諭之曰:對於已經歸附的三屯,「不可稍有侵擾,宜令留於本處。仍諭以因爾等輸誠來歸,故使復還故土,自後宜益修恭順。儻往來稍間,必譴責立至矣。若所略不獲如願,則不必留此三屯,當盡攜來。凡器用之屬有資軍實者,亦無使遺棄。軍還,務令結隊而行,不可分散。爾等其凜遵焉」。據《清實錄》記載統計,努爾哈赤建國前和後金時期對邊遠族群曾有20多次較大規模的用兵行動,具體統計如下:
表2:後金建立前後對東北邊地族群用兵一覽表
從上表統計的內容看,後金建國前,出兵7次;建國後,努爾哈赤天命年間,出兵6次;皇太極天聰年間,出兵12次,俘獲了東部邊地虎爾哈、瓦爾喀、兀扎喇、薩哈連等部大量人口,據表2統計,有數字可查的為:50000餘人,5700餘戶(以一戶5人計,為28500人),兩者相加為78500人,若加上天命四年(1619)「盡收東海虎爾哈部散處遺民」、十年(1625)「征東海瓦爾喀部,俘獲甚眾」,至少在8萬人以上。後金軍隊每次俘獲邊地族群人口的同時,還掠回大量的馬牛和貂狐、猞狸猻、水獺等各種珍貴皮毛,以供國用。
後金掠奪邊地族群人口的目的不是將其淪為奴隸,而是用於補充軍隊和八旗人口。東北邊地族群的語言大多與女真人相通,文化風俗相近,而且「勇不畏死,一人便能殺虎」,是補充兵源的理想人選。故後金國主要求女真將領善待俘獲的人員,以便將其編入八旗。如天聰八年(1634)十二月,皇太極敕諭往征黑龍江虎爾哈部的後金將領曰:「俘獲之人,須用善言撫慰,飲食甘苦一體共之,則人無疑畏,歸附必眾。且此地人民語音與我國同,攜之而來皆可以為我用。攻略時宜語之曰:爾之先世本皆我一國之人,載籍甚明。爾等向未之知,是以甘於自外。我皇上久欲遣人詳為開示,特時有未暇耳。今日之來,蓋為爾等計也。如此諭之,彼有不翻然來歸者乎。」?
《清太宗實錄》天聰九年(1635)六月壬午條,記載了後金軍隊征討黑龍江虎爾哈部回師後,安置所得人口的情況:「所得壯丁二千四百八十三人,已分與新編牛錄。此番招降虎爾哈內幼小甚多,每牛錄給不入冊之幼丁約二百人。共計戶口七千三百有二,馬八百五十六匹、牛五百四十三頭、驢八頭。俘獲婦女幼穉一百一十六人、馬二十四匹、牛十七頭。貂、狼、狐、猞狸猻、水獺、黃鼠、青鼠、白兔等皮張三千一百四十有奇,皮裘十五領。以上俘獲諸物。皆分賜出征大臣。」
後金通過戰爭獲得大量邊地族群人口,在一定程度上補充了兵力不足的問題。這些被納入滿洲八旗的邊地部民,被稱為「新滿洲」,他們成為後金軍隊補充力量,受到統治者的重視。《清太宗實錄》記載:天聰七年(1633)十一月,季思哈、吳巴海率軍往征朝鮮接壤之虎爾哈部落,皇太極諭曰:「兀扎喇部落編戶人等,亦令隨征。伊等有所俘獲,任其自取。若無俘獲,又無妻室者,爾等當給與妻室。其男子,分給爾等養之。」但由於以新滿洲戰士征討同族人,在戰爭中對其也有一定防範,「隨征新人,有兄弟親戚者,勿令獨往,必遣兵同行」?,以防其乘機逃亡。
由此可見,女真人建立的後金政權在建構東北邊遠地區民族朝貢制度時,採取招撫與征伐並用的政策與手段,這與明朝在經營女真朝貢制度所實行的厚往薄來、招徠遠人的政策有明顯的不同,表現了北方民族實行「強力統治」的一貫政治傳統。雖然後金政權時期從長白山以東濱海地區到黑龍江流域各地區原始部落皆遣使朝貢不絕,已形成一定規模,但在制度層面上還不夠完善。
二、清初東北邊地朝貢制度的完善與運作
天聰九年(1635),蒙古林丹汗在逃亡中病死,後金基本統一了漠南蒙古。天聰十年(1636)4月,皇太極正式登基稱帝,在其受皇帝尊號的大典上,祝文曰:「征服朝鮮,混一蒙古,更獲玉璽,遠拓邊疆。今內外臣民謬推臣功,合稱尊號,以副天心。臣以明人尚為敵國,尊號不可遽稱,固辭弗獲,勉徇群情,踐天子位,建國號曰大清,改元為崇德元年。」?此前一年(1635)後金已將女真族名改為滿洲。皇太極稱帝之後,清朝進一步加緊對黑龍江流域的經營,從東部瀕海之地瓦爾喀部到松花江、黑龍江流域的虎爾哈、庫爾喀、索倫諸部,時服時叛。皇太極剛剛舉行了稱帝典禮,五月便出兵征討瓦爾喀,此後年年出兵平叛,直到順治元年(1644)才實現對東北邊地的穩固統治。據《清實錄》記載統計如下:
表3:皇太極時期清朝對東北邊地族群用兵一覽表
從表3統計的情況看,清初,入關前9年,出兵達13次之多,俘獲人口達30000人以上。其中有三次較大的軍事行動。第一次是崇德二年(1637)七月,清軍分四路征討烏蘇里江流域及其以東地區的瓦爾喀部,兩黃旗一路、兩紅旗一路、兩藍旗一路、兩白旗一路。十二月,兩黃旗至瓦爾喀地方,獲「男子三十人,家口八十,馬七十有三,貂、猞狸猻、狼、水獺、虎、貉、青鼠等皮,共一百四十一張,貉皮裘一領」。兩紅旗入綏分地方,獲「男子二十八人,家口六十五,貂、水獺、猞狸猻、貉等皮共五十六張……」。兩白旗下哈什談滿都戶於所入汛地,獲「男子一百三十人,家口三百三十,馬八十有七,貂、狐獺、狼、貉、青鼠、騷鼠等皮,共五百八十二張,貂狐青鼠等裘共七領」?。兩藍旗戰績無載,其他三路共獲男子188人,家口475,馬匹與各類皮張若干。這次征戰之後,清朝在瓦爾喀部地區建立了穩定的統治。
