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水龍沙——齊齊哈爾歷史文化解讀
兩 大 家 族
——清前期齊齊哈爾歷史文化鉤沉之三
張守生
清初,嫩江流域迎來了達斡爾、鄂溫克人。難道真像老輩人傳說的,勒勒車壞在哪裡,人們就把家安在哪裡了嗎?作為新的開發者,清廷是怎樣管理的?說起這些,話就長了。
達爾汗
據《清太宗實錄》記載,崇德五年(1640年)五月,受皇太極派遣,理藩院參政尼堪攜帶蟒緞、素緞、梭布抵達嫩江流域。經仔細統計,將前來投誠的三百三十七戶四百八十一名壯丁編設為八個佐(清代的八旗基層組織,稱牛錄),每佐六十名壯丁,同時任命了八名佐領八名驍騎校,並將這些部民安置到蒙古郭爾羅斯部落附近的庫吳馬爾、格倫額勒蘇、昂阿插喀地方「駐紮耕種,任其擇便安居。」崇德六年(1641年)五月,皇太極在瀋陽北驛館親自設宴接待了索倫部落來降的一千四百七十一人,任命了都勒古爾等十六個佐領,賞賜給蟒緞朝衣、玲瓏鞓袋、緞布等物品後將其遣還,安置於嫩江流域。
史料記載,兩次編設的索倫二十四佐是由理藩院直管轄的。崇德八年(1643年),受理藩院派遣,兩位鄂溫克族出身的「達爾漢」來到齊齊哈爾地帶管理二十四佐。那麼,這兩人是誰?達爾漢又是什麼官職呢?
天聰八年(1643年),副都統霸奇蘭、參領薩穆什喀等戰將率軍征服黑龍江索倫部落之時,擔當八旗嚮導的,除了喀拜、郭爾敦等這些前去進貢的索倫部屯長之外,還有從沿途徵召的人,德勒布和索郎阿就是其中的骨幹。兩人均是鄂溫克人,原在黑龍江流域游牧,後金時代分別淪為蒙古郭爾羅斯和卓爾台吉、杜爾伯特塞稜台吉的屬民,服役納貢。據記載,薩穆什喀率八旗遠征軍來到科爾沁草原杜爾伯特蒙古部落時(今大慶市泰康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召集屬民詢問:「有知往黑龍江去所經諸地之人乎?」這時,審時度勢的索朗阿主動站出來,並「將在黑龍江處居住之人皆為指示,使之降順聖主。」此後,兩人不止擔當過嚮導,還參與過對「叛逃者」葉雷的追擊,參加過後金的統一戰爭。為此,崇德八年(1643年)德勒布、索郎阿先後被後金授予「達爾漢」名號。
達爾漢,也稱達爾罕、答爾罕等,類似蒙古「巴圖魯」勇號,原是蒙古部落貴族給予管轄有功屬民的名號,有「擔負神聖使命者」之意,被清廷沿襲。成為達爾漢後,不但能夠解除與蒙古貴族的隸屬關係,還可以成為管理者。不僅有待遇、有俸祿、有相應的品級,作為功勛爵位,還頒給敕書,子孫可以承襲。因此,德勒布、索朗阿獲得達爾漢稱號並不容易,確實多次立功。正因如此,德勒布、索朗阿被理藩院派往嫩江流域,管理編佐的鄂溫克人和達斡爾人,由此形成了兩個較大家族。
後金之所以選用此二人管理索倫牛錄,一方面是因其為索倫人,通曉索倫語言,了解索倫部落狀況、風俗;另一方面,因兩人都曾在清朝征服索倫部的戰爭中充當過馬前卒,在利益點上與索倫族眾不同,為清廷所信任。
對索倫達爾漢的敕封以及賦予管理職能,是後金對嫩江流域鄂溫克、達斡爾族社會管理的嘗試。這種嘗試,既有別於蒙古社會,也不同於清廷對黑龍江下游少數民族施行的賞烏林制度,是一種新型的民族管理方式。
掌管嫩濱
當年,德勒布、索朗阿的主要任務,一是組織貢貂,二是安置好不斷南遷到嫩江流域的鄂溫克、達斡爾族同胞,三是負責追拿那些「叛逃」之人。
在《清太宗實錄》中,記載了許多黑龍江各部落部長、村屯頭目到瀋陽進貢貂皮的事例。仔細分析不難發現,大多數是以個體方式單獨而來的。自從德勒布、索朗阿上任後,黑龍江地方的貢貂方式發生很大變化。比如,貢貂時間不再分散,而是集中於每年七月份,領銜送貂的官員,從開始的由佐領帶隊,到順治八年(1651年)改由德勒布、索朗阿家族輪流帶隊並形成慣例。清廷賞賜的方式,由原來的「宴賚如例」,也改為「賞賚如例」。對於那些臣服但仍居住在黑龍江流域的各村屯,取消個體朝貢,由「頭目」集中派送。因此,順治時代是鄂溫克、達斡爾人貢貂方式的轉型期。無論是在貢賦品種、領銜官員、進貢時間方面,還是在清廷賞賜方面均向規範化、制度化轉變。
