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綠色發展新征程,環境金融政策有待創新突破
在2018年全國兩會召開之際,多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和提案呼籲,儘快建立完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補齊生態保護短板。
十九大報告提出,推進綠色發展,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發展綠色金融。
「在推進綠色發展補齊生態短板的新征程中,環境經濟政策尤其是環境金融政策應該有所突破和創新。」全國政協委員宋青表示。
生態短板
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環境政策部主任葛察忠去年12月曾表示,環境經濟政策既具有環保屬性,又具備經濟屬性。通過創新運用環境經濟政策,促進環境外部性成本內部化,環境隱性成本顯性化,促進生態環境優勢轉化為經濟發展優勢,是實現生態環境資產保值和增值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實「兩山論」(即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內在要求。
葛察忠認為,應以「兩山論」重塑財政、稅收、金融、價格等決策過程,調整市場預期,建立從經濟活動源頭減少生態環保問題的協同機制,增加生態公共產品有效供給,不斷推動將「綠色福利」轉化成讓人民群眾長久受益的「發展紅利」。
不過,目前來看,在生態短板方面,比如,資源環境產品價格沒有充分體現環境成本和生態價值;環境經濟政策覆蓋面不足,流通、分配、消費等環節政策較少、作用較小;財政、稅收、金融、價格等決策過程中,與生態環保問題的協同機制尚不健全。
2017年8月23日,杭州天子嶺垃圾場。攝影/章軻
宋青以綠色保險舉例,綠色保險又稱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環境風險管理的一項基本手段。排污單位作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預先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險費,保險公司據此代為承擔賠償責任,直接向受損害的第三人賠償或者支付保險金。
通過綠色保險,理論上可以實現多贏的局面:適當分散賠償責任,受害人能得到及時補償,企業也能正常經營,政府無須額外買單,能夠解決企業污染造成的環境外部不經濟性問題,保險公司也可以增加險種,多收保費。
宋青介紹,江蘇省蘇州市自2010年起開始綠色保險試點,但在隨後的推進過程中,企業投保積極性並不高,整體工作面臨一系列難點和問題。
宋青分析,一方面是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不健全。現行法律法規對綠色保險僅有涉及但缺少具體規定。地方實踐中為推行綠色保險而採取的激勵懲治等措施,以及同其他環境管理制度間的關聯管理大多缺乏法律依據。
另一方面是機構制度不配套。專門負責環境損害的責任鑒定機構及糾紛處理機制不健全,環境風險評估技術與方法的科學性有待提高,評估標準和體系尚未完善。賠付標準的精準性與合理性不夠,在參保企業因獲賠不足或未投保企業無擔責能力情況下,環境行政救濟機制尚不健全。此外,參保險種單一。
推動綠色金融發展
同時,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今年提交的一份團體提案也反映,環保產業發展還存在價格、財稅、金融政策機制還有待完善,市場化秩序亟須規範的問題。
環境商會會長、博天環境董事長趙笠鈞對記者表示,2015年7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取消了以往對污水、垃圾、危廢、醫廢、污泥處理的增值稅免徵政策,實行即征即退政策。但是環保行業不同於其他行業,進項稅額抵扣較少。
趙笠鈞分析說,污水處理的成本中能進行進項稅抵扣的只有油料、藥劑和電費,在總成本中所佔比例僅約為10%~25%。垃圾處理、危廢行處理的成本中可進行抵扣的只有電費、油料費用,在總成本中所佔比例比污水處理更低。
「環保企業不僅面臨增值稅調高的稅負壓力,而且隨同增值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也相應增加。」趙笠鈞介紹。
宋青認為,應加強環保、銀行、保險公司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數字化平台建設,依靠已成熟的環境管理制度,將綠色保險與環境信用評價、綠色信貸以及企業排污許可、總量控制、信息公開、行業准入等制度有效銜接,發揮環境管理協同效應。拓寬綠色保險承保領域,可從私權益保障拓寬到公權益保障等公共領域。
趙笠鈞也表示,應切實推動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拓展金融產品和服務,落實排污權質押融資等政策,並在貸款額度、貸款利率、還貸條件等方面給予優惠。拓寬工業環境治理領域抵質押物範圍,商業銀行應鼓勵應收賬款質押、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等方式開展綠色信貸。通過國家補貼等手段,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大對環保行業企業的擔保力度,降低企業融資的擔保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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