第二次是崇德四年(1639)十二月至五年(1640)十二月,清出兵征討黑龍江流域索倫部。索倫部大酋博穆博果爾在索倫各部中很有影響力,黑龍江中上游兩岸各部落「俱附之」?。他曾協助清軍追擊喀木尼漢部落逃人葉雷,並於崇德二年(1637)率人至清都(今瀋陽)朝貢,獻馬匹、貂皮,清廷「賜以鞍馬、蟒衣、涼帽、玲瓏鞓帶、撒袋、弓矢、甲胄、緞布等物有差」?。三年(1638)十月,博穆博果爾再次來朝,「貢貂皮、猞狸猻等物」,清太宗御崇政殿召見並賜宴,賜其「衣服、馬匹、弓、矢、房屋及一切器物」?。崇德四年(1639)十一月清朝出兵征討其他不肯歸附的黑龍江索倫部,出師之際,兵部傳諭率軍將領曰:「爾等師行所經屯內,有已經歸附納貢之屯,此屯內又有博穆博果爾取米之屯,恐爾等不知,誤行侵擾。特開列屯名數目付爾,毋得違命騷擾侵害。」?這次戰果如清將薩穆什喀、索海上疏云:「臣等前奏獲二千二百五十四人,後自額蘇里屯以西、額爾土屯以東、又獲九百人,共獲男子三千一百五十四人,婦女二千七百一十三口,幼小一千八十九口,共六千九百五十六名口。馬四百二十四,牛七百有四。又先後獲貂、猞狸猻、狐、狼、青鼠、水獺等皮共五千四百有奇。貂、猞狸猻、狐、狼皮等裘共二十領」。其後,又獲降者三百三十七戶,共男子四百八十一人。?然而,清軍大肆掠奪的行徑令博穆博果爾為首的索倫部落極為不滿。崇德五年(1640)三月,趁清軍征黑龍江虎爾哈部之際,博穆博果爾率6000索倫兵來襲,雙方各有勝負。於是,清朝調集蒙古軍隊與滿洲八旗合力征討博穆博果爾。十月,清軍大敗索倫兵,生擒博穆博果爾。皇太極曰:「博穆博果爾自叛後,抗拒我軍。彼時朕已定計,欲令其北遁,以便擒獲。故陽言我軍將於黑龍江地方牧馬,必擒博穆博果爾。彼聞此言果北遁,朕知彼已北遁……遂命席特庫、濟席哈率外藩蒙古兵三百五十人,從蒙古北邊往追擊之。席特庫等越兩月十三日,至甘地獲其弟及家屬。又越十四日,至齊洛台地方,遂獲博穆博果爾及其妻子家屬,共男婦幼穉九百五十六名口,馬牛八百四十四。」?這次征戰穩定了清朝在黑龍江中上游的統治秩序。
第三次是崇德七年(1642)末到崇德八年(1643)初,清朝幾次出兵征討松花江和黑龍江流域時服時叛的虎爾哈部落。崇德七年(1642)九月,清太宗「命沙爾虎達葉赫朱瑪喇率將士往征虎爾哈部落」。閏十一月,「往征松阿里江虎爾哈部落將領遣人奏報,喀爾喀木、遮克特庫、塔土庫、福提希、俄爾渾、窪齊奇、庫巴查喇、額提奇、薩里、尼野爾北十屯人民俱已招降」,這次征討的戰果「計獲男子、婦女、幼穉共一千六百十九名口。馬五百八十三,牛四十八,騾驢共四頭」。?崇德八年(1643)三月,清太宗再次「命護軍統領阿爾津、哈寧噶等,率將士、往征黑龍江虎爾哈部落」,「攻克三屯、招降四屯,並籍俘獲戶口數目」,「俘獲男子七百二十五名。小噶爾達蘇、大噶爾達蘇、綽庫禪、能爾四處,投順來歸男子三百二十四名,婦人二十九口,又俘獲婦女幼穉一百九十九口。獲馬共三百十有七,牛共四百有二,貂、狐、猞狸猻等裘共四領,貂、狐、水獺、青鼠等皮共一千五百有奇」。?自努爾哈赤首次出兵征討東海渥集虎爾哈部,到崇德八年(1643)清朝最後一次加大規模征討虎爾哈部落為止,前後用了33年的時間,最終在虎爾哈地區確立了穩固的統治。
清初,統治者仍然十分重視東北邊遠部落歸附內遷的人口,如崇德二年(1637)十月,「東海虎爾哈部落分齊喀及俄莫什與其妻攜馬四匹來歸,賜奴僕、牛隻、衣服、米糧、房屋、器皿等物,並給分齊喀妻室」?。對來歸的虎爾哈人,不僅給房屋、牲畜、糧食和日用品,還賜給奴僕,為單身男子娶妻,希望能以此吸引虎爾哈人相率而來,緩解清朝人力缺乏的問題。皇太極將這些歸附內遷的人口分別補充到滿洲八旗之中。如《清太宗實錄》崇德五年(1640)十一月壬辰條記載:「先是索海、薩穆什喀攜來新滿洲男子二千七百五十一名,婦女三千九百八十九口,編入八旗。至是,均賞衣服、布匹,復令較射,分別等第,一等者視甲喇章京;二等者視牛錄章京;三等者視半個牛錄章京。各照等第賜朝服、袍褂等物。」