從順治初年開始,因沙俄入侵,達斡爾人遷往嫩江流域,至順治十年(1649年)前後形成高峰。據達斡爾學者吳維榮考證,順治年間,嫩江中下游兩岸,上至布特哈梅斯勒屯,下至嫩江下游的莫呼爾屯,最早建立了二十九個村屯,其中江西十七個,江東七個,江南五個。鄂溫克族除少部分定居於平原河谷地帶外,絕大部分依山林而居,弋獵游牧於諾敏河、阿倫河、音河、雅魯河、綽爾河、濟沁河等嫩江支流。鄂倫春人則集中分布於大小興安嶺,捕獵貢貂。史料顯示,內遷各族的居地、村屯,既有理藩院以及後來達爾漢的組織,也有在「不使族群分離」的原則下,對原哈拉莫昆組織的尊重,形成了長達千里的嫩江居住帶。為此,德勒布、索朗阿家族是有貢獻的。
按照規定,達爾漢的承襲是有條件的,並非世襲罔替。
據《清初內國史院滿文檔案編譯》記載,順治五年(1648年)六月初三日,清廷議敘戰功,規定:「德勒布達爾漢病故後,准子瑚爾格固爾仍襲達爾漢,戰亡准再襲,病故則免之。」根據這一規定,德勒布的達爾漢名號,家族最多可襲兩次。大約順治十三年(1656年),德勒布去世,長子呼爾和郭勒承襲達爾漢,與索朗阿一同管理民族事務。大約康熙元年(1662年)呼爾和郭勒去世,因並非戰死,按規定家族子弟不可承襲。但其家族將所得「敕書」送交理藩院,呼爾和郭勒之弟布雷被補放為「副管」。這一稱謂,並非達爾漢名號。由此可以斷定,嫩江流域的鄂溫克、達斡爾族管理事務向行政化管理轉變。
索朗阿家族達爾漢名號承襲的時間比較長久。順治十七年(1660年),索朗阿之子扎木蘇達爾漢替代其父貢貂。直到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索郎阿的孫子滿岱依然承襲了達爾漢名號,再以後的承襲狀況不詳。
根特木兒
文獻顯示,順治十三年(1656年)年末,清廷對嫩江流域達斡爾人開始進行編佐管理。首先將吳默德、齊帕、岳庫達三位「頭目」之下的三百一十名丁壯編為三佐。康熙六年(1667年)六月,理藩院派員外郎達都等人同達爾漢扎木蘇會面,將齊齊哈爾村附近村屯一千一百零五名達斡爾丁壯編為十一佐,任命佐領和驍騎校管理。此際,安置於嫩江兩岸的鄂溫克丁壯達到兩千一百三十四名,按照宗族特點,已經擴大到二十九佐。此時,達斡爾村屯達到至少三十二個以上,十四佐共計一千四百一十五名壯丁。加上二十九佐鄂溫克壯丁,到康熙六年,嫩江流域共有四十三佐,三千五百四十九名壯丁,強化管理勢在必行。
黑龍江將軍衙門檔案顯示,鄂倫春木魯、蘇黨阿、喀薩齊三個「黨羽」共計一百一十三名壯丁,清初即歸附努爾哈赤。史料記載,為了解其風俗,努爾哈赤諭令將木魯、蘇黨阿、喀薩齊的衣服等物帶至盛京觀覽、展示,後奉旨將物品記檔並妥善貯藏,並命木魯、蘇黨阿、喀薩齊等管領其族,統歸索倫達爾漢管轄。
康熙六年達斡爾編佐之際,發生了索倫佐領根特木兒叛逃事件。據史料記載,根特木爾本為索倫部酋長,原來居於尼爾涅河(尼爾涅河在尼布楚城西)。順治十年(1653年),為躲避沙俄侵略者哈巴羅夫的侵擾,徙居諾敏河。編定牛錄後,授為佐領。康熙六年,在俄人引誘下,根特木兒帶領其他二佐領逃往尼布楚。時任索倫副管的布勒因防控不嚴、追逃不力,被清廷免職。而曾經前往勸阻未果的扎木蘇得以留用。為將根特木兒引渡回國,康熙責令理藩院與俄方多次交涉,承辦具體交涉事務的,是轉年設立的索倫總管衙門。
伴隨達斡爾牛錄的編設以及人丁的孳生,原來以索倫族達爾漢或索倫頭目管理索倫牛錄的方式已經不能適應部族管理的需要,進一步遣派或任用官員加強管理成為急需解決的問題。而根特木兒叛逃事件的發生,促使清廷加快了解決這一問題的進程。由此,康熙七年(1668年),清廷決定,從京城遣派達斡爾族侍衛博吉勒岱、孟額德駐紮齊齊哈爾屯,與本地的兩名索倫「管理」扎木蘇、卜奎一起,共同組建索倫達斡爾總管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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