清軍征討平叛東北邊民時俘虜、掠來的人口與歸附內遷的邊地人口,是清朝兵力的重要補充來源,但他們被編入滿洲八旗後,時常出現「有將新分給之虎爾哈、瓦爾喀,使之逃亡飢死,致牛錄中缺額者」?。為此,皇太極多次要求八旗諸王貝勒和官員們對新滿洲撫恤恩養之。如崇德三年(1638)六月皇太極諭諸王、貝勒、貝子等曰:「我國家蒙天眷佑。漢人、蒙古、虎爾哈、瓦爾喀,在在歸附。皆分給與諸王貝勒貝子令加恩養。因爾等有加恩養者,有不加恩養者。是以朕前此屢經誡諭,乃猶不加撫恤,致降人竊謂曰:我等同來事主,某已富貴,某猶貧困。在外嗟怨者有之,來告於朕者亦有之。夫降附之人,棄其父母之國而來歸,誠宜加意撫綏,使之得所。乃朕諭爾等恩養,爾等反以為煩苦,不遵朕上日。今彼來告,朕心惻然,無言可答。」?在清朝撫恤恩養的政策下,新滿洲壯丁對清朝「盡忠效力」,積極「建功立名」,?成為滿洲八旗的新生力量。學界關於新滿洲有諸多研究,這裡不再贅述。
需要注意的是,在清入關以前,努爾哈赤和皇太極將大批東北邊地族群內遷的同時,尚有大量邊地部落留在當地,受朝貢制度統轄。如天聰八年(1634)二月「上召黑龍江地方來歸之嘛爾干、羌圖裡入中殿。諭之曰:『虎爾哈慢不朝貢。將發大兵往征。爾等勿混與往來。恐致誤殺。』」?皇太極要求黑龍江虎爾哈部酋長羌圖裡遵守朝貢制度,按時朝貢,對「慢不朝貢」的虎爾哈部,將發大兵征之。崇德四年(1639)十一月皇太極囑咐往征索倫部的清軍將領曰:「爾等師行所經屯內。有已經歸附納貢之屯」,「誤行侵擾」。?崇德五年(1640),皇太極以「從前庫爾喀歸降進貢一百四十九人,並新獲二百九十二人,俱留置鄢朱屯中。令每年進貢貂皮海豹等物」?。這種「納貢之屯」與反叛之部共存一地的情況說明,邊地各族群並未形成完全控制整個族群的地方政治勢力,各部落往往是分散的獨立行動,即便有依附某大部的現象,也是很鬆散的聯盟,於是形成一部分部落遣使朝貢,一部分部落由怠慢或反叛行為,遭到清軍的打擊的現象。儘管崇德年間,清朝年年出兵討伐反叛的東北邊地族群,然邊地部落的朝貢活動未曾完全停止過。這從本文統計的後金與清初東北邊地族群朝貢活動一覽表(表1、表4)可得以證實。
清入關後,再建大一統王朝,進入新的發展時期。順治——康熙朝,黑龍江下游乃至庫頁島上,更為偏遠的東北族群也紛紛向清朝遣使朝貢。
順治十六年(1659),鎮守寧古塔梅勒章京尼噶里受命「前往附近東海費牙喀部落溫屯村,宣布朝廷德意,並行招撫。於是溫屯村以內九村人民皆願歸順,庄屯頭目克爾格孫等進貢黑狐皮貂皮。至是,禮部奏,貢物應送至京師交與戶部。此後,費牙喀部落人民進貢,應送至寧古塔,照例宴賞、遣回。今該部落初經降附,有欲赴京來朝者,從其便,報可」?。分布於黑龍江下游地區與使犬部為鄰的費雅喀部(又作飛牙喀)歸順了清朝。
順治十七年(1660),黑龍江下游的奇勒爾人首次向清朝貢,這年十月,「新降費牙喀部落頭目柴邦阿奴、使犬部落頭目巴哈禪、祁勒爾部落頭目痕忒克等,初進貢黑狐貂皮,各賞蟒朝衣一襲」?。祁勒爾即奇勒爾,《吉林通志》記載:「奇勒爾亦曰奇愣,在寧古塔東北二千餘里亨滾河等處,即使鹿鄂倫春遊牧處所。」?亨滾河在黑龍江下游以北地區,奇勒爾人分布地大約在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地區。康熙二十九年(1690),黑龍江入海口以東庫頁島上居民向清朝貢,《清聖祖實錄》康熙二十九年(1690)十月壬戌條記載:「歸順奇勒爾、飛牙喀、庫耶、鄂倫春四處頭目進貢,賞賚如例」?。從記載看,似乎康熙二十九年(1690)以前,庫頁部已經與清朝建立了朝貢關係。現將《清實錄》記載清朝前期,東北邊地族群朝貢活動統計如下:
表4:清朝前期東北邊地族群朝貢活動一覽表
從表4統計的內容看,清崇德年間,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東北邊地族群朝貢制度。自後金天聰十年(即崇德元年,1636)以來,東北邊地朝貢部落的代表有參加清廷正月朔日朝賀大典的資格,繼滿洲諸王貝勒、文武群臣、外藩諸蒙古、藩王等上錶行慶賀禮之後,「貢貂庫爾喀、虎爾哈、索倫等頭目,率眾朝賀,行禮畢,賜大宴」?。這一規定至少實行到順治元年(1644),《清世祖實錄》記載:春正月,「庚寅朔,上詣堂子行禮,還宮拜神畢,御殿,受諸王貝勒貝子公文武群臣、外藩諸蒙古及進貢虎爾哈朝賀」?。
前面論及後金與清初東北邊民朝貢時進納馬匹、各色貂、狐、海豹等皮張,統治者根據貢品的數量和品種賞賜其鞍馬、撒袋、衣帽、緞布等物有差。崇德七年(1642)以後,史官對朝貢者的貢物多簡單記載為「貢貂皮」,清廷對朝貢者的賞賜也簡言「賞賚如例」。這應是清廷對朝貢者的貢物品種和數量,以及朝廷的回賜,有了具體而詳細的規定。直到康熙前期一直是程式化地運作著。
此外,後金和清初統治者繼承了自建州女真時期努爾哈赤實行與歸附的東北邊地部落酋長的通婚關係,在後金與清初朝貢者中經常可以見到具有「額駙」身份邊地頭目,據《清實錄》記載粗略統計有5人:
表5
其中天聰七年(1633)與天聰八年(1634)的額駙僧格,一處記為東海使犬部人,一處記載為松阿里地方擺牙喇人,松阿里即松花江,擺牙喇即費雅喀,兩部比鄰,當為一人,後金史官記載前後不一致,當有一誤。在諸額駙中最活躍的是黑龍江地方薩哈爾察部落額駙巴爾達齊。巴爾達齊自天聰八年(1634)首次向後金朝貢,大約這年便娶後金宗室女,具有了額駙身份。據《天聰九年檔》記載,天聰九年(1635年)巴爾達齊等前來朝貢,未到盛京之前,皇太極便下諭:「昔巴爾達齊為我婿,照舊禮殺牛迎接,吃食亦照舊例供給。」?自此巴爾達齊頻繁向清朝貢,據不完全統計,從天聰八年(1634)到崇德八年(1643),巴爾達齊本人至少親自至清(後金)都城朝貢9次,派遣其弟額訥布、薩哈蓮朝貢4次,對清朝忠心耿耿,在崇德五年(1640)清廷對索倫部大酋博穆博果爾的戰爭中,巴爾達齊發揮了重要作用,如《清太宗實錄》所載,果博爾屯七屯之人已歸額駙巴爾達齊,別屯之人皆逃。巴爾達齊稟告清廷曰:「逃者亦必來歸。無勞再舉耳」?。可見,清朝(後金)與東北邊地朝貢成員聯姻,是運行朝貢制度的一個輔助手段。
東北邊地部落到清都城朝貢時,還要帶上土產在清都進行貿易。《崇德三年滿文檔案》記載,崇德三年(1638)十一月,「虎爾哈部落克宜克勒氏達爾漢一行十三人來朝,貢奉貂皮十二張,貿易貂皮端罩五件,貂皮料五十二張,黑狐皮一張,玄狐皮二十三張,黃狐皮三張,狐裘二件,銀鼠料五張,貂銀鼠裘一件」?。而清廷也派滿洲八旗人到黑龍江、嫩江等地進行貿易,如這年正黃旗帶回貂皮406張,鑲黃旗帶回貂皮389張,正紅旗帶回貂皮767張,鑲紅旗帶回貂皮300張,鑲白旗貂皮286張,正白旗帶回貂皮265張,鑲藍旗帶回貂皮308張,正藍旗攜回貂241張。?崇德八年(1643)十一月侵入黑龍江上游地區的沙俄頭目波雅爾科夫在這一帶了解到居民用的「銀器、綢緞、布匹、銅器和錫器是從汗(即皇太極)那裡運來的」,「他們以貂皮向汗納貢,並以貂皮在汗那裡購買銀器、綢緞、布匹、銅器和錫器」。?說明朝貢制度的運行有助於改善和提高東北邊地居民的社會生活水平。
崇德年間,,清朝開始將朝貢地區部落進行編戶,如崇德四年(1638)八月,在清軍征服庫爾喀地區之後編戶,皇太極遣薩爾糾等率兵征庫爾喀部落,諭曰:「爾等可於喇發地方飼養馬匹,即行前進,爾等兵少宜合為一隊以行。如得勝時,勿貪得而輕殺,勿妄取以為俘。抗拒者,諭之使降,殺傷我兵者,誅之。其歸附者,編為戶口,令貢海豹皮。又須勸諭伊等棄惡從善,共為良民。」(51)
崇德五年(1640)五月,對歸附的索倫部民實行編佐,先是,薩穆什喀、索海往征索倫部落時,未降者三百三十七戶,共男子四百八十一人。後聞其來降,皇太極命理藩院參政尼堪及每旗護軍參領各一員,率每牛錄護軍各一人,攜蟒緞、素緞、梭布往迎之。諭曰:「爾等可令索倫來歸之眾,同我國外藩蒙古郭爾羅斯部落。於吳庫馬爾、格倫額勒蘇、昂阿插喀地方,駐紮耕種,任其擇便安居。選有能約束眾人,堪為首領者,授為牛錄章京,分編牛錄。爾等將攜去緞布、以次給賞之。」於是尼堪等各遵諭給賞,分編為八牛錄,乃還。(52)
清廷將歸附的索倫部民安置到吳庫馬爾、格倫額勒蘇、昂阿插喀地方,允許其擇便安居,分編為八牛錄,選有能約束眾人,授為牛錄章京。主持這件事的人是理藩院參政尼堪,這或可說明實行編戶、設佐的部民,同時又受理藩院的統轄。從表4內容看,崇德七年(1642)開始,連年有索倫部落牛錄章京入京貢貂,但同時仍有大量索倫部落頭目入京貢貂,這種現象一直延續到順治末年。從記載看,設立佐領的索倫部,初期仍實行朝貢制度,這是清朝朝貢制度的重要變化。這也預示著隨著索倫地區編佐的推行,這一地區朝貢制度最終將為具有民族地區特點的行政建置所取代。
自努爾哈赤時期開始經營對東北邊地的統轄,經後金時期建構、確立東北邊地族群朝貢制度到清朝初年逐步完善,為建構和鞏固東北邊疆的統治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皇太極在給明崇禎帝的國書中所說:「自東北海濱,迄西北海濱,其間使犬使鹿之邦,及產黑狐黑貂之地,不事耕種,漁獵為生之俗,厄魯特部落以至斡難河源遠邇諸國,在在臣服。」(53)
三、東北邊地民族特色建置取代朝貢制度
17世紀40年代,沙俄開始侵入貝加爾湖以東地區。清入關的前一年,1643年沙俄哥薩克遠征隊侵入黑龍江流域,索倫部落最先受到沙俄的侵掠。順治八年(1651),沙俄軍隊佔領了黑龍江上游北岸的雅克薩城,沿江東下,大肆燒殺搶掠,殺死大人和小孩661人,掠走361人,搶走馬237匹,牛羊113頭。(54)清朝軍隊在驅逐沙俄入侵的戰爭中有勝有負,順治九年(1652)九月,「以駐防寧古塔章京海塞、遣捕牲翼長希福等率兵往黑龍江與羅剎戰,敗績。海塞伏誅,希福革去翼長,鞭一百,仍令留在寧古塔」(55)。由於黑龍江流域地曠人稀,在朝貢制度之下的東北邊地部落活動自由度很大,清朝不能有效地調動朝貢成員守衛鄉土。
順治年間,駐防寧古塔的梅勒章京沙爾虎大開始對「枯兒凱」(虎爾哈)「使狗地方」的居民,按氏族編組「牛錄」。順治十年(1653),當地頭目便以牛錄章京的身份繳納貂皮貢賦。(56)康熙時期,沙俄在黑龍江流域的活動更加猖獗,為有效地阻止沙俄的活動,清朝統治者在派兵對其實行軍事打擊的同時,開始在朝貢成員地區全面設立行政建置。康熙朝對東北東部和東北部的部落因其社會發展的程度,設立了不同民族特點的行政建置。
東部琿春一帶的庫爾喀(瓦爾喀)地區,早在崇德三四年(1638)間已經開始編戶,順治朝這一地區編戶制度進一步發展,由初期零星編戶,任命噶珊達(村屯長),令其按時朝貢,發展以噶珊組織為特點的地方建置。順治時朝廷任命的噶珊達已達16人,清政府在眾噶珊達之上,設置「庫雅拉總管」,以管理各噶珊日常事務。(57)康熙時期,庫爾喀人地區又經歷了由噶珊組織向編旗設佐制度的轉變。康熙十年(1671),將「移來庫雅拉人等編設佐領十二員」(58)。康熙五十三年(1714),「設防禦二人,驍騎校三人,編庫雅拉特丁一百五十人為三旗額兵。又設協領一人駐紮琿春河,管理駐防三旗事務,隸屬寧古塔副都統監督指揮」(59)。
東北部虎爾哈部、使犬部及黑龍江下游一些部落村屯,康熙朝統稱為赫哲人,《吉林外紀》載:「三姓城東北三千里,松花江下游齊集以上,至烏蘇里江東西兩岸者,謂之赫哲。」(60)赫哲內部因習俗差異分為兩部,《寧古塔紀略》載:「(三姓)東北五六百里為呼兒喀,又六百里為黑斤。」(61)康熙十二年(1673),清政府在順治年間編佐的基礎上,在靠近寧古塔的部分赫哲人地區編40佐領。(62)第二年,新滿洲佐領四十員隨鎮守寧古塔將軍巴海「入覲行禮,上命射,賜茶酒」(63)。40個佐領先後遷往寧古塔、盛京和京師。康熙五十三年(1714)三姓地區正式編組佐領,雍正九年(1731)設立三姓副都統。(64)
烏蘇里江以東和黑龍江下游從事漁獵生產的赫哲人、費雅喀人、庫頁人,順治時期,仍保留當地各族原有的氏族、部落組織,設置「噶珊」制度(又稱邊民姓長制度),以各氏族、部落首領為「哈喇達(halada)」、「噶珊達(ga?anda)」,「自寧古塔水程至其所居盡處四千五百餘里,各設姓長哈喇達、鄉長噶珊達,分戶管轄,蓋與編戶無異雲」。(65)使當地民族原有的氏族部落血緣組織,轉變為地域性的行政管理組織。儘管噶珊制度具有「因俗而治」的特點,以其原有的自然村落進行設置,但「噶珊」制度建立在編審戶籍的基礎上,以戶為單位向政府繳納貂皮,服兵役。因此「噶珊」制度已不是羈縻統轄制度,而是具有民族特色的行政管理制度。(66)但清廷對「噶珊」制度的居民實行貢貂、「賞烏綾」的制度,仍具有朝貢制度的某些遺風。
在黑龍江中上游地區,皇太極崇德年間,索倫部牛錄已經達到22個以上,(67)但僅限於原博穆博果爾的轄地。(68)最晚到康熙初年,清朝已經開始對索倫地區各部落進行大規模編佐。康熙四年(1665)七月,「那恩地方二十九索倫佐領溫察太、木朱虎等入貢貂皮,給賞縀布等物有差」(69)。這當是大規模編佐後,索倫佐領們集體入京朝貢,接受康熙帝的召見。清朝在索倫部中心地區編佐之後,進一步向邊遠部落地區推進編佐,康熙六年(1667)六月,「理藩院題,查打虎兒有一千一百餘口未編佐領,應照例酌量編為十一佐領,設頭目管轄。從之」(70)。達虎兒人即達斡爾人,隨著清朝對黑龍江中上游地區統治的深入,滿洲人逐漸分辨清楚了索倫部中的各個部落,《黑龍江外記》記載:「索倫語多類滿洲,達呼爾語多類蒙古。」(71)達斡爾人的居住地「在額爾格河、精奇里江之間」(72)。為統轄索倫地區的新設佐領,清朝專門設置了索倫總管衙門,「康熙八年議准,索倫總管定為三品,副總管定為四品」(73),管理各佐的貢貂與徵兵事務。康熙十年(1671),索倫副都統品級布濟而代率領屬下參領、佐領、驍騎校等140多人,入京納貢貂3258張,其中索倫、達斡爾人交納2831張,使鹿喀西器、野爾墨車等8佐領交納421張,還有野爾墨車佐領補交「康熙八年遺漏未帶貂皮六張」(74)。這裡的索倫即指鄂溫克人。雍正年間在鄂溫克、達斡爾編佐的基礎上又設立布特哈八旗。索倫總管不久改稱為布特哈總管,康熙、雍正朝兩個名稱時常混用。
黑龍江流域的鄂倫春人,在康熙以前一直被與鄂溫克、達斡爾、虎爾哈等混稱為索倫部、打牲部、使鹿部等。康熙八年(1669)設立索倫總管、副總管,對「布特哈打牲部落」進行統轄,其中可能包括一部分鄂倫春人。直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鄂倫春才見於《清實錄》記載:「鄂羅斯國羅剎等,無端犯我索倫邊疆,擾害虞人,肆行搶掠……遣其部下人,于飛牙喀、奇勒爾等處,肆行焚殺。又誘索倫、打虎兒、俄羅春之打貂人額提兒克等二十人入室,盡行焚死。」(75)大約此時,清朝已清楚鄂倫春人是單獨一部。《清聖祖實錄》康熙二十九年(1690)十月壬戌條載:「歸順奇勒爾、飛牙喀、庫耶、鄂倫春四處頭目進貢,賞賚如例。」這裡所說的應是分布在黑龍江下游的鄂倫春,應不在索倫總管統轄範圍。康熙三十年(1691),設置布特哈總管,雍正十年(1732)設立布特哈八旗,將原「布特哈打牲部落」按八旗旗色和居住圍場編成八旗,又稱「打牲八旗」,其中包括一部分鄂倫春人。(76)清朝對於鄂倫春人分兩部分進行統治,稱為「摩凌阿鄂倫春」的部分「與索倫、達呼爾部落雜居,一體挑差,各安耕鑿」。(77)即是編佐後納入布特哈八旗的鄂倫春人。稱為「雅發罕鄂倫春」的部分,「散居黑龍江右岸一帶山野,以捕獵為生,插木為屋,帳以牲畜皮張,遊行露處,並無一定住址」(78)。即是納貂的鄂倫春獵戶,清對其編佐後設五路加以管轄。(79)
清朝將東北邊遠族群經過編戶、設佐,逐步建立各級地方統轄機構,無論是黑龍江中上游的布特哈八旗制度、鄂倫春的路佐制度,還是黑龍江下游和烏蘇里江流域的噶珊制度,皆與清朝內地基層行政統轄制度一樣是建立在編審戶籍的基礎之上的行政建置,清朝對其建立了戶籍制度和按照人口徵收賦稅的制度,凡在戶籍的人戶都要向清朝交納貂皮,壯丁要服兵役。到康雍時期,東北邊地各具特色的民族建置最後取代了朝貢制度。
[注 釋]
劉景憲、郭成康、劉建新:《清太宗時期的「新滿洲」問題》,《歷史檔案》1981年第4期;劉小萌:《關於清代「新滿洲」的幾個問題》,《滿族研究》1987年第3期、《清前期東北邊疆「徙民編旗」考察》,載《中國邊疆史地論集》,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1年;麻曉燕、那曉波:《清初墨爾哲勒氏新滿洲考述》,《黑龍江民族叢刊》1994年第2期;董萬侖:《明末清初圖們江內外瓦爾喀研究》,《民族研究》2003年第1期;張傑:《「庫雅喇人」考論》,《黑龍江民族叢刊》2008年第5期;滕紹箴《論清初赫哲族的大遷徙與旗籍化問題》,《北方文物》2012年第2期;周喜峰:《清朝前期黑龍江民族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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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太祖實錄》卷五,天命元年九月丁巳,第66頁。三路今地,參見楊茂盛:《赫哲族的源流、分布與變遷》,《黑龍江民族叢刊》198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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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楊賓:《柳邊紀略》卷三,見金毓黻編《遼海叢書》第一集,瀋陽:遼海書社,1934年,第251頁。
萬福麟監修、張伯英總纂:《黑龍江志稿》卷一一,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512頁,第513頁。
(71)(清)西清:《黑龍江外記》,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8頁,第60頁。
[日]吉田金一:《十七世紀中葉黑龍江流域的原住民》(古清堯摘譯、鄧銳齡校),認為是結雅河流域的達呼爾族及達呼爾化了的通古斯集團。《黑龍江文物叢刊》1982年第2期。
《清太宗實錄》卷三,天聰元年十一月辛巳,第54頁。
《清太宗實錄》卷一六,天聰七年十一月壬辰,第215頁;卷一八,天聰八年五月丙戌,第240頁。
《清太宗實錄》卷六五,崇德八年十月丁卯,第911頁。
見表1,《清太宗實錄》,「天聰八年正月」條。
《清太祖實錄》卷四,乙卯年十一月癸酉,第61頁。
?《清太宗實錄》卷二一,天聰八年十二月壬辰,第280頁,第280頁。
皇太極於天聰十年四月乙酉,改國號為「清」,改元崇德。但己丑、辛丑條記載的事迹當是之前改元之前出兵的戰績。
?《清太宗實錄》卷一六,天聰七年十一月戊申,第217頁。
?《清太宗實錄》卷二八,崇德元年四月乙酉,第361頁。
?《清太宗實錄》卷三九,崇德二年十二月癸丑,第520頁。
?萬福麟監修、張伯英總纂:《黑龍江志稿》卷五四,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354頁。
?《清太宗實錄》卷三五,崇德二年閏四月庚戌,第448頁;卷三六,崇德二年六月辛丑、壬寅,第462頁。
?《清太宗實錄》卷四四,崇德三年十一月丙午、十二月癸巳、十二月戊午,第580頁、第587頁、第590頁。
??《清太宗實錄》卷四九,崇德四年十一月辛酉,第653頁,第653頁。
?(52)《清太宗實錄》卷五一,崇德五年三月乙巳、五月戊戌,第679頁、687頁。
?《清太宗實錄》卷五三,崇德五年十二月庚申,第715頁。
?《清太宗實錄》卷六二,崇德七年九月壬午,第857頁;卷六三,崇德七年閏十一月己酉,第875頁;卷六四,崇德八年正月辛亥,第880頁。
?《清太宗實錄》卷六四,崇德八年三月庚戌、五月丁巳,第885頁、第890頁。
?《清太宗實錄》卷三九,崇德二年十月戊子,第518頁。
?《清太宗實錄》卷三四,崇德二年二月丁酉,第445頁。
?《清太宗實錄》卷四二,崇德三年六月丙子,第556頁。
?《清太宗實錄》卷四七,崇德四年六月丁未,第630頁。
?《清太宗實錄》卷一七,天聰八年二月己巳,第231頁。
?《清太宗實錄》卷五二,崇德五年七月癸未,第695頁。
?《清世祖實錄》卷一二四,順治十六年三月辛丑,第9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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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長順修、李桂林:《吉林通志》卷一二,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2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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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嘉祿等譯,《天聰九年檔》,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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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永梅、劉景憲譯編:《崇德三年滿文檔案譯編》,瀋陽:遼瀋書社,1988年,第250頁,第251-252頁。
?《關於文書官瓦西里·波雅爾科夫從雅庫次克出發航行到鄂霍次克海的文獻》,載《歷史文獻補編(十七世紀中俄關係文件選譯)》,第2件,北京:商務印書館,1989年,第9頁。
(51)《清太宗實錄》卷四八,崇德四年八月甲午,第637頁。
(53)《清太宗實錄》卷六一,崇德七年六月辛丑,第829頁。
(54)巴赫魯申:《哥薩克在黑龍江上》。轉引自董萬侖:《東北史綱要》,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54頁。
(55)《清世祖實錄》卷六八,順治九年九月丙戌,第537頁。
(56)《禮部尚書臣郎丘等謹題地方頒賞事》,順治十年三月十二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轉引自楊余練:《簡論清代康熙時期的「新滿洲」與「布特哈八旗」》,《社會科學戰線》1980年第4期。
(57)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軍機處滿文月折檔》卷28-32,轉引自劉小萌《清前期東北邊疆「徙民編旗」考察》,載《中國邊疆史地論集》,哈爾濱: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1年;呂一燃主編:《中國邊疆史地論集》,哈爾濱: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211頁。
(58)(清)阿桂等纂修:《盛京通志》,卷五二,瀋陽:遼海出版社,1997年,第853頁。
(59)(民國)林珪監修,徐宗偉總纂:《琿春鄉土志》卷五,載《中國地方志集成:吉林府縣誌輯3》,南京:鳳凰出版社,2006年,第324頁。
(60)(清)薩英額:《吉林外紀》卷八,載李澍田主編《吉林外紀吉林志略》,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119頁。
(61)吳桭臣撰:《寧古塔紀略》,收入《龍江三紀》,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39頁。
(62)(清)鄂爾泰等修:《八旗通志》卷三,長春: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1985年,第27頁。
(63)《清聖祖實錄》卷五〇,康熙十三年十月乙丑,第661頁。
(64)滕紹箴:《論清代「三姓」八旗設立與副都統考補》,《中央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5期。
(65)王雲五主編:《皇朝文獻通考》卷二七一《輿地考三》,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7279頁。
(66)清朝在烏蘇里江流域和黑龍江下游建立的「噶珊」制度及其統轄方式,參見程妮娜《古代東北民族地區建置史》,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519-527頁。
(67)《清太宗實錄》卷五九,崇德七年三月癸巳,第807頁。
(68)劉小萌:《清前期東北邊疆「徙民編旗」考察》,哈爾濱: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1年;呂一燃主編:《中國邊疆史地論集》,哈爾濱: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215頁。
(69)《清聖祖實錄》卷一六,康熙四年七月己酉,第237頁。
(70)《清聖祖實錄》卷二二,康熙六年六月甲戌,第310頁。
(72)(清)魏源:《聖武記》卷一《開國龍興記一》,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8頁。
(73)(清)托津等纂:《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七四〇《理藩院十五·設官》,載《近代中國史料叢刊三編》第七十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92年第426頁。
(74)《戶部尚書臣米斯翰謹題為進貢貂皮事》,康熙十年八月初八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轉引自楊余練《簡論清代康熙時期的「新滿洲」與「布特哈八旗」》,《社會科學戰線》1980年第4期。
(75)《清聖祖實錄》卷一一二,康熙二十二年九月丁丑,第147頁。
(76)陳鵬:《清代東北地區鄂倫春編旗初探》,《東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2期。
(77)黑龍江檔案館藏:《黑龍江將軍衙門檔案》07-1882。
(78)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軍機處錄副》,民族類鄂倫春項620卷第1號。
(79)秋浦:《鄂倫春社會的發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1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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